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知产·业绩 | 某药物系列专利权被宣告无效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8-12 20:30:20 作者: 张炳楠、邹智弘等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不具备创造性为无效理由,分别宣告涉及某药物的多件专利权全部无效。道可特知元团队张炳楠、邹智弘和吕少楠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的代理人,参加以上案件的审理并协助客户赢得胜诉。
本次系列专利权无效案中,涉案专利权分别针对现有技术中已知化合物的晶型、药物组合物和医药用途进行专利布局。合议组在论述涉案专利不具备创造性的理由时指出:首先,药物化合物通常存在不同的晶型是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同时,每一种晶体物质,由于具有特定的空间结构参数,因而能够在熔点、稳定性、溶解度等方面具有不同的表现,进而影响药物化合物的应用效果。因此,对药物进行多晶型研究以寻找优势晶型是本领域的普遍需求。
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在现有技术中具体化合物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寻找适合的优势晶型,并能够预期在某些方面具有较好的性质。其次,晶体由于其具有相对规则的空间排列,其稳定性通常优于无定型形态。进一步地,晶型药物在稳定性方面可分为稳定型、亚稳型、不稳型。稳定型熵值小、熔点高、化学稳定性最好,但一般溶出速率和溶解度较小;不稳定型的性质与稳定型正好相反;亚稳定型介于稳定型和不稳型之间,亚稳定型长期贮存可能会向稳定型转晶。并且,本领域技术人员公知有机药物水溶性与吸湿性的普遍规律。
因此,就本专利提供的与效果有关的信息而言,没有超出有关药物化合物的不同种类晶型通常具有的稳定性表现的预期。
对于专利权人主张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仅泛泛公开了大量具体化合物、涉案晶型与本专利记载的其他晶型相比具有某些物理性质或药用优势等理由,合议组也指出:
① 在没有相反教导或启示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有动机选择最接近现有技术范围内的任一化合物作为改进的起点;
② 即使本专利说明书记载的某些性质参数的测试条件更严格,也不能证明本专利的相应技术效果是预料不到的;
③ 结合请求人和专利权人提交的公知常识性证据,尤其是请求人证据中具体药物的例证考虑,尚不能认为本领域存在专利权人主张的与药物晶型性质相关的普遍规律。
此外,对于专利权人在无效程序中提交的部分反证,合议组结合请求人意见后,对其形式和内容真实性均不予认可。并且,由于部分实验在本专利说明书中没有记载,故合议组认为即使其实验结果成立,也不能证明涉案晶型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以及该技术效果是否超出了本领域技术人员的一般认知和预期。
本次系列案件的胜诉延续了道可特知元团队在药物专利领域的出色表现。团队对涉案专利的分析、对相关证据的权衡,以及在药物专利领域长期耕耘的实践经验,为在对抗性案件中应对复杂案情提供了有力支撑。
作者简介
张炳楠
道可特知元团队高级合伙人 资深专利代理师
业务领域:医药、医疗器械、材料、化工、农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服务;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侵权、专利权属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争议案件;专利有效性分析、侵权风险分析(FTO)、专利布局分析等非诉案件;复杂及疑难的专利申请案件。
手机:18500228094
邮箱:zhangbingnan@dtlawyers.com.cn
邹智弘
道可特知元团队合伙人 资深专利代理师
业务领域:化学和化工、医药、农药、材料、能源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服务;国内和涉外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有效性分析、侵权风险和自由实施意见(FTO)、技术和商业秘密、专利布局分析等非诉案件。
手机:18600595724
邮箱:zouzhihong@dtlawyers.com.cn
吕少楠
道可特知元团队 资深专利代理师
业务领域:医药、医疗器械、材料、化工、机械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诉讼及非诉服务;国内专利申请、专利复审、专利无效、专利侵权纠纷;专利有效性分析、侵权风险分析(FTO)、公众意见、专利布局分析等非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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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lvshaonan@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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