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兆姝

高级合伙人

北京办公室

电话:

邮箱:qiaozhaoshu@dtlawyers.com.cn

乔兆姝

专业领域

投资并购,债券发行,企业改制重组,私募股权与投资资金,公司业务

行业领域

银行业和金融服务,建设工程

社会职务

中国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第一届理事会 理事

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私募基金与股权投资法律事物专业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 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商事经济研究会及金融证券业务研究会 委员

教育背景

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

个人荣誉

北京市朝阳区 2015-2018年度优秀律师 个人

2020 《商法》 “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2021 《商法》 TheA-List 法律精英

专业著述

《直击新三板》

《中国有限合伙制PE》

《企业并购重组的法律透视》

专业业绩

中国某商业银行投资“某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资产交易项目

某国有证券公司申请成立“某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某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项目

某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私募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基金规模250亿)

某国有基金收购中国某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项目

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全流程法律服务项目(项目金额50亿)

某国有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天津某科技产业基金专项法律服务项目

某国有企业并购北京某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

某国有企业BOT项目到期资产移交项目

中国某商业银行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某国有企业下属子公司造车基地项目

北京某博览会建成运营全程法律服务项目

西安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规模10亿元)

某央企下属公司收购西安某仪器厂股权交易项目

无锡某网络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某国有基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可能感兴趣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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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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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28]

    2024

    研究丨董事专题08:他人弄丢公司财务账册的,董事要承担无法清算的责任吗?
    “宣传月·公司业务”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企业和企业家们面临着内容之变、管理之变、风险之变……一个新的公司治理时代即将启幕!本系列每篇文章将以一则经典案例出发,从合规提示、裁判要旨、案情简介、法律分析、本案裁判要点、合规实务总结、相关法条等角度进行阐述,以飨读者。
  • [03-28]

    2024

    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职务侵占罪”裁判要旨汇编
    临时搬运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的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我国现实生活中,根据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来源,可以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分为正式职工、合同工和临时工等。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包括单位管理、使用、运输中的其他单位财产和私人财产)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非行为人在单位中的“身份”。单位正式职工非法占有单位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依法不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单位非正式职工,包括临时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也构成职务侵占罪。
  • [03-27]

    2024

    研究丨新《公司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诉讼案件类型以及法条适用分析(上)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六次修改、第二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公司法》新的修订使得许多原有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和调整,曾经实务中存在较大争议的诉讼问题也得到了解决,同时拓宽了参与公司运营治理各个主体进行司法救济的渠道。在此背景下,本文以股东出资加速到期之诉、股东失权之诉、股东知情权之诉、股权转让后的责任承担之诉、中小股东股权回购请求之诉以及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赔偿之诉六个可能成为热点争议的纠纷为切入点,针对不同主体可能涉及到的法条适用场景进行介绍和分析。
  • [03-26]

    2024

    研究丨董事专题07:董事会怠于催缴股东出资,哪些董事应当承担责任?
    “宣传月·公司业务”为专业领域宣传月系列活动之一。新《公司法》将在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企业和企业家们面临着内容之变、管理之变、风险之变……一个新的公司治理时代即将启幕!本系列每篇文章将以一则经典案例出发,从合规提示、裁判要旨、案情简介、法律分析、本案裁判要点、合规实务总结、相关法条等角度进行阐述,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