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解读比特币火爆背后的“中国式洗牌”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1-23 16:44:06 作者: 争议解决律师团队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数字货币”,从诞生到受到广泛的关注,它作为数字加密货币可以进行便捷的转账汇款,且能规避传统的法定货币转账受到监管部门监管的问题。比特币在中国发展的又一轮火爆,带动了虚拟货币的繁荣,但其应用尚未稳定成熟,发展前景并不明朗,“中国式洗牌”仍在持续。
继2017年1月6日央行北京、上海总部分别约见三家比特币交易平台负责人之后,1月11日,央行上海总部以及央行北京营管部联合上海、北京两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三家知名比特币交易平台进行现场检查。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律师团队对比特币的相关概念进行梳理,通过剖析典型案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并解读比特币的市场现状和监管政策。
I.比特币的概念梳理、金融属性及法律地位
一、比特币的概念与本质
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由计算机进行大量的计算而产生。比特币经济使用整个P2P网络中众多节点构成的分布式数据库来确认并记录所有的交易行为,并使用加密方式来确保流通各个环节的安全性。比特币和互联网一样具有去中心化、全球化和匿名性的特点。P2P的去中心化特性与特定算法本身能够确保比特币无法被大量制造出来,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保障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
从本质上来说,比特币是一套存活在网络中的数学系统,它的背后并没有任何国家信用做担保,也没有任何国家法律认可。一般的货币,都是由一个中心机构(例如中央银行)集中发行,而比特币没有一个集中的发行方,而是由网络节点的计算生成,任何人都可能参与“制造”比特币,且可以全世界流通。不同于其他虚拟货币,比特币总数量是有限的,直到达到2100万个的恒定总量,新币将不会再被“制造”出来。
所以,比特币从诞生到受到广泛的关注,一个原因是它作为数字加密货币可以进行便捷的转账汇款,且能规避传统的法定货币转账受到监管部门监管的问题。以人民币为例,从甲的账户向乙的账户转账,需要通过银行将款项从甲的银行账户划转到乙的银行账户,该笔交易的记录会留存在甲、乙的银行账户和银行记录中;而比特币转账则是直接从甲的账户到乙的账户,中间无需经过其他方,且交易为匿名进行。(见图1)
图1 转账示意图
关于比特币的说法,主流媒体主要有“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两种称呼。从本质上看,“虚拟货币”一般只能在特定的体系中使用,例如网络游戏中的游戏币,在游戏世界里是有价值的,但它们往往是单向流动的,即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货币可以转换成游戏币,但是一般不能反向转换,而且游戏币只是为了游戏本身而存在,也就是说,虚拟货币的设计与发行是有特定的适用场合,有特定的目的,但不是为了在第三方交易场合和其他法币进行互换。而比特币是可以与法币进行交换的,发展到当前,它有一定的现实价值,可以兑换成现实世界中的真实货币,这使得它成为一种“数字货币”而不是“虚拟货币”。
二、比特币的金融属性
比特币的存在,一直存在着争议。比特币从诞生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它的存在为一些行业带来了技术上的创新,尤其在2015年曾引起了人们对数字加密货币底层技术的兴趣也就是区块链应用技术。比特币去中心化的自治方式,集体维护一个开放、不可更改的“账本”,对传统的金融业具有颠覆性的影响。可以说比特币是一次对现有货币体系的重大革新,它在遏制通货膨胀,避免铸币税和国际贸易结算方面都有较为宽阔的发展前景。甚至有人大胆预测,未来货币的终极形式将会是数字货币。
单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具有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贮藏手段和世界货币等属于货币的基本职能。价值尺度上,比特币与传统货币都有其自身的价值,它是通过消耗大量的计算能力和电力制造出来的;在具有流通手段的前提——价值尺度的基础上,比特币同传统货币一样具有充当商品交换媒介的职能,即流通手段职能;当货币作为价值的独立运动形式进行单方面转移时就执行了支付手段的职能,随着比特币的普及,已经有相当一部分人使用比特币进行商品和服务的交易以及清偿债务等经济活动;货币执行贮藏手段的职能是因为它是一般等价物,能够自发调节流通中的货币量,而比特币具有这一职能;比特币基于互联网而存在,它的使用同互联网一样没有国界,因此可以作为国际间贸易的支付手段,即具有世界货币的职能。
三、法律领域内比特币的性质与地位
关于比特币是不是货币的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存在很大的争议。在我国,央行曾多次重申,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应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因此,从法律上我国是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地位的,而把它定义为一种“虚拟商品”。
II.比特币的主要法律风险及经典案例分析
一、平台法律风险是目前核心问题所在
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机构备案。同时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及支付机构不得为比特币交易提供服务,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所以,对于交易平台来说,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实名认证和反洗钱风险。
经典案例:北京乐酷达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绥化市华辰商贸有限公司、彭泉泉侵权责任纠纷,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6)黑民终274号判决书中认为:“乐酷达公司(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提供网络平台进行比特币交易时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关于“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据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的规定,未取得支付许可证,且为规避该规定利用员工名称开立的信用卡账户收取款项开展业务。在林某某账户充值及交易出现异常时,亦未按《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对林某某账户的异常交易情况视而不见。因此,乐酷达公司的违规行为在客观上为犯罪行为提供了便利条件,其漠视的态度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配合犯罪分子转移赃款的效果。”
二、投资者法律风险以刑事问题居多
