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欧

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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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欧

专业领域

企业上市, 投融资, 企业破产重组, 民商事, 刑事诉讼

教育背景

吉林大学 经济法 法学硕士
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 财务管理 博士
美国密歇根大学 MBA

专业资质

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
经济师
证券从业资格
基金从业资格

专业业绩

亿阳信通(证券代码600289)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私募,并购,重组,上市,国内前二十的互联网公司。
华泰集团(证券代码600303)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私募,并购,重组,上市, 曾为企业融资108亿,成为中国最早生产SUV车企。
邦讯技术(证券代码300312)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私募,并购,重组,上市, 成为中国唯一从2G到5G基站的生产、安装企业。
晶科能源(证券代码JKS) 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私募,并购,重组,上市,成为全球最大的电池片生产厂。
超日太阳(证券代码002506)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私募,并购,重组,上市。
斯科特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上市, 建立国内第一个光伏产业园。
中国亚飞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上市, 成为中国最大的汽车销售连锁公司。
佳美口腔美国海纳基金私募
华育国际软银基金私募
天津葛氏保暖涂料新三板上市
常州河池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加拿大上市
张家港节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壳上市
破产方面
长春市造纸厂破产案
长春拖拉机厂破产案
亿阳集团破产重整案

可能感兴趣

业务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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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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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6-27]

    2025

    研究丨以法律视角看待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实质性交付”
    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学技术进步,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通过转让、许可或者作价出资等多种方式将科技成果转移给企业,以促进科技进步。科技成果作价出资是转化科技成果的关键方式,它能结合科技资源、研发优势和市场优势,形成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企业经济实体,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成果转化效率。科技成果主要包括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技术秘密等非货币类型,它们在满足:①可以用货币估价;②可以依法转让;③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的情况下,即可用于出资。但是,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不仅仅是一个形式上的登记证书的转移,如何有效交付并能在公司运营中发挥作用,才是科技成果转化关注的重点。本文将从法律视角出发,审视科技成果作价出资的“实质性交付”。
  • [06-26]

    2025

    研究丨解读《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日前,国务院总理签署第810号国务院令,以行政法规形式公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6月23日起施行。根据《规定》第一条,法规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对比2024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多处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修改。
  • [06-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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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代表诉讼作为公司治理的司法救济手段,具有维护公司利益与限制股东滥诉的双重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第一百八十九条之规定,股东在提起代表诉讼前须严格履行前置程序,包括书面请求公司治理机构行使诉权、等待法定救济期限届满等程序性义务。此等制度设计体现了立法者对程序正义的优先考量,旨在防止司法权对公司自治的过度干预。
  • [06-17]

    2025

    研究丨《商标法》第十一条在弱显著性商标保护中的作用分析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商标作为企业品牌识别和区分的重要工具,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需求的多样性,商标的显著性问题也日益凸显。商标显著性判断说白了就是判断商标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能力。弱显著性商标,是指那些虽然具有一定的识别度,但其识别度较弱,可能无法在第一时间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或者在消费者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但确确实实存在于企业的经营之中且被用作商标使用的商标标志。所以,弱显著性商标更应成为企业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本文即通过探讨弱显著性商标的保护,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