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观察之三十九 | 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关注要点解读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2-01-19 21:20:13  作者: 证券业务团队

摘要

拟上市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需要结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制定适合公司发展目标和人才战略的定制化激励方案,从激励股权份额、激励对象确定、考核指标选择、异动机制、股权激励管理、股权支付规避、税务筹划等各个层面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规划。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在确保不对利润和上市进程形成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应在上市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设计方案,全面考虑未来的各项合规要求和相应成本。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研发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以确保公司顺利冲击IPO,部分公司会在IPO申报前进行一次或多次员工股权激励。

一、提纲挈领:股权激励管理

拟上市公司应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首先制定《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主要内容通常包括“总则”、“股权激励方案”、“股权激励的管理”、“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争议的解决”、“附则”等章节的内容。

《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草案)拟定后,应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制定《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草案),以确保《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的实施履行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常而言,公司董事会负责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权激励计划具体执行机关如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中心及公司其他部门人员协同配合公司董事会实施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二、行动方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方式、激励比例限制、激励份额的分配、激励计划内容、价格确定的方法及款项缴纳、分红激励及回购激励、考核指标、限售约定及回购机制等。以下重点对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激励对象、增资价格确定进行阐释。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应当包括激励对象、实施规模、增资价格、锁定期、考核安排、调整方法、实施程序、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针对激励对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资格: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
③公司章程及其他内部治理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方案的股权份额分配建议在单次激励总量的基础上,参考公司相关人员的部门、岗位、职级、司龄、贡献度等多维度因素,进而确定个人分配比例,并根据个人分配比例进行份额分配。最终各激励对象的激励份额由公司审议后确定。

目前,通过增资的方式,即通过向激励对象成立的员工持股平台有限合伙进行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员工股权激励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其中激励对象作为合伙人持有有限合伙企业认购出资份额,使得激励对象间接享有一定数量的公司激励股权的财产性权利。值得注意的是,企业在员工激励的持股架构搭建和后续优化需统筹考虑激励对象的实际税负,如通过合伙企业持股平台进行员工股权激励,可合理考量合伙企业选址及各地财政支持的力度。增资价格确定需考虑公司当前估值水平、未来成长性、员工历史贡献、激励力度等多种因素,建议由公司聘请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进行评估后,由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后确定增资价格。

三、锚定核心:股权激励的考核原则与考核指标确定

拟上市公司员工股权激励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员工股权激励实施管理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建立常态化激励机制,助推公司发展及未来资本规划目标的实现。 

建议各年度的考核指标由公司董事会于考核当年的年初或股权激励计划方案通过审议后提议当年的考核指标,并提交公司管理层确定。考核指标可根据实际经营业务、现金流等情况选取一个指标或组合指标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能够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价值的成长性指标,如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经营性净现金流净额等。董事会可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对每年度的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经公司管理层确定后调整生效。

四、风险防范:股份支付规避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中的定义,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企业实施股权激励,以低于公允价值向员工授予权益工具必然存在股份支付。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如公司为了激励员工提供服务,以较低的价格授予员工股权容易被认定为存在股权支付情形。实践中,公司的股权有更高的价格,可凭借公司已有优势以公允的市场价格对外进行融资,但公司基于充分挖掘和利用员工人力资本价值的考虑,以低于公允市场价格对员工进行激励,最终实际授予员工股权的价格与公允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在财务处理中被纳入管理费用项目,实质上相当于公司提取了一笔费用给员工支付股权购买价格。

拟上市公司进行股份支付可能导致下列情形:

①公司利润不再满足上市条件;
②公司利润下降进一步对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及公司市值产生实质影响。

对于拟上市公司而言,为确保不对利润和上市进程形成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公司应在上市中介机构和专业机构的指导下设计方案,全面考虑未来的各项合规要求和相应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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