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迎法先生在律师行业发展新趋势及律所一体化管理高峰论坛上的致辞丨开幕致辞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03-27 22:56:10  作者: 道可特律所

3月19日,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律师行业发展新趋势及律所一体化管理高峰论坛在湖北武汉圆满举办。来自武汉市、汉阳区相关领导,全国各地律协领导,高校学者,业界大咖,知名媒体人共200余人出席会议,共襄盛典,共话未来。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迎法先生出席论坛并发表开幕致辞。

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迎法先生
胡迎法
武汉市律师协会会长

以下为演讲实录:

尊敬的各位领导、专家教授、律师同仁们,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这是一个值得铭记的时刻!业内高层领导、久负盛名的专家教授及律师同仁们,莅临武汉国博洲际酒店,共同探讨交流律师行业发展新趋势和律所一体化管理的新观点、新模式、新方法,这是一场真正的高峰论坛。在此,我代表武汉市律师协会向莅临会场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律师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武汉律师事业发展的各位嘉宾、各位领导向本次论坛的承办方表示衷心的感谢!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优化法治环境的治理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自律师制度恢复以来,经过40年的发展,武汉律师行业经历了身份的改变,体制和机制的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面对高质量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新时代,我们律师如何把握律师行业的发展新趋势,如何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实现律师行业高质量的发展,是律师行业的责任和使命。

律师行业其本质属性是法律服务行业,是满足不断增长的社会法律服务的需求,律师的法律服务与其他法律服务行业,应该有更高的政治标准和社会标准。这是律师法律明文规定,在党和人民的事业进入新发展的阶段,在科技强国进入新时代的阶段,如何把握律师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吴校长今天将给我们指点迷津。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业的机构,围绕这一职业机构的管理,已经呈现出规模化、一体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如何提升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提高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能力。在国际化、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的建设中,更好地满足社会法律服务的专业需求,刘光超会长和各位律所主任将同台献宝,共同助力武汉律师行业的发展。行业发展的新趋势和律所一体化的管理是长期而广泛的变革,需要凝聚各方的共识和智慧,架起现实和未来之路的桥粱。我们相信今天的论坛,会为各位来宾搭建一个高层次的对话平台,共同分享真知灼见,汇集律师行业的发展。

我们将以本次论坛为契机,多举措提升武汉律师事务所的管理水平,提高武汉律师的服务能力,为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最后祝愿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专业解读
更多
  • 研究丨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操与运用2024-05-14
    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表现于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制度设计上讲,公司保持独立人格,以公司利益和公司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忠实义务,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产、变相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赋予相对方有违公平的不正当竞争优势,在董监高违背勤勉义乌和忠实义务的过程中,极容易引发公司系统性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业务风险,甚至是合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停滞、面临债务危机、抑或触碰法律及法规的底线,将公司陷于倾覆的风险之中。
  • 研究丨董事专题15: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赔偿公司?2024-05-11
    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精简流程或扁平化管理等,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将部分权力下放,但缺少监督机制,有了“集中”但少了“民主”,公司变“一言堂”。究其原因,主要是董事、高管等传统地认为,公司的运营事项只要董事长等“一把手”同意即可,其他人不可能有意见,也不敢提异议,有意见也不重要,尤其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情况,用生产经营会等替代董事会决策,忽视公司章程对决策的规定,甚至以此谋取私利。鉴于此,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等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均无效?董事从来没见过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闽民申475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新《公司法》的催缴失权制度2024-05-10
    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认缴并不意味着“认而不缴”,认缴的出资额也并非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但是,实务中出现了大量“认而不缴”“缴而不全”“随意认缴”等现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为了保证限期认缴制度的顺利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这是新设的规定,新《公司法》之前,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直接明确对规定催缴失权制度。
道可特简介
更多
道可特 | DOCVIT,寓意专业卓越、不懈追求。取“DOCTOR”,作为“博士”的广博、精深、专业和“医生”的理性、负责、救治之意。一如DOCTOR所含之意,在法律服务领域,我们一直追求基于专业的无限卓越。取“VITA”,作为“生命、活力”之意,寓意强有力的道可特及其永不停止的追求。我们老、中、青携伴而行,充满活力,对创新不懈追求,对顺应时代的变革和发展充满敬畏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