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资管·独家 | 险资参与债转股新规解读: 银保监会明确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细则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9-10 13:54:29  作者: 资管业务团队

引言

为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2020年9月9日,银保监会在其官网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2号 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险资金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适用的监管依据、发行人条件、投资范围、分类管理和集中度等进行明确规定。

《通知》实际是对银保监会于2020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中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规定的进一步细化,根据《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第(八)项规定,保险资金、养老金等可以依法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

一、明确监管依据

《通知》第一条明确保险资金投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设立的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管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保监发〔2012〕91号)规定了保险资金可以投资的金融产品范围、保险公司投资金融产品应当满足的条件,以及按要求向银保监会提交报告等,是规范保险资金投资金融产品的重要监管依据。

二、明确发行人条件

《通知》第二条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其发行人应当公司治理良好,经营审慎稳健,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和较强的投资管理能力。

根据《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4号)、《关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12号)的规定,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指经银保监会批准在境内设立的,主要从事银行债权转股权及配套支持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商业银行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一次性实缴注册资资本不得低于100亿元人民币,其可以接受投资者委托,设立债转股投资计划并担任管理人,主要投资于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包括以实现市场化债转股为目的的债权、可转换债券、债转股专项债券、普通股、优先股、债转优先股等资产。

三、明确投资范围

根据《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单笔市场化债转股资产,也可以采用资产组合方式进行投资。

采用资产组合的方式进行投资时,其投资的市场化债转股资产原则上不低于债转股投资计划净资产的60%,债转股投资计划可以投资的其他资产包括合同约定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等银保监会认可的资产。

根据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制定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2020〕第5号),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是指依法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证券,主要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票据、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等。

另外,《通知》第三条允许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进行份额分级,但要求保险资金应当投资优先级份额。

四、按照穿透原则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应按照穿透原则对保险资金投资的债转股投资计划实施分类管理。债转股投资计划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纳入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管理,其余债转股投资计划纳入其他金融资产投资比例管理。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和改进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监管的通知》(保监发〔2014〕13号)的规定,为防范系统性风险,针对保险公司配置大类资产制定保险资金运用上限比例。其中,投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0%,且重大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净资产。投资其他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保险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5%。

五、加强集中度监管

《通知》第五条规定,保险集团(控股)公司或保险公司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5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及其关联方投资同一债转股投资计划的投资金额,合计不得高于该产品规模的80%。《通知》设置单一公司50%和集团合计80%的投资比例限制,有利于分散保险资金投资市场化债转股项目的风险。

六、结语

保险资金投资债转股投资计划细则的出台,是推进保险资金与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合作、促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业务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支持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债转股业务,进一步拓宽债转股资金来源;有利于丰富保险资金投资品种,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有利于降低企业杠杆率,支持有较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渡过难关,增强经济中长期发展韧性。

作者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资管业务团队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央企(A股)上市公司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目前市场上首份以法律健康为导向和评判标准的、研究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健康度的指数报告,是第一份由第三方机构推出的带有公益性和学术性的央企(A股)上市公司指数报告,是研究、评价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一个全新视角与一项创新性举措。报告对央企(A股)上市公司的健康度做了全视角、多层次的分析和解读;报告以动态发展的数据库为支撑,在绿法(国际)联盟(GLGA)的协调下与相关监管部门、治理机构、重要行业组织、经营主体形成互动机制,围绕央企(A股)上市公司开展长期跟踪研究,努力推出对认识央企(A股)上市公司、推进央企(A股)上市公司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成果。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