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角 | 间接并购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影响(二)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1-17 13:10:37  作者: 争议解决律师团队

摘要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团队继续以2013年“上海外滩地王案”为例探究间接并购是否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所影响,通过对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分析,即使其被侵犯,救济方式也不会归咎于间接并购的合法性与否。另外,扩大《合同法》五十二条理解的裁判分析方式也是有待斟酌的。

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一直都有争议,权利的性质决定了其救济方式。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外滩地王案”【(2012)沪一中民四(商)初字第23号】一审裁判文书中将股东优先购买权定性为具有法定性、专属性、是一种附条件的形成权和期待权。即,优先权人一旦主张购买股权,其与出让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就立即成立且成效,和需要依靠第三人实现的请求权完全不同。关于该形成权在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上,主流观点是比照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和物权法定原则,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不具有对世性和排他性,属于债权性质的形成权,如出让股东拒绝履行或执意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优先权人可享有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请求权或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能请求直接认定出让股东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无效。依据此理论,股权变更一旦完成,有优先权的股东是不能依据自己的形成权要求认定合同无效的。案件中法院将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作为理由,是否妥当值得思考,因为从表面证据来看,间接并购并违反《公司法》第七十一条关于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任意一款,且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也不是必然引起合同效力的变更的缘由。

另外,《合同法》规定的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能做扩大解释,如果扩大解释则损害了其他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与关注意思表示真实的民事诉讼不一样,商事诉讼则更坚持外观主义和公示主义,且《公司法》在很多条文中都给予公司及公司人员很大的自治权,希望通过具有期待性、以促成交易为目的规则切实保护各经济实体的利益。何为“非法”,如果作广义的理解,商业上的合理风险和运作不能随意定义为非法,追求利益最大化不违背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不宜随意探求背后真意来判断其违法与否,是不利于交易的进行,相反该条文将成为交易过程中的各主体的“绊脚石”,完全和商法的立法、司法目的相违背。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股东优先购买权案件中表示【(2014)锡商终字第0627号】:首先,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证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而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所作的限制,但该权利并不优于股东对所持股权的自由处分,在不违反公司法关于优先购买权的规定的情形下,股东可以向其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如果法院认定该行为存在非法目的,是在牺牲转让股东财产自由处分权的前提下过分保护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系司法对股东意思自治的过分干涉。

尽管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设定是为了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等因素,但是作为一个处在市场经济的经济实体,股权变更、管理层的更迭也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司法裁判中揣测间接并购的目的,是否是因噎废食,用普通的道德去要求商事主体的商事行为,是否过于苛责。间接并购的确会对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和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恶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是有本质的区别,所以尽管在间接并购的时候需要考量是否对其他主体的权利有所侵犯,但是也不用因为担心司法裁判机构的“实质解读”而缚住手脚。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
  • [12/23]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论坛暨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第一家分所落子海河之滨;同年,是为“企业合规元年”。2023年,道可特天津办公室成立既满五周年;同年,是为“企业合规深化年”。五载时光,道可特天津办公室已在津城熠熠生辉,合规热潮也已波及到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高标准对接国际经贸规则的必由之路,成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的法治密码。聚焦企业合规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成为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