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妇女节,传递《妇女权益保障法》之声
来源: 道可特律所济南办公室 时间: 2021-03-08 15:49:55 作者: 刘双梅
桃花始开,燕雀北归,第111个国际三八妇女节,如约而至,今天,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双梅律师为大家分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值此“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学习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已成为新时代女性的必修课。
妇女的政治权利
妇女与男子享有同等的政治权利: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国家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妇女特有的政治权利:
1. 国家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
2. 各级妇女联合会及其团体会员,可以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推荐女干部;
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
反对受教育中的性别歧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
保护适龄女性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并创造条件,保证贫困、残疾和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关于妇女维护受教育权的途径
1. 向教育部门投诉或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2. 向妇联组织投诉,妇联组织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3. 向人民法院起诉。
妇女的人身权益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等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病、残妇女和老年妇女。
禁止拐卖妇女
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禁止利用妇女进行色情活动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妇女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
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妇女的人格尊严。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和家庭暴力
面对性骚扰和家庭暴力,我们要勇敢且坚定的说“NO”,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妇联求助,获得法律服务、医疗救治等人文关怀;紧急情况应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求助,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应注意相关人证、物证的保存,这样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自己才能处于有利的地位。
妇女的劳动社会保障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益;法律除了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职工时不得歧视女性,实行男女同工同酬等外,还根据妇女的生理特点对妇女实施特殊保护。妇女除享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卫生保障等权益外,国家还特别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妇女的财产权益
国家保障妇女的财产权利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妇女对家庭共有财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继承权
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妇女的经济补偿权
妇女在离婚时,若夫妻曾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在家庭担任较多义务的,有权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姐妹们,请记住:
当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
退让、躲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要勇敢站出来!
拿起法律武器!
坚决捍卫自己权益
作者简介
刘双梅 律师
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教育背景:毕业于宁夏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
专业领域:从事资本证券、金融保险、诉讼与仲裁、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融资租赁、并购重组、破产清算等。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专业解读
更多-
研究丨行政诉讼中“非相对人”的利害关系判定2025-06-06 -
研究丨行政法背景下的教育政策与管理(三)2025-06-05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教育政策与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基础与运作机制。教育行政作为国家干预教育的重要手段,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以实现公平、公正与效率。通过分析教育行政的权力配置、程序正当性、法律责任及司法救济等要素,本文强调规范化、透明化的教育治理对于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对当前教育行政中存在的越权、程序缺失和监督乏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呼吁构建以法律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与民主化。 -
研究丨行政法背景下的教育政策与管理(二)2025-05-30本文从行政法的视角出发,探讨教育政策与管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法律基础与运作机制。教育行政作为国家干预教育的重要手段,必须在法治框架下运行,以实现公平、公正与效率。通过分析教育行政的权力配置、程序正当性、法律责任及司法救济等要素,本文强调规范化、透明化的教育治理对于提高教育公共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中对当前教育行政中存在的越权、程序缺失和监督乏力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呼吁构建以法律为核心的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实现教育政策的法治化、科学化与民主化。
道可特简介
更多品牌活动
更多-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