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今的中国资本市场,企业之间的并购屡见不鲜。对于方兴未艾的新三板市场来说,挂牌企业又是如何参与并购的呢?
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挂牌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并购等事项时,应由主办券商进行督导并报协会备案。”对此,北京市人民政府特邀建议人、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刘光超律师认为,《试点办法》中的 “并购”包含了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的情形,它们都需要在主办券商的督导下进行,并且受到协会的备案监管。该规定在另一方面也说明,新三板企业的并购已经在制度层面上得到了认可。
“从并购对象来分,企业间的并购可分为上市公司的并购和一般企业的并购。上市公司的并购受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严格控制,收购的程序较为复杂,相应的监管也较为严格。新三板挂牌公司并非上市公司,甚至不是公众公司,对这类公司进行的并购,就目前来看仍属于一般企业的并购,只是在操作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特殊规定。”刘光超律师说,“从并购标的来分,企业间的并购可分为股权收购和资产收购。依规定,园区公司一旦实现挂牌,其所有的股权交易都必须由主办券商代办,相应的,股权收购也就必须在交易系统中完成。而关于资产收购,《试点办法》中尚没有专门的规定。”
刘光超律师告诉记者,监管部门对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并购监管,除了上述规定之外,并无其他规则限制。挂牌公司的并购方式可以是多样的,包括现金收购、股权置换、间接控股、债券转股、承债式并购等多种常见的模式。
企业并购,是收购企业取得被收购方控制权的一种手段,也可以作为在先投资者获利退出的一种形式。对于新三板挂牌企业来说,其并购方式可以多样化,但其并购过程却离不开主办券商的督导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监管。
来源:财经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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