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 | ALB China 专栏:道可特为什么把总部和北京办公室分开?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0-06-18 11:51:44  作者: 刘光超

在道可特的整体架构设计中,最不同于其他所的一点是: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是分开的。

用一个很形象但不太恰当的表述,就是北京办公室不是其他办公室的“老爸”,充其量只是道可特家族里的“老大”,跟其他办公室是“兄弟关系”。而道可特总部才是各办公室的“老爸”,而且这个“老爸”,还是由各位“兄弟”共同建设而成的。

我们为什么要这么做?

首先,我们是基于对律所公司制创新的理解和探索,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能够解决律所最为基础的“产权问题”。虽然律师对公司法非常熟悉,但是对于律所的产权问题却并不好去回答。律所是否有产权?如果有产权到底属于谁?律所有无资合的成份?如何体现资合的概念?律所现有组织形式是否可以满足这些需要?如果不行需要怎样的制度设计?等等,是横亘在整个律师行业面前的根本性问题。我们作为行业的一份子,一直也在思考和探索。我们把道可特总部独立出来,作为各个办公室权益(也就是产权)的主要持有者,而道可特各办公室的合伙人在持有所在办公室权益的同时,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和途径获得道可特总部的权益,这种权益有其对应的价值,财产权部分可以转让,也可以继承。这样,我们似乎就解决了律所的产权问题。当然,我们这样设计目前还只是停留在协议自治层面。我们希望并且呼吁,尽早修改《律师法》,在现有合伙所、个人所、国资所三种组织形式基础上增加公司制律所,来顺应行业的这种变化和需要。

其次,我们是基于对律所一体化本质的理解和深化,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能够解决律所真正意义上的一体化。行业对一体化有很多种理解,但是,平台共享,资源集中,决策同步,利益一致,文化统一,这些恐怕是一些基本的共识。如果只有一个办公室,一体化很好理解。有多个办公室之后,一体化似乎就是把几个办公室的人都聚在一起,利益都捆绑在一起。实际不然,在道可特,各个办公室都是相对独立的,特别是业务方面,这也是律师行业具有一定的地域性特点决定的,没有必要非要一刀切,搞机械的一体化,但是,各个办公室共同需要甚至更加依赖的品牌、战略、信息化、风险控制、产品研发、知识管理、业务支持、公共关系、国际化等功能,却必须集中打造,真正的一体化。而这些功能很难由第一家办公室来单独承载。于是,道可特总部就产生了,跟北京办公室分开也就好理解了。道可特总部设置的十大中心,正是承载了这些各个办公室都需要但又不能单独建设(实际也无必要)的功能。我们理解,这样的安排,律所的一体化才能真正落地。

然后,我们是基于对律所企业化运作的理解和考量,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能够解决律所的战略、产品和市场问题。律所是否应该企业化运作,可能还存在争议。但是,越来越多的所已经开始关注并重视企业化运作。企业化运作中,最为重要的应该是战略、产品和市场三大要素。统一制定战略、系统开发产品、有组织开拓市场是企业与个体最大的区别,也正是律所不同程度欠缺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道可特总部设置了品牌战略中心、产品研发与指导中心、业务支持与市场协调中心,统领全所的战略、产品和市场三大工作,力求最大程度的实现战略同步、资源共享、产品统筹、市场协同。譬如,战略中心主导的每年道可特战略务虚会,产品中心推出的每年一届道可特产品创新大赛,市场中心组织完成的各种入库备案和招投标,等等工作,既在打造道可特的核心竞争力,又在为各个办公室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们相信,不断强化这些功能建设,道可特在企业化的道路上会越走越好,离市场可持续的目标也会越来越近。

再次,我们是基于对律所管理职业化的理解和期待,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能够让一批致力于做律所的人全情投入这份“事业”。律所看起来竞争的是市场,是规模,是品牌,是人才,实质上是管理。管理到底应由谁来负责?一个灵魂人物,几个资深合伙人,还是一群职业化管理人才?行业中各种情况都存在,也都各有利弊。但是,有一个事实,行业应该会认同。那就是,律所管理比做律师难多了,很多优秀的律师都不是一个优秀的管理者。一个规模化的律所,没有一批致力于管理的人,肯定是不行的。于是,我们把道可特总部定位于投资、管理、服务三大功能,并特别强调管理和服务,希望有一批人,特别是把做律所放在更重要位置的律师们,和把做律所管理当成职业追求的非律师们,在这个平台上能够像企业家一样的思考和实践,或像职业经理人一样的追求和敬业,全情投入律所这份“事业”。这也才有了我们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不仅办公是分离的(一个在国贸三期,一个在财富金融中心),人员更是分开的(总部管理人员大部分是专职的)。我们也期待,道可特总部这样的安排能够承载大家的事业梦想,也能释放律所管理的魅力。

最后,我们是基于对分所合作伙伴深层次需要的理解,希望通过这样的设计能够让全国乃至全球的分所合作伙伴能共建、共治、共享道可特。律所在全国乃至全球各地的规模化不是所有人都由自己培养,而且要以人才、业务 、资源当地化为基本原则。各地合作伙伴同样有在全国乃至全球布局的渴望,当然也有参与律所管理和建设的需求。传统的总所分所体制很难让分所伙伴参与到律所的整体管理中来,即使参与,在更大程度上也是配角。道可特总部的设计则完全不一样,总部的权益可以由所有办公室的合伙人分享,总部的管委会和监事会从所有办公室中选出,总部的各管理中心所有办公室都可以参与工作,总部的各专业委员会负责人也是从所有办公室中平等竞选产生。当然,总部的所有管理和服务都覆盖所有的办公室,所有的成果、资源也都由所有办公室分享。这样坚持下来,所有办公室就可以共建、共治、共享道可特了。

道可特总部独立出来,是一种改变,也是一种坚持。    

本文发表在《ASIAN LEGAL BUSINESS CHINA • 亚洲法律杂志-中国版》5月刊

作者 |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刘光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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