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角 | 公司法人治理中存在的三个现实问题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5-05 15:10:09  作者: 公司业务律师团队

摘要: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团队介绍,公司是按照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形式建立的现代化经济实体,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走到深水区之时,深化公司管理改革尤为重要。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时间较短等原因,公司法人治理中仍存在较多现实问题,本文对较突出的三个现实问题简要论述。

一、股权结构不甚合理,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够

我国企业的公司制改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的。股份制改革初期,国家急于扶持国有企业上市,又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更担心境外资本冲击国内资本市场,因而确定了国家必须在上市公司中保持控股甚至绝对控股的指导思想,这种指导思想的确立导致在大型企业中,大股东绝大部分是国家股东和法人股东,国有股“一股独大”,虽然近些年国有企业改革步伐加快,但畸形的股权结构仍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而就相对中小的企业而言,控股股东多在财务、人事、经营等方面的决策具有绝对的话语权,中小股东的表决权流于形式,实际上有股无权。与“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相伴随的就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不够,大股东通过控制股东会议表决结果,限制中小股东的表决权、质询权、知情权等实体性权利。在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社会个人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有限,个人倾向于进行短期的投机操作,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并不十分感兴趣,即使若干分散的小股东关心公司的长远发展,一些公司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资格在持股比例和数量上也做了限制,使得分散的小股东“心有余而力不足”。导致中小股东无法真正参与到公司决策中来,公司“用脚投票”的优势并未得以真正体现。

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指由事实上或法律上在公司内部掌握了企业相应控制权的经理人对公司进行控制。这种现象的突出表现为公司董事会与经理层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常常出现在大型国有企业当中,这种现象使得决策层和执行层重合,无法相互独立。

早期的国企改制中虽然推行过职工持股,但企业的产权从未发生根本变化,不仅没有消除内部人控制,反而加强了内部人控制现象。事实上,许多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和经理层人员高度重叠,也间接助长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存在,使得公司的决策机制不甚健全,公司决策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现代化经营模式捆手捆脚,束缚重重。

三、经理人员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缺失

在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中,经理人在公司内部并不享有股份,其自身利益与企业利益并不趋同,致使公司经理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会偏离企业利益的目标。经理人员缺乏激励机制,已有的激励目标的设定是以即期目标的实现为特点,如利润挂钩,减亏承包等,容易导致经理人员的短期化倾向行为。另外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情况,这一弊端致使公司的前途被拿捏在一个人手中,董事长既可以影响董事的主场,从而影响董事会的决策,同时又以经理的身份对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决策与执行相混淆,无所约束。公司模式中的职业经理人的优势并未得以实现。

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改革势在必行,对于公司经营模式的合理性探讨也在持续当中,不论是2014年新《公司法》的出台还是2016年《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可见国家政策法规层面对于公司的深化改革不断深化,如何更好的发挥公司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尚未解决,仍在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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