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庆祝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 立即进入
热烈庆祝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成立20周年
大道笃行 未来可期——道可特二十周年庆典系列活动
律师行业创新发展高峰论坛暨知识产权业务峰会
互联网广告监管实务座谈会暨《市场监管执法典型案例精解》新书发布
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处置与重整特殊机会投资高峰论坛
同道廿载 海南自贸港国际业务法律服务创新论坛
道可特青年律师发展论坛暨2023年青训营精英班开班仪式
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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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4] 直播预告丨律师如何抓住ESG红利期为客户提供高端定制化服务
    在当今全球商业环境中,ESG已成为一个关键的关注点。随着投资者、客户和监管机构对企业社会和环境影响的关注增加,ESG已经从企业层面转移到了法律服务领域。律师作为企业合规的关键支持者,需要深入了解ESG趋势,并能够为客户提供高端的定制化服务,以满足客户的需求。本次分享会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个深入了解ESG相关法律问题以及如何抓住ESG红利期为客户提供高端定制服务的机会。我们将邀请业内专家分享最新的ESG法律趋势和案例,帮助律师更好地理解ESG对业务的影响,并提供实用的解决方案。
  • [12/01] 新闻丨 “温军旗法商专项奖学金”设立仪式暨法律人才专业修养专题讲座成功举办
    11月29日,“温军旗法商专项奖学金”设立仪式暨法律人才专业修养专题讲座在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中,道可特天津办公室与天津商业大学正式签署奖学金设立协议。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院长沃耘,实践教学中心主任吕姝洁,教师薛锐携学院学生代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道可特公司业务全国专业委员会主任温军旗律师及团队成员出席本次活动。
  • [12/01] 新闻丨道咖日:聊一聊中资企业出海的法律实务
    11月30日,道咖日如期与大家见面。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道可特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国际业务部主任张婷,道可特深圳办公室高级顾问柳婷担任咖主,聚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为律师同行提供实用的法律服务避坑策略和实务分享。为给与会嘉宾提供一对一交流机会,每期道咖日限定20席位,活动以线下结合线上形式同步进行,线上吸引了近1000人次观看学习。
  • [11/30] 新闻丨王晓骏律师当选太原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并获聘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11月28日,太原市法学会召开四届七次常务理事(扩大)会暨全市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推进会。会上,根据中国法学会、山西省法学会工作部署和太原市法学会的严格审核、遴选,道可特太原办公室管委会主任、高级合伙人王晓骏律师当选太原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并被聘为太原市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法委书记、法学会会长张志刚为其颁发聘任证书。
  • [11/28] 邀请函·深圳丨道咖日:聊一聊中资企业出海的法律实务
    今年是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中国企业走出国门、奔向广阔的国际市场机遇已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然而,中国投资环境与海外投资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其中数据合规和东南亚投资合规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问题。本期道咖日将聚焦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风险,为律师同行提供实用的法律服务避坑策略和实务分享,助力企业在海外市场中稳健地做更多探索和尝试。
  • [11/28] 嘉宾发言集锦丨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新经济变局下建工行业的挑战与机遇专题论坛
    本次“新经济变局下建工行业的挑战与机遇专题论坛”,嘉宾围绕论坛主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为推进建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我们特摘录嘉宾演讲中的精彩内容,以飨读者。
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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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业绩丨高级合伙人刘元霞、张炳楠代理案件入选《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典型案例(1993-2023)》2023-11-30
    2023年11月2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白皮书(1993-2023)》及《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三十年典型案例(1993-2023)》。道可特知产团队高级合伙人刘元霞、张炳楠代理的(2022)京73行初12232号“利格列汀晶型专利权无效案”入选以上典型案例。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发布会上指出,此次发布的三十件案例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涵盖专利、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垄断、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各领域,总结了北京法院三十年来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所积累的审判经验和提炼的裁判规则,充分体现了北京法院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取得的成效,以及北京法院在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领域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所做的努力。
  • 业绩丨眼科领域医疗器械专利无效案一审胜诉2023-11-28
    2023年11月20日,就原告阿达普蒂卡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人)与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无效宣告请求人)之间,就名称为“用于检测视力缺陷的设备”的专利权无效行政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道可特北京办公室专利代理师刘元霞、吕少楠和张炳楠组成代理团队,助力第三人获得胜诉。
  • ​业绩丨道可特律师辩护的某内幕交易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2023-11-20
    近日,由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高昌勃律师代理的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检察机关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专业团队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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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邀请函

道咖日:聊一聊中资企业出海的法律实务

活动时间:2023年11月30日 14:00-16:30

活动地点:道可特深圳办公室 闻道堂
(深圳福田区上梅林中康路卓越城一期4栋4层 )

扫码报名:道可特活动负责人



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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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07]

    2023

    研究丨关于《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有关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聚焦破解绿色低碳发展面临的瓶颈制约,探索不同资源禀赋和发展基础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为全国提供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据《方案》,统筹考虑各地区碳排放总量及增长趋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因素,首批在15个省份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共计35个名额,其中,河北、山东、内蒙古、广东、江苏各3个、山西、河南、湖北、辽宁、湖南、黑龙江、陕西、浙江、新疆、安徽各2个。试点城市建设主体原则上为地级及以上城市,试点园区建设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园区。本文将对《方案》的起草背景、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 [12-06]

    2023

    研究丨债转股行为有效性历史沿革及实操指南
    在中国市场发展不同阶段中,债转股存在不同的意义。上世纪90年代的国企改革与银行业重组时期,债转股是指政府将四大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的不良资产剥离至四家资产管理公司(AMC),AMC按照账面价值认购银行的不良资产,再由AMC将持有的债权置换成对国有企业的股权。市场化债转股的概念最早见于国务院2016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的、以多类型主体参加这三个方面对债转股进行总览性规定。本文中主要讨论的是商业化债转股,一般指企业债权人将其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措施。商业化债转股有效性认定标准的变化历程,随着《公司法》及配套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实缴登记制向认缴制的进步改革,也经历了一个由繁到简、由特殊到一般的转变过程。阐明债转股的有效性认定标准,从微观维度上可以给各市场主体提供合法可靠的法律参考,从宏观维度上,也展现出一个股权转化方式从新生规制,到稳定发展、趋于常规化管理的成长之路。
  • [12-05]

    2023

    研究丨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系列:未按法定方式招标所签合同效力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规定,在我国境内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对采购方式的选择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这六种。2014年、2022年,财政部分别出台《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政府采购法》的授权,创设了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两种采购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方式的选择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由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合同签订,理应依法通过合规的前置程序并采用法定方式。对于未按照两法所规定的采购或招标方式选定交易相对方而签订的合同,其效力应如何确定,存在较大的争议。
  • [12-04]

    2023

    研究丨私募基金涉诉纠纷疑难问题研究——未尽适当性义务常见纠纷及相关建议(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司法实践对于适当性义务的“先合同义务”性质及构成要素(合格投资者、合适产品、适当销售)已基本达成共识。私募基金领域的适当性义务是指:募集机构应当通过投资者分类、产品分级和适当性匹配等流程,做到了解客户、了解产品,将私募基金产品推荐给适合的投资者。例如,募集机构应当通过风险揭示、投资冷静期或赎回期、回访确认等方式确保投资者真实了解投资产品及投资风险、真实作出投资意愿。简而言之,即投资者适格、私募基金产品适格,以及对二者之间进行充分合理的匹配,我们将结合案例对前述三点进行研究和探讨,本文将对投资者身份不适格的相关类型进行介绍、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