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丨销售额连续多年超过70亿的广谱抗生素“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制剂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4-11-29 22:36:50 作者: 道可特律所
2024年11月14日,就惠氏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专利权人)就专利号为ZL200480015929.6、名称为“含有哌拉西林和三唑巴坦的注射用组合物”的专利无效宣告纠纷一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作出第580270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56不具备创造性为由,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道可特高级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师刘元霞和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马博文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次专利无效案件的审理,助力客户赢得胜诉。
本次无效案件,涉及3家请求人,且三家企业均有相关的侵权诉讼。最终,道可特团队代理第一请求人,检索和提交的无效证据和理由构成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涉案专利全部无效的关键依据,并成功助力企业在侵权诉讼中赢得本轮胜诉。
哌拉西林为半合成的广谱青霉素,他唑巴坦是一种β-内酰胺酶抑制剂。二者组成的复方广谱抗生素,是一种治疗敏感菌所致的急慢性呼吸道感染、泌尿及生殖系统感染、胆道感染、皮肤及软组织感染、败血症等症状的药品。
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最早由惠氏公司研制,于1992年7月2日在法国申报上市,于1998年10月在中国上市,商品名“特治星”。从2005年第四季度起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成为全球注射用抗生素处方量第1名。中国销售额,2020年约为62亿元;2021年接近70亿元,2022年突破70亿。2023年即便进入集材,其销售额仍然达到73亿元。“哌拉西林钠三唑巴坦钠”被认为是临床应用最广泛的广谱抗生素。
涉案专利独立权利要求1保护通过肠胃外给药的药物组合物,该组合物包含有效量的(a)哌拉西林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b)三唑巴坦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以及(c)氨基羧酸螫合剂,其中氨基羧酸螫合剂为至少一种选自以下的化合物:乙二胺四乙酸、二亚乙基三胺五乙酸、羟基乙二胺三乙酸、氮三乙酸、O,O′-双(2-氨基乙基)乙二醇-N,N,N′,N′-四乙酸、反-1,2-二氨基环己烷-N,N,N′,N′-四乙酸或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
而证据I-1 公开了一种药物组合物,更具体地涉及哌拉西林钠和三唑巴坦钠的液体预混物制剂。
无效决定认为,权利要求1 与证据I-1 (即本所证据1)相比,二者的区别特征在于权利要求1 还包含组份(c)氨基酸螯合剂。说明书针对该螯合剂实施的是EDTA。
专利权人主张根据涉案专利表1 数据,权利要求1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使得哌拉西林和三唑巴坦药物组合物中发生的微粒减少/最少化。
但是本所针对涉案专利说明书中用于证明上述技术问题的表1进行严谨分析,指出表1中多出实验数据明显违反本领域的一般常识。另外,即使考虑表1 中的所有数据,该数据也存在加入EDTA 后微粒数增长程度上升的情形。而且,说明书表1 的实验结果彼此之间以及说明书表1 的实验结果与文字记载之间也存在多处矛盾。可见,涉案专利的试验数据无法证明其所声称的技术效果。
最终本所的上述无效理由被合议组采纳。并且合议组在无效决定中对上述实验数据和技术效果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尽的分析和总结,并认定“涉案专利文字所记载的技术效果以及其声称的技术问题不能作为确定权利要求1 相对于证据I-1 实际解决技术问题的依据,权利要求1 相对于证据I-1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仅是提供一种哌拉西林和三唑巴坦的替代性制剂。”
针对上述区别,无效决定中认定“公知常识性证据I-2 (本所证据2)和证据I-10’ (本所证据10)已经公开了在注射剂中加入EDTA 作为常规附加剂的技术启示,因此可以由此获得权利要求1 的技术方案”。
最终,宣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56全部无效。
本次无效案件的胜诉延续了道可特本所在药物专利领域的出色表现。团队对涉案专利的分析、对关键证据的检索和使用,以及在药物制剂领域长期耕耘的实践经验,为本案在多个请求人提出无效请求,并最终依据团队代理的请求人的证据和理由提供了有力支撑。
代理人简介
刘元霞
道可特总部管委会委员、北京办公室高级合伙人、资深专利代理师
业务领域:专利侵权和无效、专利申请、答复和复审、非诉法律服务(FTO,有效性等) 、反垄断、商业秘密
邮箱:liuyuanxia@dtlawyers.com.cn
马博文
北京办公室 资深专利代理师、律师
业务领域:专利无效、专利诉讼,侵权分析、专利分析、专利检索等
邮箱:mabowen@dtlawyers.com.cn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专业解读
更多-
研究丨对《民营经济促进法》第70条的解读:以一起 “民营企业维权10余年获最高院改判”的最新案例为例2025-07-14政府部门在从事行政活动及民事活动时,尤其是涉及招商引资盘活辖区资产和对待民营企业等情况下,很容易因为流程、责任、诚信等问题掉入塔西佗陷阱。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到全国政协会议等也曾多次表示,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开展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虽已取得积极成效,但司法实践中却仍然存在,而且企业的维权过程相当艰难,尤其是级别管辖的标的金额提高了以后,显得更加不易。本文从最高法院于2025年5月30日作出了(2025)最高法行再58号判决书说起,该案涉及一起南阳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南阳公司”)与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政府(简称“南阳市政府”)、河南省南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简称“南阳市自规局”)返还征收补偿款的纠纷(简称“本案”),是《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后首例法院直接根据改法改判地级市政府因违反政策承诺而承担高额赔偿责任的案件,通过司法判决的方式加强民营经济组织的权益保护。 -
研究丨单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辩护要点2025-07-102025年4月,“两高”颁布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充分说明了我国对于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立场。然而,在互联网经济发展和市场竞争激烈的背景下,由于现代商业活动中知识产权保护面临新问题,导致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其中以单位犯罪为主,主体多,范围广,辩护思路应当立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从犯罪主体、犯罪构成、数额认定等方面进行全案分析。本文通过对假冒注册商标相关法律法规、案例等梳理,为实务辩护提供思路借鉴,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促进公正司法。 -
研究丨物权变动视角下征收过渡期内原权利人的权能分离与保护路径2025-07-04在征收决定生效至补偿安置完成前,原不动产权人(被征收人)并未完全丧失物权权能,其仍可基于“占有权能分离”的原则及公平保护的法理,向无权占有人主张排除妨害、返还原物及占有使用费等。但应注意的是,也存在例外情形,若原权利人为土地储备机构等特殊主体,或政府已实质接管征收标的,则原权利人(被征收人)的民事诉权应受限制。
道可特简介
更多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