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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办法

    为保障本所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的收费行为,制止压价竞争等不正当手段,为便于律师和当事人协商收费,根据我国有关律师的收费规定,并依据《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章程》,制定《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及办法》。

第一部分 服务收费标准一览表


案件或服务类别

收费方式

收费标准

 

 

民事、行政案件

计件收费

10,000—500,000元/件

计时收费

1,000—3,000元/工作小时

 

按争议额
分段累进收费

0—50万元部分,按7-10%收取;

50—100万元部分,按5-7%收取;

100—500万元部分,按3-5%收取;

1,000万元部分,按2-3%收取;

500-1,000万元以上部分,按1-2%收取。

 

 

刑事案件

 

计件收费

侦查阶段,5,000—50,000元/件

起诉阶段,5,000—50,000元/件

审判阶段,10,000—100,000元/件

 

计时收费

侦查阶段,1,000—2,000元/工作小时

起诉阶段,1,000—2,000元/工作小时

审判阶段,2,000—3,000元/工作小时

常年法律顾问

按年度收费

团体常年法律顾问,40,000—400,000元/年

个人常年法律顾问,12,000—96,000元/年

专项法律顾问

按事项收费

50,000-500,000元/事项

 

其它非诉法律服务

 

计件收费

专项顾问外的整项事务,20,000—200,000元/事务

法律咨询、代书,5,000—10,000元/件

法律意见书,20,000—100,000元/件

律师见证,5,000-30,000元/件

计时收费

1,000—3,000元/工作小时

第二部分 适用说明
一、本表所列标准为参考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当事人与本事务所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对于案情简单、工作量不大的案件,律师收费可在本标准二分之一以内下调;对于涉外案件(事务)、重大疑难案件(事务)和需要异地办理的案件(事务),律师收费可在本标准二倍以内上浮。
二、本表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系阶段收费标准。诉讼阶段分一审、二审以及执行阶段,发回重审及再审阶段的收费标准参照上表执行。代理过一审的,二审、执行、发回重申、再审阶段减半收费,依此类推。
三、律师为委托人提供上述法律服务,由本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依照协商的收费数额向委托人收取律师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北京市律师业专用发票,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本所与委托人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应载明计费方式、收费标准、收费总额以及支付时限等。
四、一次性支付律师费的,委托人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代理费。经协商采取分批付款的,第一次付款的时间亦应在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且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五、本办法所列标准仅适用于律师代理费(即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报酬)的计取。本所办理委托事务而发生的实际费用,可以约定由委托人以包干支付或预付后据实报销等方式承担。实际费用系指律师办案所支出的文印费、通讯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翻译费等费用。
六、委托人因律师过错终止委托代理合同或本所因委托人过错终止代理合同的,本所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代理费。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或因委托人过错而终止委托合同的,本所已经收取的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七、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援助的规定或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需要减免律师费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八、本表所列收费标准不含风险代理,如遇具体案件(事务)经协商确定采取风险代理形式的,收费标准另议。
九、在(单位、个人)法律顾问合同中对收费标准有优惠或其他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律师收费有新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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