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律所的规模化路径”研讨会

活动介绍

“公司制律所的规模化路径”研讨会

近几年,随着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中国法律事业实现了长足发展

中国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

什么是适合律所发展的正确路径?

不同的律所管理制度会带来怎样不同的影响?

如何开拓公司制律所的规模化之路?

2017年9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将举办“公司制律所的规模化路径”研讨会(“机制的力量”群线下主题沙龙第十季),来自各地的律所主任和优秀律师将齐聚一堂,共同探讨公司制律所的未来发展之路。同时,会议期间还将举行道可特律所FFC三期启用仪式。

活动议程

一、道可特律所FFC三期启用仪式  13:30-14:10

1、主持人开场并介绍嘉宾  13:30-13:40

2、嘉宾和领导致辞  13:40-14:00

3、道可特律所FFC三期启用仪式  14:00-14:10

二、茶歇  14:10-14:20

三、“公司制律所的规模化路径”研讨会暨“机制的力量”群线下主题沙龙第十季  14:20-18:00

1、“机制的力量”群介绍及线下活动回顾  14:20-14:45

2、主题发言  14:45-16:00

话题1:公司制律所和公司化律所的区别在哪里

话题2:分配机制是判断律所是否为公司化(制)的主要标志吗?

话题3:公司制律所与规模化矛盾吗?

话题4:公司制律所的职业化管理是趋势吗?

四、自由讨论  16:00-17:00

五、自由讨论  17:00-17:30

六、“机制的力量”群线下主题沙龙第十一季承办权交接仪式  17:30-17:40

七、主办方致答谢词  17:40-17:50

八、合影留念  17:50-18:00

媒体关注

嘉宾发言

  • 2017-09-17 17:05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专业解读
更多
  • 研究丨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的解读:以一起 “民营企业维权10余年获最高院改判”的最新案例为例2025-07-14
    政府部门在从事行政活动及民事活动时,尤其是涉及招商引资盘活辖区资产和对待民营企业等情况下,很容易因为流程、责任、诚信等问题掉入塔西佗陷阱。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全国政协会议等也曾多次表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开展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虽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司法实践中却仍然存在,而且企业的维权过程相当艰难,尤其是级别管辖的标的金额提高了以后,显得更加不易。本文从最高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了(2025)最高法行再58号判决书说起,该案涉及一起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阳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简称“南阳市政府”)、河南省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南阳市自规局”)返还征收补偿款的纠纷(简称“本案”),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首例法院直接根据改法改判地级市政府因违反政策承诺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的案件,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
  • 研究丨单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要点2025-07-10
    2025年4月,“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充分说明了我国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场。然而,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由于现代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问题,导致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其中以单位犯罪为主,主体多,范围广,辩护思路应当立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从犯罪主体、犯罪构成、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案分析。本文通过对假冒注册商标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等梳理,为实务辩护提供思路借鉴,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
  • 研究丨物权变动视角下征收过渡期内原权利人的权能分离与保护路径2025-07-04
    在征收决定生效至补偿安置完成前,原不动产权人(被征收人)并未完全丧失物权权能,其仍可基于“占有权能分离”的原则及公平保护的法理,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排除妨害、返还原物及占有使用费等。但应注意的是,也存在例外情形,若原权利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等特殊主体,或政府已实质接管征收标的,则原权利人(被征收人)的民事诉权应受限制。
道可特简介
更多
道可特 | DOCVIT,寓意专业卓越、不懈追求。取“DOCTOR”,作为“博士”的广博、精深、专业和“医生”的理性、负责、救治之意。一如DOCTOR所含之意,在法律服务领域,我们一直追求基于专业的无限卓越。取“VITA”,作为“生命、活力”之意,寓意强有力的道可特及其永不停止的追求。我们老、中、青携伴而行,充满活力,对创新不懈追求,对顺应时代的变革和发展充满敬畏和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