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2020年离婚更难了?律师告诉你离婚冷静期的3个真相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5-26 10:48:02  作者: 曹雁

据媒体报道,最近深圳的离婚预约出现一号难求,离婚排队要等一个月。不仅深圳,西安、上海,在疫情刚结束时也出现了离婚预约爆满的情况。而5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提交审议的民法典草案中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引发热议。一边是各地民众涌现的离婚潮,一边是官方强制规定离婚应冷静。很多人感慨,2020年离婚更难了。然而,事实是不是就真的如网传的一样呢?对此,我们需了解以下3个问题:

一、为什么会规定离婚冷静期制度?

众所周知,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逐年攀升。据民政部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登记离婚的达415.4万对。

中国人民大学杨立新教授认为,我国的登记离婚人数世界最多,部分原因为我国的登记离婚程序过于简单,离婚太方便了。很多闪接闪离的,很快结婚,一吵架就去离婚。为了避免这种轻率离婚、冲动离婚现象,正在编纂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将离婚冷静期囊括其中。

对此,在民法典草案社会征求意见稿时,网民压倒性的不买帐,认为新规限制了离婚自由的权利。

果真,我国的登记离婚方式太简单吗?那其他国家难吗?

大家都知道,美国的离婚率世界闻名。美国在普通离婚程序中,自传票成功送达另一方配偶后,尚须经过一段法律强制规定的等候期。等候期长短各州规定并不相同,平均来说是6个月,也有多于或少于6个月规定的。因此,必须过了等候期,离婚才算完成。除了美国法律之外,我们发现,加拿大法律、英国、韩国也都规定了类似的等候期,只是时间长短、名称不同而已。

而根据我国原来的法律规定,双方只要携带材料齐全,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基本当天去当天就能领离婚证。

如此看来,我国的登记离婚程序确实简单。

就如电影《流浪地球》中AI  MOSS所说,“让人类永远保持理智,确实是一种奢求。”尤其面对感情问题。而设置合理的冷静期,可以适度增加离婚成本,有助于促使当事人更加理性地对待婚姻,对待家庭。

二、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指的是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的,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即便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也不能当时领取离婚证。自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申请。30天期满后双方需共同去民政局再次申请领取离婚证,才办理完毕离婚手续。到期未共同到场申请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申请。需要说明的是,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不适用诉讼离婚。

三、作为一名经常办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对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我基本持赞同意见,但仅考虑了30天这个时间维度,并且规定凡登记离婚者,“一刀切”地适用冷静期,我认为还远远不够。

1. 除了规定冷静期,还需要专业人士参与辅导

比如一个案例。男方已经40岁了,原本不结婚的,后来遇到女方1个月,结婚了。但是婚姻维持不到一年。男方坚持要离婚的理由主要有2个:一个是女方太情绪化了,如若不及时回复消息,就能发来几百条消息,有时候又自问又自答。还有一个是双方婚前已经说好了不要孩子,女方婚后又想要了。男方说一想到自己已一把年纪,还要在漫长的婚姻里天天像哄个孩子似的,就感到心里无比地累。

再比如有对新婚夫妻,有次去逛超市时,妻子突然发现老公不见了,而遍寻老公不着打电话时,得知老公已在结账台了。问他为什么自己去结账?老公的解释是脑子里想着事情,忘记了是和妻子一起来的。老公向妻子认错,但妻子并不买帐。她觉得老公每次道歉,其实并不知道错在哪里。因为这样的事情发生了不止一次。妻子认为老公根本不重视自己、不在意自己的感受。既然如此,自己也没必要那么在意他的事情了。老公也不满意,觉得妻子小题大做,还对他冷暴力。渐渐地,双方的沟通越来越少,心开始变得慢慢疏离。

