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批准设立首只险资系PE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5-01-16 13:54:52  作者: 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成立首只险资系PE,保险公司真正以基金管理人身份参与设立PE基金,这是大资管时代背景下保险公司向主动管理迈进的重要一步。本文拟对该只险资系PE基金的基本情况及其影响进行简要评析。

一、首只险资系PE基本情况

2015年1月4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公告称,保监会批准其联合安华农业保险、长安责任保险、东吴人寿、昆仑健康保险和泰山财产保险5家保险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中小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并成立专业股权投资公司,担任发起人和管理人。这将是由保险公司发起设立并管理的第一只国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合源资本担任普通合伙人(GP)和基金管理人。合源资本由7家机构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其中光大永明资产出资30%,其他5家保险公司各出资10%,员工持股平台的景行资本投资中心持股20%。

本基金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首期5亿元。基金期限为5年,包括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LP门槛收益率为每年8%,GP提取超额收益部分的20%作为业绩报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2%。

二、简要评价

该基金主要投向小贷公司、农商行等向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金融企业股权,“新三板”相关企业股权,以及其他中小微企业股权,重点选择消费服务升级、医疗健康服务、文化传媒、金融服务升级、互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和增值服务。因此,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拓展了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独特优势,而私募股权基金的期限较长,一般为5-8年。二者在资金期限上契合度较高。因此,保险资金是PE机构最青睐、最理想的投资者之一,保险资金投资PE具有明显的优势。保险公司经过几年的PE投资实践,也具备了一定的基金管理和投资经验。此次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作为GP设立私募基金,不仅让保险机构直接参与基金的主动管理,而且放宽了投资范围等方面的限制,有利于保险机构寻找到风格合适、属性匹配的投资标的,进一步加大险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业务支持力度。同时,由保险公司设立GP直接从事基金管理,从资金募集上,将会更加便利有效。

三、保险资金投资PE基金政策沿革:

近年来,国家对保险资金投资PE基金的政策呈不断放松监管态势,具体如下:

(1)2010年9月5日,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准许保险公司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同时规定“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等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保险资金不得投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者资产增值价值,高污染、高耗能、未达到国家节能和环保标准、技术附加值较低等企业股权。不得投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不得投资设立或者参股投资机构”。

(2)2012年7月16日,保监会下发《关于保险资金投资股权和不动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等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由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调整为10%”,“保险资金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非保险类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不得实际控制该基金的 管理运营,或者不得持有该基金的普通合伙权益”。

(3)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规定“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探索保险机构投资、发起资产证券化产品。探索发展债券信用保险。积极培育另类投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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