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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作为现代社会运行中不可或缺的主体,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运行规则和体系,而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世界各国都广泛适用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更多地适用私法自治的原则,体现公司治理的效率性。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征。因为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极为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在私法自治的背后也能时常捕捉到管理性规定的身影,这对于正处于探索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在公司章程对许多关键性问题欠缺明确规定时,合理的法律规定就可以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避免有限责任公司因争议不断而陷入经营困境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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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私募基金行业迅速发展,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备案私募基金数量、管理基金规模都有迅猛提高,但同时也暴露出许多问题,需要予以强化监督管理。基于前述背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20年9月11日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征求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稿》既有对过往经验的总结,重申过往在私募基金监管过程中通过证监会监管口径和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自律管理口径中已经较为明确的规则,也有结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及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的进一步规范要求。本文将从实务出发,对重点问题进行解读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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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近期发现部分市场机构在债券融资工具发行环节存在规则执行不到位、内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暴露出市场快速发展背景下“重承揽承做、轻发行销售”、“重业务发展、轻合规管理”的现象。
对此,交易商协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操作规则,加强发行业务自律监管,严禁发行人“自融”,并提出加强“关联方”认购披露、规范簿记建档发行秩序等措施。本文列举了《通知》主要规范行为及案例,并初步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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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九民纪要》”)颁布已有一年,其中第六部分对“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问题进行了规定。对于上市公司未经内部决议违规对外担保的问题,根据《九民纪要》的观点,担保合同一般应认定为无效。但担保合同被认定无效,并不一定能免除上市公司的责任,上市公司仍可能因过错被要求承担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本文结合最新的司法裁判观点,对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应承担的责任进行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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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股权结构调整与资产重组是未来一年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合规的重点工作。换股并购作为一种常见的资产重组方式,是金融控股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调整、业务整合的主流选择。随着未来监管的不断深入,换股并购势必成为诸多金融控股公司的主流模式之一。
《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的出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和主体层级提出了明确的要求,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潮将接踵而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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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们金融资本团队代理了某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合同纠纷案,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凭借着我们多年来对保险法及司法解释的掌握及实践中的应用,法院基本采信了我方的答辩、质证意见,为保险公司成功减损100万。二审法院从引发保险事故的 “近因原则”来分析裁判保险公司不应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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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规范以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手段进行恶意竞争的经营者的不当行为,保护商业成果,实现市场竞争的自由、有序。商标本身是市场竞争的产物,又具有促进市场竞争的特性,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商标法之存在必然的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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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治理水平的法治化,股东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股东对股东会议召集程序变得尤为关注,一旦股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很可能在决议作出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撤销之诉。北京市作为我国首都,其司法实践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以“公司决议召集程序瑕疵”“北京”为关键词检索,发现北京市各法院对“公司决议召集程序瑕疵是否导致决议被撤销”实务观点存在差异的现象,本文以北京市的相关司法判例为基础探讨在股东会召集程序存在瑕疵时司法实践的认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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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一直是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重要手段,国家监管机构近年来也不断修订和颁布相关监管规则。2019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布第159号令,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下称“《重组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8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并于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2020年7月31日,证监会发布第53号令,正式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5号》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机构类第1号》,上述两个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之前的并购重组监管问答同时予以废止。本文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监管规则、基本流程以及目前主要审核要点进行简要阐释和分析,并将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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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17日,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功举办“203040聚会日”活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管委会委员、高级合伙人王伟律师发表了《对律师法律服务产品标准化的思考》主题分享。
今天,我们的“203040 ”活动,围绕如何打造产品线标准法律服务这个主题。我们分为四个部分,一是我们为什么要产品标准化,二是如何打造产品线,第三是我们知识产权团队不断调整升级的一条产品线展示,第四是关于产品线的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