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新三板交易制度的探讨历来为业界所关注,新三板市场能否健康良性发展势必依托交易制度的有力保障。
对于新三板制度颇有研究的北京市朝阳区人大代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光超律师对记者表示,当前的新三板交易制度并不完善,存有的缺陷不容忽视。
刘光超律师对当前新三板交易制度的缺陷总结归纳以下为六个方面:
一是交易门槛过高,限制了股份的流动性;二是券商的作用尚显被动,有待进一步拓展空间;三是采用“小步快跑”的融资模式很难满足企业融资需求;四是挂牌企业区域范围过窄,不能形成全国性交易系统;五是个人投资不能参与交易;六十非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易的活跃程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整体尚处试点阶段,其主要的制度诸如《证券公司代办股份报价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都带有明显试行的色彩,并且制度规定上比较严格。一些先进做法并未引进,如做市商制度尚处于一种前行探索者的角色,因此新三板交易制度还存在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刘光超律师说。
交易制度关系到新三板市场的良性发展,处于试点阶段的交易制度有缺陷是很正常的,因为任何制度都不可能绝对完善,相信随着当前新三板扩容进程正逐步推进,交易制度必将逐步完善,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来源: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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