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苑律师服务内容

 

律师可向劳动者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服务:
个人劳动仲裁/诉讼:律师代理劳动者(劳方)与用人单位(资方)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委托人至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集体劳动仲裁/诉讼:针对同一企业,同一类型劳动争议案件,律师接受多位劳动者委托,代理其进行集体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劳动合同: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续签、补签等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2、员工辞退:因员工被企业辞退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3、经济补偿:因企业单方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所产生的劳动争议;
4、自动离职:因员工自动离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5、试用期解聘/离职:员工在试用期内,被企业解聘或自动离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6、工资:员工与企业因工资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7、福利:员工与企业因福利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8、保险:员工与企业因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9、工伤: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0、商业秘密:员工因与企业就保守企业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1、竞业禁止:员工因与企业就遵守竞业禁止约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2、女职工保护:女员工因“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保护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3、工作条件:员工因企业提供的工作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4、工休休假:员工因工休与休假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5、岗位变动:因企业擅自改变员工工作岗位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代写/撰写《劳动仲裁申诉书》、《起诉书》、《律师代理意见》、《答辩状》等相关法律文件;
2、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证据目录和清单;
3、代理委托人与资方(用人单位)进行谈判、调解、和解;
4、代为劳动者办理至社会保障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鉴定机构相关劳动争议鉴定、证明事宜;
5、代理劳动者至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庭仲裁,至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6、律师其他需要从事的代理工作。

律师可向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服务:
企业劳动仲裁/诉讼:律师代理企业(资方)与劳动者(劳动者)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企业至人民法院进行劳动争议诉讼案件。
具体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违纪员工的辞退与除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因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或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被企业辞退与除名,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企业与员工因经济补偿金,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3、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单方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4、试用期的解聘:在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或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5、保守商业秘密:在劳动合同期间或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与企业因保守商业秘密,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6、遵守竞业禁止:在劳动合同期间或劳动合同解除后,员工与企业因履行竞业禁止约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7、劳动合同:企业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续签、补签等与员工产生的劳动争议;
8、违约金:因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或其他劳动合同性质的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协议或条款的约定,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9、工资:企业与员工因工资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0、福利:企业与员工因福利待遇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1、保险:企业与员工因医疗、养老、失业和工伤社会保险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2、工伤:因员工发生了工伤事故,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3、培训:企业与员工因就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深造教育,出国公派留学等企业培训,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4、女员工“三期” (孕期、产期、哺乳期):企业因女员工 “三期”保护,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5、工休休假:员工因工休与休假,而与企业产生的劳动争议;
16、岗位变动:因企业变动员工工作岗位,而产生的劳动争议;
17、其他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律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代写/撰写《劳动仲裁申诉书》、《起诉书》、《律师代理意见》、《答辩状》等相关法律文件;
2、收集相关证据,撰写证据目录和清单;
3、代理企业与员工(劳动者)进行谈判、调解、和解;
4、代为企业办理至社会保障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鉴定机构相关劳动争议鉴定、证明事宜;
5、代理企业至劳动仲裁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庭仲裁,至人民法院出庭应诉;
6、律师其他需要从事的代理工作。

企业专项人力资源法律服务
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供专门针对委托人(企业)自身特点,行业特性以及特殊要求的专项劳动法律服务,包括人力资源法律文件管理,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一、人力资源法律文件管理:律师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及自身发展情况,为企业设计符合行业规律和自身特点的劳动管理方案和法律文件,真正做到为企业“量体裁衣”,为企业解决后顾之忧。
1、建立HR管理法律文件体系服务
律师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从法律和人力资源管理角度,为企业建立起完善的科学的法律文件体系,使之应用于人力资源管理实务中,目的是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每一环节均可落实到纸面上,行为有据。
2、提供人力资源管理法律文件规范文本服务
在法律文件体系框架下,向企业提供各种规范化文本,包括:
《劳动合同书》、《商业秘密保密协议书》、《竞业禁止协议书》、《特殊情况违约金补充协议》、《特殊岗位保证书》、《员工信息资料表》、《员工手册》及《阅读回执》、《员工处罚决定书》及《回执》、《岗位异动决定书》、《考勤卡确认书》、《员工自动放弃劳动保险/薪资福利声明书》、《离职人员财产和工作交接清单》、《员工和企业和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企业辞退员工通知书》及《回执》,以及应企业特殊需求拟制的等其他文件。
3、专项为企业制作法律文件服务
对于有明确、具体需求的企业客户,律师进行专服法律文件制作服务。

二、人力资源法律培训:律师接受企业委托,为企业提供相关人力资源法律培训,以办案实践结合当前立法,针对不同层次人力资源管理人士。培训具体项目有:
(一)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应掌握的基本劳动法律常识:
《劳动法》、《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相关劳动保险规定;女职工保护、工资福利、工时休假、商业秘密保护、竞业禁止等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二)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运用劳动法律技巧。
1、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2、入职员工信息的收集与管理;
3、员工在试用期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4、如何避免对员工进行处罚时的法律风险;
5、《员工手册》的妙用;
6、劳动保险问题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7、如何处理女职工三期问题;
8、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9、员工离职后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如何处理;
10、员工离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如何处理;
11、如何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的证据收集;
12、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如何配合律师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三)如何防范企业劳动法律风险。
1、 规范化的人力资源法律文件管理;
2、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公示化制度;
3、建立人力资源管理确认化制度;
4、如何收集、整理人力资源法律文件;
5、如何建立企业人力资源劳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企业劳动法律顾问

企业劳动法律顾问作用在于——从劳动法律角度诊断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帮助企业建立专项的、个性的劳动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相应法律处理办法。向企业提供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规范化运作模式及相关解决方案的支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防范实施辅导,帮助客户稳定劳动关系,使HR成为企业经营战略发展的保障。
企业劳资法律顾问工作内容:
一、人力资源法律文件管理:
同《劳动法苑企业专项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之人力资源法律文件管理。

二、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每年4次对企业进行人力资源法律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劳动法苑企业专项人力资源法律服务》之人力资源法律培训。

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
1、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续签等)法律事务;
2、劳动报酬(工资、福利分配等事务)管理法律事务;
3、劳动安全与保护、女职工特殊保护管理法律事务;
4、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管理法律事务;
5、员工离职管理(辞退、辞职、自动离职、经济裁员等)法律事务;
6、企业与员工经济补偿与赔偿法律问题解决;
7、企业与员工间劳动争议法律事务;
8、其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各方向法律事务。

四、企业HR管理规章制度体系规范化顾问服务
1、帮助企业树立“规范化”规章制度体系意识,在管理体系层面强化“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思维;
2、从劳动法律角度审查客户所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含《员工手册》、《惩处管理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招聘管理制度》、《离职管理制度》、《考勤休假管理制度》等),提出劳资法律顾问意见书;
3、修订客户所实施的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文件。
  
  五、代理企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按一定比例优惠,律师代理企业进行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以上代理权限由当事人与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在委托代理协议中注明,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授权并在权限范围内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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