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企业需要律师保驾护航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8-30 10:01:52  作者: 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

摘要:工商代办的办事效率高,省时省力,但不要以为找了代办就万事大吉、高枕无忧。企业从出生到结束,整个环节如同一个钢筋式的链条。法律风险在这中间就像小铁丝一样,把其中一个环节给连接上。初期连接的时候没什么问题,但后续经过长时间积累,和其它一些外部因素干扰,可能这个链条就会在薄弱环节发生断裂。企业经营也会在这个风险范围之内发生不可预期的风险,后续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的长期发展。这就是为什么公司需要律师保驾护航。因此,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将重点围绕企业经营需关注的相关问题进行讨论。

第一,创业项目需论证合法性

创业首要考虑因素是项目是不是违法甚至是犯罪。在互联网金融大浪潮下,一批创业者利用APP帮助用户进行信用卡套现、网贷平台吸收存款放贷等,注定要失败。做企业不能盲目跟风,必须周全考虑合法性。

第二,股东协议和股权设计的合理性

通过股东协议明确股东间的权责利,对项目定位、股东分工、股权结构、股东的权利和义务、亏损承担、加入及退出机制等事项明确约定,方能让成员无后顾之忧,同心协力运营项目。

企业切忌股权平均分配。团队必须有控股股东,公司的核心(即灵魂创始人)必须拥有决策权,以免由于股权均分而导致丧失决策权。

三条关键的股权比例线:

1. 绝对控制权:67%

67%的持股比例相当于绝对控制权、近似于100%的权力。掌握绝对控制权的股东可以主导修改公司的章程、合并/分立、变更主要经营项目以及其它重大决策。然而,三分之二应当含本数,即,绝对控制线为66.6666......。所以绝对控制权的持股比例也可以是66.7%、66.67%等。注意两种例外情形:(1)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会是否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如果约定其他行权基础,则即使拥有公司67%的股权,仍然无法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2)相比较于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有限公司则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的三分之二表决权。持股比例不能完全确定或者排除绝对表决权的地位。

2. 相对控制权:51%

51%的持股比例相当于相对控制权,可以主导一些简单事项的决策、聘请独立董事,选举董事、董事长、聘请审议机构,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解聘总经理等。如果公司要上市、经过2-3次稀释后,还可以控制公司。注意例外情形:公司法仅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的过半数表决条款。换言之,51%的相对控制权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而有限责任公司的表决比例则需要由公司章程予以明确。

3. 安全控制权:34%,一票否决权

当股东持股量在三分之一以上时,具有否决性控股权,即:一票否决权。但也存在例外情形:该一票否决权仅针对于关乎公司合并分立等重大决策,对于其他半数通过即可的事宜无法否决。

第三,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目前法定的公司组织形式包括一人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 一人有限公司

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类型,使得原先只能以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个人名义经营的个人独自创业项目,可选择“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进行,其最大的优势是可以实现个人与创业项目之间的财产、债权债务的分离。

建议在创始人只有一人的情况下,创业项目可以先注册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等将来有其他股东加入,再变更为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而且其变更程序非常方便。

2. 有限责任公司

(1)优势

允许股东在公司章程中,就诸多事项作出不同于公司法的个性化规定,譬如设置“同股不同权”机制(投票权比例、收益权比例与出资比例可以不一样)、规定股权转让的特别限制等。这些个性化规定,可以让创始人以非常低的成本实现控制权的集中以及收益权的合理分配,并能针对自身的具体情况,设置类似防火墙的措施,阻挡“门口的野蛮人”的恶意收购。尽管股东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作出个性化规定,但应注意几点:

a)个性化规定仅能在公司法允许的事项上作出;

b)个性化规定可以不同于公司法规定,但不能违反公司法;

c)公司章程要有个性化规定,单靠工商局提供的模板是无法做到的,需要律师的专业建议和把关才能达到股东希望获得的效果。

(2)局限性

公司法和证券法要求在国内上市的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因此未来在新三板、创业板、沪深主板上市时,就必须先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才能提交上市申请。

建议如果创业项目未来要在国内上市,可以等到提交上市申请之前的一年左右,再将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在此之前不要急,因为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是“同股同权”的,不能像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许多个性化规定。

第四,行业资质和牌照的申请

1. 根据公司的业务要求,申请相关牌照和资质,并按时年检。

2. 公司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包含其所从事的业务领域,为获取某些牌照,特定的公司要符合某些资质要求。如从事网站经营应当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称ICP证;从事经营性的互联网行业,还应当取得文化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3. 如公司已取得某类牌照和资质,应尽量用取得牌照和资质的公司运营有关业务,签署有关业务合同。如内资公司有增值电信的经营范围,就应由内资公司从事有关增值电信业务,而不是用WFOE去签署有关业务合同。

第五,公司架构的搭建

公司的架构在早期搭建的好,能够让公司在税务优惠、未来发展享有很多优势。在税务筹划上,公司的海外架构里面节税的空间会更大。但是国内架构也有一些税收优惠的空间。比如国内非上市公司为了实施期权激励,在税收优惠地,入天津或新疆设立一个员工持股平台,将来能够使员工享受到税收优惠。

第六,企业团队成员的劳动权利限制

1. 竞业限制协议

很多创业团队成员会在仍在职的情况下瞒着用人单位偷偷创业。但如有成员与用人单位签署竞业限制协议的,则必须妥当解除与用人单位的竞业限制协议。否则一旦离职创业后,会和原用人单位产生纠纷,对该创业团队成员及创业项目都非常不利。

2. 保密协议

所有员工入职后都应签订保密协议,并需要和高管及核心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同时,筛选出重要的信息进行分级,建立完备的文件管理系统。

第七,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相当一部分公司都是轻资产型。商标、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不言自明。商标是企业的品牌,是防止竞争对手仿冒或不正当竞争的法律武器,同时也是商业竞争的利器。专利也一样,申请专利更多的不仅是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是防止被模仿或稍作改进,被竞争对手申请为新的专利。建议公司应在项目即将发布前,提前安排专利申请。

第八,企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

从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采购招标管理制度,到印章保管、员工手册、保密手册的制订都非常重要。

律师费就像5元停车费,再便宜都有人会觉得贵。可是突然有一张罚单贴在你车上,让你交200元违章停车罚款的时候,你恨不得给自己一耳光,早知道给20元停车费也愿意!当项目、公司出现问题,亏了几百万、上千万的时候才发现:律师费与损失相比真的很划算,可惜很多时候已晚。正是,风平浪静方显律师功能,风吹草动才显律师价值!

以上就是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国际业务团队对企业经营需关注的相关问题的介绍,欢迎关注“道可特法视界”公共微信号了解道可特国际业务相关法律资讯!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