论坛观点 | 许于欣:保险资金与基建投资有较高契合度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19-09-09 15:12:07  作者:

摘要:2019年8月31日,由绿法(国际)联盟、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新浪财经联合举办的“金融开放新格局下保险及保险资管行业创新与法律健康发展高峰论坛暨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指数&专题)发布会”在京成功举行。来自金融机构、保险及保险资管行业各类机构和企业代表出席论坛,共议对外开放新格局下的保险资管行业的良性发展之路。中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于欣先生出席会议并发表独家观点。

以下为发言实录:

我是中交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我们主要业务是为中交集团内部单位及其投资项目进行私募股权投融资,目前中交集团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基础设施、装备制造、疏浚、房地产、金融等九大产业板块。原来央企考虑成本因素,债权融资比较多。中国交建在建筑央企里做投资是比较早的,主要以PPP模式和BOT模式进行投资,收益率也较为稳健,这些年随着国家基础设施运作方式变化,由企业主导的投资项目日益增多,这样造成了自有资本占用期限比较长,影响资产周转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中交基金于2014年成立,我们的投资项目会优先考虑与其他社会投资者合作,引入股权基金,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成立以来,基金累计募集投放规模已超过600亿。具体基金模式分为两类,一类做投资平台式的,由中交与雄厚资金实力的险资投资人共同出资成立,如与全国社保基金合作的基础设施基金,以及与中国人寿合作成立的PPP投资基金;另一类是项目投资基金,以单个项目为标的进行募资。总体而言,中交基金管理的基金产品目前运行均比较顺利,收益和风险均在预测范围内可控,已经投了很多项目,也没有出现重大风险,上述情况是给大家做一个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我个人感觉,保险资金与基建投资还是非常有契合度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基础设施投资这块资金需求额度非常大,每个项目盘子都很大;二是投资期限长,一般都要一二十年以上;三是当前PPP类基建项目大部分采用政府缺口补足或者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项目投资运营风险较低。保险资金投资风险承受度低、期限可以比较长、收益较稳健,因此二者是有非常高的契合度的。

我们设立的基金,也会充分考虑投资人的两个主要诉求,即当期收益和未来投资本金退出安排,这两点都非常重要,事实上我们选择的大部分项目也是可以实现的。至于基金的具体结构我们可以设计,为了考虑不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度,我们也进行结构化安排。对于保险机构,如要进入基础设施投资领域,选择一个管理运作能力强的基金管理人是非常重要的,如全国社保基金,据我了解中交基金应该是他们根据综合评估后选择的基建领域平台式基金的唯一管理人,主要采用的是委托管理,原则上是充分相信中国交建选择项目的能力,只要是中交内部决策审批过会的项目,基本上都是符合投资条件的,当然也设置了一个共同评估项目的入库环节,因为我们也是欢迎投资人与我们共同评估项目,防范风险,包括与国寿合作的基金平台,直接采用了共同决策管理模式。这些年上述平台运作的项目,都没有大的问题。

关于险资选管理人,我认为可选择这个行业里能力比较强的产业基金管理进行委托管理,然后可以搭一个交易结构,进一步降低风险。资管新规出来之前,银行系的资管机构运作理财资金,流动发行,以短配长,也参与了不少股权投资,现在已受政策限制,当前而言,险资受影响程序最小,在这方面有充分的竞争力,应抓住时机。但我认为,这种优势预计也是暂时的,考虑基础设施公募REITs即将推出,市场退出机制一旦成熟,则就解决了资金期限匹配的问题,银行表外理财资金理论上说完全可以参与,而且成本上更具竞争力。

至于险资关心的当期收益问题,其实PPP项目完全符合当期回报实现要求,一般投资人中标时,政府是按照年化收益给的合理回报,如果运营情况达不到的话有缺口补足,这个收益当期都是可以测算出来的,关键是安排好现金流。我们跟险资合作成立基金,可以是共同管理的,双方先设好标准之后,大家共同选择项目,您认可哪个地区的财政实力强,是可以做的,那我们就确定选择标准,如以永续权益投资工具等方式可以解决大部分的投资本金退出问题,注册资本部分并不大,实际上退出方式也是很顺利清晰的。我们一般也不做高风险的项目,当然现在我们也做一些新兴产业投资基金,但是我与不同险资机构也谈了很久,个人感觉至少从短期来说,毕竟收益与本金退出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募资还是比较困难的,我觉得险资跟基础设施这块还是更有契合度,而且相关政策也非常支持。 

对于险资参与基金设施的投资方式,我认为可以分三个层面或方向,一是从项目层面来说,可以合作搭平台,建立一种共同决策机制和投资标准,选择优质的PPP项目,大家共同投资管理;第二种在基础设施企业层面,可以选择优势标的,目前银行系金融资产投资公司都在做债转股业务,还可以以优先股、永续债等模式投资,这些其实险资都可以做,相对于银行系统,成本上可能没有优势,但是期限是有优势的,不过险资对投资标的主体要求太高,一般都只有超大型的企业才能满足,选择面小,这个可能需要商榷。第三类从存量资产证券化层面,存量资产毕竟是可见的,投资风险相对较低,而且现在基础设施公募REITs正在推进,我们已经在跟踪,计划选择优质项目试行,乐观而言,今年年底应该会有政策出台,如果这一步能走通的话,未来期限问题完全打破了,公开市场交易,退出问题解决了,成本也下降了。未来合作模式需要基金管理人与险资投资人共同思考创新。

我们是基建产业的基金管理人,就是从基础设施领域做个交流介绍,希望跟各位专家多交流,也希望有机会加强合作。谢谢!

温馨提示

道可特法视界将陆续发布“金融开放新格局下保险及保险资管行业创新与法律健康发展高峰论坛暨2018年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指数&专题)发布会”中专家学者的精彩发言和独家专访,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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