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日举办的第十五届中国
资本市场论坛上,全国人大常委前副委员长成思危表示,创业板应逐步建立做市商制度,平抑目前存在的“三高”现象。
我国
创业板是否采用做市商制度,一直是争论的焦点。虽然讨论热烈,但目前来看,做市场制度并没有被创业板所采用。如今,做市商制度又一次被置于公众眼球,
创业板和
做市商制度的“缘分”值得去关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
法律顾问、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
律师解释:“
做市商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目前我国外汇市场采用的是
做市商制度。”刘光超
律师还指出,做市商制度最大的优点就是能保证证券市场的流动性,即投资者随时都可以按照做市商的报价买入、卖出证券,不会出现买卖双方不均衡而无法交易。“由于做市商的利润是来自买卖报价之间的价差,在缺乏价格竞争的情况下,做市商可能会故意加大买卖价差,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刘光超
律师同时指出了做市商制度的隐蔽缺点。
“创业板的本质特征是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服务,而高科技企业融资的核心问题就像股权融资一样,是估值的问题,创业板的核心本来应该引进做市商制度,做市商起到对科技企业估值的核心作用,至于市场交易、融资都是基于估值功能以后的一种衍生功能。”一位业内人士曾经如此表示。
业内学者向创业板力荐做市商制度,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美国的纳斯达克(NASDAQ)的成功经验。纵观世界各国创业板市场,纳斯达克可以说是一枝独秀,其成功的因素中,做市商是最为重要的一环。但美国成功的经验,就一定可以“嫁接”到中国来呢?这个问题值得深究。
010年是
创业板集万千“宠爱”与一身的一年,2011年期货市场、新三板市场的“雄起”之势,定会对创业板产生影响,但是创业板能否继续“邀宠”,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