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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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代理协议(诉讼)
(以下简称甲方)因 纠纷一案,委托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为本案 审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保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 )一般代理。
( )特别授权:包括陈述事实、参加辩论和调解,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上诉。
六、根据《律师服务收费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一致商定,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乙方缴纳代理费 元。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 审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条款,需再行协议。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A1601室(100025)
电话:010-85861018/28/38;传真:010-85862900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京ICP备050200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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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 一号楼 西区16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