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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两年,稳定币进入“发牌时代”。看上去,香港、新加坡、日本都在发牌,都强调储备、赎回、披露、反洗钱,仿佛只是“谁更严格”的比较。错。真正的问题是:你的业务要解决什么——零售触达、银行对接、跨境对账、还是本地合规解释?这一篇,我们把三地各自的制度逻辑讲“顺”:香港=牌照与公众销售边界,新加坡=SCS标签与T+5赎回承诺,日本=支付法语境的消费者保护与主体资质。然后用具体场景推演“何时选谁”,并把常见误判逐一纠偏,最后给出合同与风控的落地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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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在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十八个税种中已有十四个实现全国人大立法,同时税务征管部门借助于税收大数据正逐步从“以票控税”走向“以数治税”,从经验式执法走向精准式执法。在国家快速走向税收治理法治化、现代化的背景下,客观上要求企业税收治理也要走向合规化、科学化,以防范潜在涉税法律风险。为帮助广大企业在税务合规建设中有章可循,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魏志标及团队结合大量税务合规服务实践,根据企业经营管理流程和税务管理特点,撰写了《企业税务合规管理实务指引》(2025版),以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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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无人机技术虽为影视拍摄、农业监测等领域带来便利,但 “黑飞” 乱象已成为重大安全隐患——非法破解飞行控制系统,让无人机突破禁飞、限高限制,不仅威胁机场航班、人员密集区安全,更可能触碰国家安全红线。2025年9月1日,公安部公布的 3 起典型案例直指非法破解无人机的黑客行为:有人靠破解服务获利10万元,有人用非法程序篡改系统,还有人谎报丢机后破解销售。这些案件绝非个例,而是 “黑飞” 产业链的缩影。本文牛庆良律师团队将透过这3起案件,拆解非法破解行为的法律定性、责任后果,为无人机爱好者、从业者划清法律红线,别让一时贪念或好奇,酿成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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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跨境电商的财务负责人在讨论会上抛出三个问题:第一,欧洲客户用“链上欧元”结算,是否需要更换合规主体?第二,美国客户要求“联邦合规的支付型稳定币”,我们现在用的币是否会被审计卡住?第三,香港团队准备做零售支付,发行人没牌照能不能上?这些疑问的共同背景是:稳定币从“监管空窗”进入“发牌时代”——欧盟MiCA已进入适用期,美国联邦层面的《GENIUS Act》成法,香港的稳定币条例已明确生效,新加坡、日本、英国也分别给出清晰路径。接下来,合规与合同设计将决定你能不能用、在哪用、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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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李云泽局长在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提问时,其中特别强调督促机构加强产品适当性管理,规范营销行为,营造更为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2025年7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自2018年资管新规后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又一重要规制。该《办法》共五章,虽仅有六千余字,但内容覆盖全面,其影响力不亚于资管新规。2026年2月1日施行之后有望成为金融监管领域的重要法规,为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提供了全面系统的监管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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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集团化运营架构中,母公司对子公司享有债权的情形颇为常见。在经济下行周期或企业寻求内部纾困的背景下,“债转股”作为一种重要的债务重组和资本运作工具,备受关注。本文旨在从法律视角,系统分析母公司以其对子公司的债权向子公司增资(以下简称“母子公司债转股”)的可行性,厘清其法律性质、核心要件及潜在风险,并为实务操作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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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挪用资金罪” 裁判要旨汇编:一、崔某挪用资金案——冒用单位名义对外借款后无法归还的行为性质认定;二、谢某勇伪造货币案——伪造货币罪犯罪既遂的认定;三、王某浩挪用资金案——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挪用业主委员会银行账户资金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四、姚某某挪用资金案——合理运作企业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界分;五、张某国挪用资金案——公司负责人使用自己个人账户流转公司资金的司法认定;六、李某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七、郭某挪用资金案——根据私募基金不同形式,区分认定被挪用单位;八、赵某甲等人挪用资金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欺骗方式改变公司资金保管状态用于个人营利行为的认定;九、张某元虚假破产、挪用资金案——虚假破产罪的司法认定;十、罗某挪用资金案——挪多次挪用同笔款项且归还行为的犯罪数额认定用资金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时间节点如何确定;十一、王某某挪用资金案——挪用资金办理银行卡是否属于进行营利活动;十二、张某甲诈骗、单位行贿、挪用资金再审改判无罪案——虽然存在违规行为,但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骗取国债技改 贴息资金的,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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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自颁行后,两经修正,并于2023年进行全面修订,而其配套的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在2007年发布实施后至今未予调整。2025年8月,为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笔者不揣浅陋,就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文提出以下意见以供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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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工程领域,挂靠经营模式长期存在,其核心特征是无资质的个人或企业(以下称挂靠人)借助有资质企业(以下称被挂靠人)的名义承接工程。实践中,被挂靠人通过出借资质收取管理费,却不实际参与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的实际投入、组织施工及与发包人对接等核心工作均由挂靠人负责。然而,近年来频繁出现被挂靠人未经挂靠人同意,擅自与发包人结算并收取工程款的情况,这一行为打破了挂靠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平衡,引发大量法律纠纷。由于发包人对挂靠事实的知情与否,会直接影响合同关系认定、结算行为效力及各方责任划分,因而需以此为关键维度,深入剖析被挂靠人擅自结算收款的法律后果,为纠纷解决提供明确法律指引,维护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实质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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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网信办于今日公布《国家网络安全事件报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全文共十四条,主要对网络安全事件(下称网安事件)定义、网安事件分级、报告适用范围、监管职责、报告主体、报告流程及内容、违法后果等提出规范要求。《办法》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对《办法》及附件《网络安全事件分级指南》进行解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