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金融服务 | 融资租赁助力光伏发电,行业立法尚需完善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8-05 15:05:27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光伏发电产业近几年来飞速发展,仅靠政府补贴难以满足大规模的资金需求量,融资难问题日益凸显。同样作为新兴融资渠道的融资租赁与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有着天然的匹配性,成为该类产业重要的融资渠道。但与此同时,融资租赁行业的立法也有待完善。

新能源产业是我国重点支持的领域之一,未来前景被广泛看好。太阳能资源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凭借着无污染、无消耗等优势受到国家重视,光伏发电产业的发展亦倍受关注。在国家大力鼓励之下,光伏发电产业得到了飞速发展。但光伏电站的建设与运行需要巨额资金,前期投入大、回收投资时间长、资金流紧张等问题使融资成为摆在光伏发电企业面前的一道难关。

传统的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股票融资等多适用于运营情况较好、资金实力雄厚、融资规模大的光伏发电企业。政府虽大力支持新能源产业的而发展,但补贴或扶持资金往往存在滞后提供的情况。因此,光伏融资租赁应运而生,很好地契合了光伏电站的建设营运特点,与光伏发电企业融资需求具有天然的匹配性,对光伏的推广起了很大的作用。

融资租赁是一种多方参与的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融资方式,在一些欧美国家己经成为了主流。就光伏发电企业而言,第一,金融以风险定价,从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来看,融资租赁的资金价格即融资成本偏低;第二,从交易结构的设计上来看,融资租赁非常灵活,能够适应个性化需求,对于企业的一些特殊需求,甚至可以量身定制;第三,从期限上来看,融资租赁租期一般较长,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情况相匹配。

目前光伏融资租赁的运营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直接租赁模式

融资租赁公司在出租设备之前没有设备库存,通过与光伏发电企业协商并签订租赁协议,选择确定好光伏生产商和光伏产品的样式及数量。之后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去购买光伏设备,此时光伏发电企业可以选择自建也可以选择由光伏生产商帮忙建设。待电站建设完毕后,光伏发电企业承租电站并支付融资租赁公司租金。此时融资租赁公司拥有光伏电站的所有权,光伏发电企业拥有使用权。在这种租赁模式中,光伏发电企业只需要自筹25%左右的资金,剩下的由融资租赁公司进行出资即可开始电站建设。当光伏电站规模较大需要大量资金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引入其他投资方,即除了光伏发电企业自筹资金外,购买光伏配套物件的费用也只需出资小部分,其余大部分由合作金融机构贷款提供。该模式以租代买的方式减少购买大额设备的资金压力,对于光伏设备的销售也有推动作用。

(二)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模式针对的是光伏发电企业己经完全自有建成的光伏电站。光伏发电企业先把光伏电站整体卖给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出光伏电站的所有权。之后融资租赁公司再把光伏电站回租给光伏发电企业,经营和维护还是由光伏发电企业负责,光伏发电企业按照租赁协议按时支付租赁公司租金,租赁期满后电站所有权回归光伏发电企业。此种融资租赁模式可以帮助光伏发电企业盘活固定资产,获得现金流,也间接促进光伏发电企业运用资金去开发新的光伏电站项目。

(三)租赁合同/电力购买协议(PPA)模式

运用此融资租赁模式的主要代表是美国的SolarCity。在此融资租赁模式里,光伏电站开发商(相当于光伏融资租赁公司)出资建设光伏电站,还要负责光伏电站的运作,之后光伏融资公司可以跟用电户签订长期电力购买协议(PPA)或租赁协议,用电户只需按照协议价格支付电费即可。通过此协议,用电户只需提供屋顶便可投资光伏电站,这对于光伏电站的推广无疑是作用巨大的。在PPA模式当中,用电户支付给光伏融资租赁公司的电费往往比市场价格低很多;而在租赁协议模式下,用电户定期支付固定的租赁费用,根据用电情况购入电或卖出电,且可以获得SolarCity的基于零售价格的信用额度在下月使用。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认为,以上光伏融资租赁的三种营运模式各有特点,直接租赁模式和售后回租模式是我国现阶段采用较多的。这两种模式相对容易操作,而且都具有一定的促销作用,适应我国光伏发电的推广阶段。而租赁合同/电力购买协议模式是更为先进的一种模式,由于我国电网建设尚不完善,暂时无法很好地运用这种模式。而且我国经济环境与美国存在差异,该种模式需要我们借鉴后进行本土化设计。

我国光伏发电产业与融资租赁均处于发展阶段,机遇与挑战并存。目前现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与《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为监管主体颁布的部门规章,与融资租赁业发展相关的具体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细则还没有出台。作为实体经济发展、企业创业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能转移的重要推手,同时也作为与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融资最匹配的渠道,我们认为应建立健全融资租赁公司监管体系,完善租赁物物权保护制度,加强行业统筹管理,建立内外资统一的融资租赁业管理制度和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应该积极推进融资租赁行业专门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级,建设法治化的融资租赁运营环境,使其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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