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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和裁判第一审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最基本、最核心的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基础。第一审普通程序分为庭前审查、庭前准备、庭审程序三阶段,庭前准备阶段可以召开庭前会议,庭审程序需要按照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的步骤进行。同时,对于企业主要涉及的单位犯罪,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特别的诉讼程序。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需要在法定期限内完成。
“先辩护”需要了解刑事公诉案件一审普通程序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需要格外关注单位犯罪审理程序,本文即是针对上述内容展开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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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数据资源逐渐成为企业乃至整个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要素。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个人信息的收集、储存、使用方式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个人信息保护也面临着更大挑战。新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为《个保法》)围绕知情同意原则进行了更为合理和精细的制度设计,同时也对企业数据合规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此背景下,企业能否建立完善的数据合规制度就对其自身发展显得至关重要。本文将结合2021年度《个保法》典型案例,提出企业应注意的数据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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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是决定刑事诉讼中被追诉人罪责的决定性的环节。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相邻上下两级法院审理,普通审判程序即告终结。在审判庭的组成上,分为独任制、合议制,一审程序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在审判程序上,分为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其中,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一审程序又分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种。
“先辩护”需要企业或个人了解我国刑事审判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文即为对此展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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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与上交所、深交所之间的转板政策落地,这是中国资本市场首次实现互联互通的里程碑事件。近期,观典防务、翰博高新、泰祥股份三家北交所公司陆续提交转板申请。本文将细致分析交易所在观典防务、翰博高新、泰祥股份三家公司转板审核问询中的关注要点,以期管窥未来对北交所公司转板的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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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家的婚姻似乎难逃一个怪圈,夫妻白手起家创立公司。事业有成共享富贵时,夫妻往往渐行渐远,踏上离婚之路。而婚姻的破裂,不亚于企业的重整,伤筋动骨.
企业家的离婚与普通老百姓离婚很大的不同之处,在于涉及公司的经营以及股权分割。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公司的治理以及稳定性。
关于离婚方式的选择,如果双方能够对于子女的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问题,尤其是公司股权的分割,达成一致,可以采取协议离婚,和平分手。
协议离婚就能和平分手了呢?如果离婚后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怎么办?关于公司股权的分割,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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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起诉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体现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起诉分为公诉和自诉两种方式。在公诉情况下,人民检察院通过侦查阶段的材料,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作出提起公诉的决定;反之,则可退回补充侦查,或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不起诉决定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特别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几种类型。自诉案件分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案件。
“先辩护”需要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起诉的相关规定。本文即为对起诉的相关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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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是对证券经营机构董监高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系统性规范的部门规章,共七章五十八条,旨在通过对董监高、分支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从业人员进行分类管理的方式强化执业规范,明确执业标准及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制度安排,落实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证券法》的具体规定,规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从业人员的任职和执业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结合行业实际,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95号) (《管理办法》),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监高、从业人员的个人品行、任职经历、经营管理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应具备的基本任职条件予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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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分为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各阶段,其中侦查阶段取得的证据和调查的事实是检察院起诉和法院审判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决定受刑事追诉者最终被判处刑罚的有无和轻重,对当事人而言至关重要。侦查权依法行使有利于准确、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惩罚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果侦查权滥用,则会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我国刑事诉讼采取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通过检察院对侦查机关进行制约和监督,从而保障侦查权依法行使。
“先辩护”需要企业或个人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侦查制度,本文即是对此展开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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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因有前置程序的规定,诉讼时效起算时点为行政处罚作出之日或刑事判决生效之日。但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取消了前置程序,将诉讼时效的起算时点提前至揭露日或更正日。这一诉讼时效起算规则的改变,使得原本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但仍未受到行政处罚的一些虚假陈述案件面临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或即将届满的局面。很有可能未来一段时间因为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的出台,以及过去一年几个重大债券/证券虚假陈述案例的胜诉结果,刺激广大投资者掀起一轮诉讼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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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并可以委托一到二名辩护人帮助行使辩护权;由于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并且实践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难以有效自行辩护。律师基于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辩护权利,成为最常见的委托辩护人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作为辩护人时享有的权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实现具有重要影响。
“先辩护”需要对律师的辩护权有所了解。本文系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辩护权利的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