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离婚股权分割及对公司的影响

来源: 道可特律所深圳办公室  时间: 2021-09-09 22:04:47  作者: 任正会

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婚恋家庭观念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现代社会,是一个思想开放,个性张扬的社会,虽然人们普遍尊重结婚自由,离婚自由,但作为公司个人股东的群体,对于离婚事件仍应谨慎为之,个人股东的婚姻变化不仅对自身家庭带来巨大的影响,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也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个人股东婚变导致公司股权变动,公司发展受限,以及公司陷入僵局等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建议个人股东提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对公司资产和个人资产尽早进行筹划和安排, 以降低离婚带来的负面影响。

一、个人股东的类型及控股情况

1、个人股东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中持有股份的自然人。

2、个人股东以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

3、个人股东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个人股东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关于投资收益的规定与股权有一定关联,但是股权与投资收益不能等同。这个部分业界存有争议,公司股权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包含人身权利与财产性权利,分割处理有一定的难度。正常股权产生的利益具体分配给股东后,脱离了公司财产,产生了投资收益,配偶一方享有分红的共享权利。但分红若尚未实际到达股东,只是存在于公司,尚不能认为脱离公司财产而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看,关于公司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取得股权的时间是否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其个人财产,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股权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于婚内股权增值的部分,看夫妻是否付出了劳动。基于付出劳动产生增值,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中个人股东的夫妻共有股权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解释(一)规定离婚案件中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四、个人股东离婚对公司的影响

1、个人股东在离婚后,公司股权结构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控股股东离婚后被配偶分走了部分股权,有可能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转移,因其配偶成为股东,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理念、战略方针发生变化,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公司个人股东离婚股权分割有可能会导致公司治理陷入僵局。个人股东与配偶因离婚产生的矛盾可能会带入公司治理之中,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导致公司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股东或董事之间长期冲突等公司治理僵局状况。

3、公司个人股东离婚有可能会造成公司财产被查封。如果离婚时对方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则会进行冻结公司的存款、查封公司账务账册等司法操作,这对公司的正常运营来说是致命的,特别是拟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发生婚变,有可能导致上市失败,而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股价波动也是不可避免的。

五、结语

作为公司的个人股东,应积极促进公司发展,避免产生公司经营风险,对于个人婚姻问题应慎重处理,建议咨询专业人士,为婚姻拟定婚前财产协议或是婚内财产协议,尽早地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权做出筹划和安排,避免突发事件对公司经营造成冲击,最大限度的保护个人及公司财产的安全。

当离婚事件无法避免时,应理性对待,当以友好的姿态进行高效率的协商,尽可能缩短离婚周期,尽快的解决财产分配问题。

遇到不能化解的离婚纠纷,应走法律途径解决,保持良好心态,幸福的婚姻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婚姻各有各的不幸,在我们既短暂又漫长的一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人、事、物,其中婚姻只是一部分,公司股权也只是一部分,不要太过纠结,重点在于我们自己是否幸福,是否内心安宁,在此基础上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和判断。

作者

道可特深圳办公室任正会律师

任正会

道可特深圳办公室 律师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

专业领域: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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