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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擅自挪用公司资产违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无门

 

【案例】
        2008年8月20日,作为当时首家在日本东京交易所(以下简称“东交所”)上市的国内本土企业——“亚洲互动传媒有限公司” (Asia Media Company Limited,股票代码2149,以下简称“亚洲传媒”)接到东交所公告,从2008年8月20日起,公司股票作为处理品种将在一个月后即2008年9月20日停止上市
        亚洲传媒的退市,预示着包括红杉资本、日本最大的广告公司电通、日本最大的卫星通信公司JSAT等在内的11家机构投资人投资失败,其风险投资资本的退出已基本无法实现。
        直接导致亚洲传媒退市调查的原因是其前CEO崔建平擅自挪用公司资产。据东交所中国首席代表山本秀树说:亚洲互动传媒的会计师事务所拒绝为其2007年年报出具审计意见。而在此背后,是亚洲传媒创始人兼CEO擅自将其全资子公司北京宽视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的1.069亿人民币定期存款,为第三方企业北京海豚科技发展公司的债务做担保。而后者从银行贷款1.03亿元人民币,并有1800万元已用于偿还海豚科技部分贷款,剩余资金或将无法收回。
        然而这次的退市也使投资人将蒙受了巨大损失。拿公司第二大股东“红杉投资”来说,自2007年4月,亚洲互动传媒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前的红杉占其总股本的11.56%,2008年5月红杉套现1.34%股份,目前仍持有亚洲传媒9.19%的股份,而此时的亚洲互动传媒股价已经从最高点的2055日元跌到仅剩5日元,这一价格已不足红杉入股时的1/3。最重要的是,红杉以及其他投资者目前已经失去了它们所投入资本的退出平台。
 
【律师点评】
        在大多数人眼中,投资机构的投资失利在于风险投资对亚洲互动传媒高管以及管理团队看走了眼,认为是投资者没有很好的认清和把握公司高管的品质。但最终造成这样双输的结果却决不能简单归咎于风险投资“投人”看走了眼,综合分析,道可特认为有以下几点:
        一、 投资前没有对被投企业进行全面的认识
        拿亚洲互动传媒来说,事后来看,很多的细节证明这家公司尚未做好在资本市场从容成长的准备。包括公司高管人员的人品素质问题、业务能力问题等,投资者对其人或许也没有进行全面而细致的考察。崔建平到目前为止仍持有亚洲互动传媒超过30%的股权,是亚洲互动传媒的第一大股东,但是他的法律意识却相对薄弱,对上市公司内控方面的知识也了解不够。
        二、 投资过程中没有积极对被投企业参与公司治理和进行财务监控
        在亚洲互动传媒的投资中,投资后没有委派公司CEO被认为是投资人的一大失误。一般投资者应当要求对被投企业进行财务上的控制,并推荐相关的财务主管人员,而不仅仅是投资人有代表进入董事会,并担任了公司监事会的职务。在本案中,红杉资本中国基金的创始合伙人张帆也是其外部董事。
        三、 投资协议中约束条款的失灵
        当今社会,尤其是海外,不仅是投资的法律框架还是操作经验都已发展的十分成熟,一般会在所投公司的章程中规定“禁止对外担保”,甚至要规定海外投资大笔资金到账要有投资方人士参与等问题。在红杉资本后,亚洲互动传媒先后吸纳了包括新加坡野村证券公司、美林日本证券公司、Docomo、电通广告、伊藤忠商事等日本著名的金融、广告公司,一贯以严谨着称的日本企业,罕见地同时给了亚洲互动传媒极大的青睐,其背后不可能没有充分的尽职调查和法律合同的制约。
        但是,事实中却恰恰没有做到这一点。投资界人士普遍认为,只有一个可能,那就是企业家和投资人之间存在着“君子约定”。但企业家如果选择不君子,那么等待投资者的结果将是一切于事无补。现在中国有一部分的企业就是管理者的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契约精神,同时违法成本又很低,很容易做出违背契约的行为。
        四、 国内部分法律制度尚不健全
        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便是制度上的因素。在很多的时候国内的制度并不支持所谓的“西方规则”。比如,企业高管若要使用企业名下的大笔资金,银行“并不要求出具董事会决议”。从东交所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要求来讲,像亚洲互动传媒这样的公司,即使是要在银行开设账户,“都需要拿董事会的决议才可以”,显然崔建平的行为,按照正常程序,必须通过公司的董事会决议、至少经过CFO的同意才行,但是中国的银行却接受了以公司资本对外进行担保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