比特币是建立在全球P2P网络上的去中心化货币,这也意味着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能够控制已发行的比特币的所有权,因此也没有任何组织和个人有能力“冻结”比特币。比特币财产通过用户个人账户的密匙自己掌控,在遇到电脑病毒、黑客入侵或者账户“钱包”丢失,将很难找回账户中的比特币财产。因此,比特币用户或投资者面临的主要风险,除了因价格的涨跌带来的投机风险以外,则是比特币账户遗失、被盗和诈骗的风险。由于没有银行或者第三方等监管,没有机构或个人会为此提供安全保障。
案由统计:根据全国法院审理的涉及“比特币”的案件,可以看出相关案件主要为刑事领域,案由主要集中在盗窃罪(占18%)和诈骗罪(10%)。(见图2)
图2 (来源“聚法案例”)
比特币市场交易现状分析
比特币近期交易剧烈波动,引起监管层的特别关注。作为具备投资价值的商品,其市场活跃度非常高,特别是自2016年初自2017年初,一年之内涨幅超过260%。(见图3)
图3 近期比特币行情(来源:火币网)
2017年1月6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约见了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中国”主要负责人,了解平台运行情况,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要求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
1月6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联合相关监管部门约见了“火币网”、“币行”等比特币交易平台主要负责人,要求其经营行为必须依法合规,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开展自查并进行相应清理整顿。
1月11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市金融办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比特币中国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超范围经营,是否未经许可或无牌照开展信贷、支付、汇兑等相关业务;是否有涉市场操纵行为;反洗钱制度落实情况;资金安全隐患等。
1月11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金融工作局等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进驻“火币网”、“币行”等比特币、莱特币交易平台,就交易平台执行外汇管理、反洗钱等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交易场所管理相关规定等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与此同时,比特币的价格在几天之内经历了一次暴涨暴跌。1月5日比特币价格突破历史新高达到了接近9000元人民币,而1月6日出现“闪崩”,一路跌破6000元,至1月11日央行开展现场检查,最低价达到了5155元。
据美国媒体报道,火币、OKCoin币行、比特币中国已经成为全球前三交易量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中国也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参与人数最多、交易最火爆的一个国家,目前比特币资金里面中国资金占了全球的90%以上。
III.解读主要市场中比特币的相关监管政策
由于比特币具备“货币”的一般职能,所以在全世界掀起了一场货币革新的浪潮,大量投资者与投机者将目光投向了比特币,使得价格被过分炒高,几年之间上涨了几十倍,形成了比股市更大的泡沫,导致不少非理性投资者盲目跟风,面临着很大的金融风险。同时有一些所谓的比特币网络交易平台借机诈骗巨额资金,一些犯罪组织利用比特币洗钱转移资产、冲击外汇管制制度,这些都引发了世界不少国家金融监管当局的不安。
一、比特币在中国市场的主要监管政策分析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简称《通知》),是我国关于比特币监管的唯一一个官方政策性文件。《通知》认为,比特币没有集中发行方,从性质上看,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规定,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由于比特币的交易是匿名进行,可以跨国流通,模糊的交易链使得不法分子易于掩盖其资金来源和投向,这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通知》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
根据《通知》,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有参与比特币交易的自由。从交易安全性来看,虚拟货币交易市场24小时连续开放,价格容易被投机者操纵,普通投资者盲目跟风面临的风险极大。且由于网络安全问题,比特币账户存在遗失、被盗及诈骗等风险。实务中用户账户被盗、比特币丢失,公安局立案或是法院审核中会遇到没有专业机构给比特币定价的问题,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公众应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财产安全。
二、其他主流市场监管现状分析
现阶段,欧美主流的国家将比特币视作一种投资品或者资产,逐步开始进行法律监管和征税;少部分国家认可比特币的货币地位;极少数国家禁止比特币的使用。以美国、欧盟和俄罗斯为例,可以看出各国对比特币的态度各不相同。
1.美国市场将比特币作为金融工具对待
2013年美国已经把比特币纳入到证券法的法律体系,2015年美国第一家获得金融许可证的比特币交易所Coinbase成立,标志着在美国交易比特币的合法性。2015年6月4日,美国纽约州金融服务局(NYDFS)发布了最终版本的数字货币公司监管框架BitLicense,这是全球第一个正式针对数字货币行业提出的明确监管法规。
2.欧盟市场视为承认其具有货币的法律地位
2012年10月,欧盟央行发布了《虚拟货币体制》报告,将比特币定位为“第三类虚拟货币”,可以用来购买虚拟或实体的商品和劳务。
2015年10月,欧洲法院正式裁决,收取一定费用来将欧元或瑞典克朗等传统货币转化为比特币的比特币交易所可免缴增值税。根据欧盟的相关规定,被用作法定货币的货币、银行骗局和硬币无需缴纳增值税。这项裁决可以视为比特币在欧洲地区的货币地位被确认。
3.俄罗斯市场则明确反对比特币交易
2014年8月,俄罗斯财政部公开了一份旨在禁止比特币及所有替代性货币活动的法案,在其后的修改法案中,提到了一系列的行政罚款,包括企业和公民发行、创建或故意传播有关数字货币的相关信息等,并表明该法律适用于大部分比特币行业从业者,从矿工、交易所到普通用户。
从全球范围来看,各国做出正面回应的监管者基本都是将比特币定义为资产或商品。而在制定具体规则时,借鉴传统金融行业已有的较为成熟的监管体系,如数字货币存储机构借鉴资产管理公司,数字货币交易服务公司借鉴资产和商品交易平台的监管架构。最后,根据各国的发展现状,主要考量的重点包括如何保护用户数字资产的安全、预防利用数字货币进行洗钱等金融犯罪活动。
通过以上的统计与分析,我们对比特币的概念、属性及法律地位进行了详细阐述,同时经过对经典案例进行剖析,明确比特币在市场运行中的主要法律风险。在此基础上,根据比特币的市场现状,对其监管政策进行分析。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律师团队将持续关注比特币的市场发展,并对最新法律政策进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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