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业务法律资讯(2016年7月)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8-06 13:15:23  作者: 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

一、《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规范网络食品交易行为,保证网络食品安全,2016年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强化平台和经营者义务,明确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记录保存交易信息等义务。规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审查等制度、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检查经营行为、发现入网生产经营者严重违法行为时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义务。

《办法》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启动 

7月12日,国家版权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2016”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启动“剑网2016”专项行动,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作品的行为。

专项行动从2016年7月开始用时5个月的时间,突出整治未经授权非法传播网络文学、新闻、影视等作品的侵权盗版行为,保障有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重点查处通过智能移动终端第三方应用程序(APP)、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广告联盟、私人影院(小影吧)等平台进行的侵权盗版行为,维护网络版权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网络云存储空间、网络转载新闻作品的版权秩序,营造网络版权良好生态。

三、《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2016年7月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办法》),《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共29条。

《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等类型。互联网广告包括:(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同时,《办法》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通过程序化购买广告方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应当清晰标明广告来源。此外,《办法》还强调,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网络安全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2016年7月5日,中国人大网全文刊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二次审议稿》),《二次审议稿》共七章75条,与初次审议相比,加大了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惩戒力度,增加约谈、记入信用档案、从业禁止等惩戒措施。

《二次审议稿》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公民个人信息和重要业务数据应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按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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