著名心理学家史蒂夫.达克认为,“大部分的婚姻解体期间会出现5个基本阶段。最初是单人阶段,一方变得不满意,经常感到沮丧和不悦。然后是双人阶段,不幸福的伴侣表现出不满。接着会出现旷日持久的协商、对峙或者妥协。而当关系接近结束时,社交阶段开始了。伴侣们向家人和朋友诉说他们的苦恼,寻求帮助、支持和理解。善后阶段,伴侣开始通过认知加工关系的失败,并丢弃过去的伴侣。重新修正、整理记忆,创造出关系历程可接受的故事(即“解释“)。最后,在复兴阶段,已离婚的”伴侣“进入单身,常常告诉别人他们的经验已经改变了他们,现在自己变得更加睿智。

可见,根据婚姻关系解体的规律,大多数婚姻,从双方发生矛盾到离婚,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只是时间,就能解决问题,还需要专业人士参与辅导。

再回到上面那两段婚姻中,第一段婚姻双方面临陷入僵局的的冲突,谈话、协商也只会令关系恶化。而在双方的冲突背后,其实都有双方的梦想。男方的梦想是什么?显然,自由、独立;女方的梦想是什么?显然,想要一个家庭。

第二段婚姻中,男方双方在面对冲突时,选择了“转身离开”而非“转身面对”。当他们愿意转身面对彼此,坐下来好好聊聊对于这件事自己的感受,而不是指责和回避时,误会很快就解开了。

因此,在作出离婚决定之前,双方往往经过了一段相当长时期痛苦的煎熬。靠他们自己,时间再长,也恐难以解决那些冲突,还需要专业人士参与辅导。

2. 设置离婚冷静期,法律规定不应该“一刀切”,对于所有的协议离婚情形均设置30天的冷静期

比如美国的简易离婚程序,在适用上也存在诸多要求和限制:要求双方当事人不仅须就离婚意愿达成一致,且结婚不得超过一定年限、不得存在共同生育或收养之未成年子女、不得拥有任何不动产利益、双方皆必须放弃对配偶请求赡养费之权利等。

还有家暴、虐待等导致离婚的,好不容易协商一致能逃脱虎口了,如果再给30天冷静期,无疑是对弱势一方的煎熬和折磨。

而据全国妇联统计,全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并且有70%的施暴者不仅打妻子,还打孩子,中国女性在报警前,往往还要经历35次家庭暴力。家暴不止是对夫妻弱势一方的身体伤害,也危及家庭生活中更为弱势的未成年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回应称,经研究认为,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确实,对于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案件,本就是婚姻法规定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庭暴力太难了,代理过家暴案件的律师都深有体会。家暴行为,一般发生在密闭的空间,而且存在权力关系,当事人举证很难,再加上公安机关和法官对于家暴的认识参差不齐,认定家暴事实,也很难。

因此,一刀切的协议离婚冷静期,缺乏对权力的限制和约束。对于家暴、虐待等离婚案件,如果不适用离婚冷静期,法律也应明确规定,避免在实践中走形,让冷静期成为弱势一方的煎熬。

3. 除了冷静期的设置,还应该加强婚姻管理观念提升

人对幸福的态度,常常是又想要,又不想要。在自己看不清楚这些混乱之前,会用一些意识不到的方式去逃避。比如在现实世界中制造障碍,而伴侣是我们最容易找到的障碍。好像都是因为这个坏人,拦着我,我才过不上幸福生活。离开了这个坏人,我就自由了,我就幸福了。我们习惯于把责任推给了另外一个人,这本身就是逃避,而逃避往往是最容易做到的。

如何把一个毫无血缘关系的人当成家人,如何解决性格、生活习惯、家务安排、生育、婆媳矛盾,这些有关婚姻管理的观念和技能都值得我们学习。以便在做出离婚决定前好好想一想,而不是有了矛盾就一拍两散。

毕竟,婚姻中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没有完美的自己和完美的伴侣。如果是自己的问题没有疗愈,带到下一段婚姻里,也容易以失败告终。在这些面前,多个30天的冷静期,其实都不太重要了。这些想不明白,一次又一次的离婚、复婚、再婚,无非就是重蹈覆辙。

律师简介

曹雁律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硕士。尤其擅长处理重大复杂婚姻纠纷及离婚、遗产诉讼,常年担任企业家、高管私人顾问。

幸福+法律师团队带头人,团队擅长危机婚姻及离婚继承诉讼一站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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