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视角 | 我国贵金属制度沿革的简要梳理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1-24 13:49:47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贵金属因其本身独特的自然属性等,使其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前景。我国关于贵金属的制度发展较晚,还有很多地方需要完善,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对我国贵金属制度沿革进行了简要的梳理。

贵金属主要指金、银和铂族金属(钌、铑、钯、锇、铱、铂)等8种金属元素。由于这些贵金属品种共同具有自然稀缺性,物理性能优越,保值避险,工业应用等特质,使得它们具备了良好的市场前景。在这些贵金属中,黄金作为国际储备工具之一,其在国际结算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因此对黄金的管理监督就显得格外重要。

1983年,国务院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1年进行了修订),该《条例》确定了国家管理金银的主管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并制定了统购统配、经营统一管理的金银管理原则。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黄金市场开始变得更加活跃,而《条例》对关进的管制非常严格。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于1993年9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黄金经济政策问题的通知》(银发〔1993〕259号),收购、配售黄金的定价方式,由固定定价方式改为浮动定价方式。改变了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由中央银行统一定价的局面,这意味着国家初步开放黄金价格。

根据199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金银饰品零售市场管理的通知》(银发〔1995〕219号),经营黄金制品零售业务必须取得行政许可。

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黄金制品零售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1〕329号),改革黄金制品零售管理审批制,取消黄金制品零售业务许可证管理制度,实行核准制。

2001年4月,央行行长宣布取消黄金“统购统配”的计划管理体制。同年6月,央行正式启动黄金价格周报价制度,根据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对国内金价进行调整。2002年10月30日,上海黄金交易所正式运行。这意味着我国黄金市场正式开放,国家允许个人投资和买卖黄金。

与此同时,商业银行也推出了面向个人的黄金业务。上海期货交易所也于2008 年推出了黄金期货,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以上海黄金交易所为主体,黄金期货和商业银行黄金业务为两翼的黄金市场格局。

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下发的《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银发〔2011〕301号),除上海黄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外,任何地方、机构或个人均不得设立黄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中心)内设立黄金交易平台。

2015年8月20日由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等23个部委组成的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安排的通知》(清整联办〔2015〕7号)。为有效遏制贵金属类交易场所违规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商定,联合开展贵金属类交易场所专项整治工作。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也将持续关注贵金属有关制度的制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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