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股权激励税收政策调整为非上市创新型企业助推加力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09-24 13:36:11 作者: 公司业务律师团队
摘要:9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对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做了较大修改,相信会让创新型企业及骨干员工更添活力。
那么本次有关股权激励的所得税政策都做了哪些修改和调整呢?
首先,明晰两大阵营,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将股权激励分为可享受税收优惠的和不可享受税收优惠的两大类,在规定严格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第二,从优惠政策适用主体上,从原来的高校、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等扩大到其他参与创新创业的市场主体。扩大了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尤其使具有创新元素的新生企业有机会享有股权激励优惠政策支持,主体覆盖面大幅增加,相信会使更多初期设立的创新型创业企业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上增加吸引力,获得更多做大做强的可能。
第三,在适用股权激励类型上,优惠政策针对的股权激励方式也由目前的股权奖励扩大到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等其他方式,在优惠方式上,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同时降低适用税率。
第四,在优惠方式上,对符合条件的股权激励实施递延纳税政策,同时降低适用税率。上述政策调整有效降低了股权激励的税收负担,将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活力和积极性。
第五,公司主体是否上市,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
1.其中,针对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仅在转让股权时征税,税负降10-20个百分点
《通知》规定,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按照调整前的税收政策,企业给予员工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员工应在行权等环节,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3-45%的7级累进税率征税;对员工之后转让该股权获得的增值收益,则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征税。但这样往往会增加股权激励获得者的税收负担,造成其当期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
本次税收政策调整,一是对非上市公司符合条件的股票(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由分别按“工资薪金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两个环节征税,合并为只在一个环节征税,即纳税人在股票(权)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暂不征税,待今后该股权转让时一次性征税,以解决在行权等环节纳税现金流不足问题;二是,在转让环节的一次性征税统一适用20%的税率,比原来税负降低10-20个百分点,有效降低纳税人税收负担。
2.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纳税期限延长至12个月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对个人从二级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其股票转让所得以及持股1年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均已实行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同时,考虑到上市公司股票流动性强,变现快,因此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不再递延至转让股票时缴税,仍按现行政策执行,即对其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以及获得股权奖励时确认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应纳税款。考虑《公司法》等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转让本公司股票方面有一定的期限约束,为解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缴税在时间方面的困难,此次政策调整进一步延长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纳税期限,由现行政策规定的6个月延长至12个月。
此处,适用《通知》规定的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3.关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执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考虑其属于非上市公司,且股票变现能力较弱,因此按照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政策执行。
4.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增加了递延纳税的政策选择
按照现行税收政策,企业或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应就评估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并允许在5年内分期纳税。此次,对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的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在现行政策基础上,增加递延纳税的政策选择。企业或个人选择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政策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投资入股当期可暂不纳税,允许递延至转让股权时,按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技术成果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差额计算缴纳所得税。同时规定,无论投资者选择适用哪一项政策,被投资企业均可按技术成果评估值入账并在税前摊销扣除。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公司业务团队认为,该股权激励税收优惠政策及近日发表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完全体现了政府支持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实施的态度和决心,能够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相信这些政策的实施会进一步带动中小型创新企业新生和发展,为国家经济格局带来创新技术化发展的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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