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研究丨企业与企业家刑事风险系列六:行贿罪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01-18 22:38:49  作者: 高昌勃

引言:企业家在创业过程中,基于商业模式、营商环境等因素,往往伴随着民事违约、行政处罚以及刑事制裁等诸多风险。其中刑事风险最为致命,一旦入罪,身陷囹圄,家企不保。当前,刑事风险已然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和企业家安全成长的“拦路虎”。风险防控意识严重不足与风险内控机制缺失是企业家刑事风险容易高发的内生性原因。

道可特“企业与企业家刑事风险”系列,旨在通过对相关典型判例的分析,对企业与企业家风险防控的相关方面建言献策。

一、罪名解析

【行贿罪】

1.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2. 立案标准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①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② 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 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 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二、典型案例

案件名称:河南高某某行贿案

案号:《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联合发布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

1. 基本案情

被告人高某某负责河南南阳、平顶山地区“大输液”销售业务。2013年10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高某某通过南阳市济某医药有限公司向南阳市方城县某某医院配送其任职公司生产的“大输液”产品。为长期在该医院销售“大输液”产品并增加销量,谋取不正当竞争优势,根据时任该医院院长化某(已判决)的要求,以交付“大输液”利润的方式向化某行贿,先后43次给予化某共计615.9万元;为得到时任该医院药品科科长张某某(已判决)的帮助,先后13次给予张某某人民币共计6万元。

2. 判决结果

2019年7月15日,河南省南召县监察委员会对高某某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8月22日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移送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10月8日南召县人民检察院对高某某以涉嫌行贿罪向南召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2月16日南召县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高某某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三、风险提示

1. 完善内部治理。转变民营企业中高管监督失控现象,需要改进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直到全体员工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作用,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在企业管理系统中,通过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效制衡,才能最大限度发挥企业经营、决策的科学性。明确财产支配权限,切断贿赂来源。民营企业作为企业法人,资金在分配利润前都应属于企业所有,如何支配企业财产,要以合法经营所需为标准,多股东的公司更应遵循企业治理规范模式,对于名义经营者与实际出资人不同、隐名出资者与实际注册者不同、资金借贷与按股出资不同等情况,尤其要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企业经营具有利己和利他的共同性,不能把经济效益作为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以避免当犯罪获得的收益大于犯罪可能受到的制裁时,部分人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相应主体以获得资源配置上的优势。

2. 规范市场运作。改善民营企业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不必行贿。在资源分配层面,加强信息公开,保障公平竞争。明晰政府职权范围、公开办事流程、厘清权力清单,对于权力行使的依据、原则、程序以及结果,加大公开力度,用社会和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预防和发现“暗箱操作”。在企业规范方面,严抓财务管理,强化支付监督。加大对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约束,引导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公开支付行为,保障财务、账簿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减少财务管理漏洞。美国法律对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制度提出硬性要求,保证企业所有的支付行为被公开等,可资参考。在项目进行阶段,加强过程公开,鼓励全程监督。在产业链条较长的领域,往往是不规范操作高发。实践中的很多业务流程都比较复杂,可投机空间较大,加强监督,有必要推进过程公开。

作者简介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昌勃

高昌勃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业务领域:企业内部反腐败侦查、刑事控告、刑事辩护等方面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业务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昌勃

邮箱:2643730075@qq.com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