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独家解读 | 电影产业迎来“法治时代”——《电影产业促进法》解读(一)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1-16 17:17:45  作者: 佚名

摘 要:2016年1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以下简称“《电影产业促进法》”),并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电影产业促进法》从2003年起就开始起草,在历经了十三载的酝酿后终于正式颁布。《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诞生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它不仅是文化产业领域中为数不多的法律之一,更填补了我国电影产业的立法空白,为电影产业的发展开启了法治化进程的新篇章。

《电影产业促进法》从电影创作、摄制,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产业支持、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为电影产业的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影产业促进法》的立法总体思路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通过立法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坚持放管并举,寓管理于服务,为社会力量从事电影活动提供便利;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财政、税收、金融、用地、人才等多种扶持措施,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扶持力度,促进电影产业全面发展;三是既促进产业发展,又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本次《电影产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就是简政放权,激发电影市场活力。通过制定《电影产业促进法》,把很多已经推行的改革举措写进法律。具体来说,第一是减少审批项目、降低准入门槛,《电影产业促进法》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同时还取消了电影制片单位审批、《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审批等行政审批项目、下放了电影片审查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第二是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审查标准,并进一步规范了电影审查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程序。第三是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后续监管。在简政放权的同时,《电影产业促进法》也注重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进而规范市场秩序,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电影市场环境。

简政放权、降低准入门槛意味着有更多的企业可以进行电影拍摄,与此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地域之间的竞争,从而激发电影的市场环境。比如,服务意识突出的省份,其审查部门审批流程简单高效,就会吸引更多市场主体;相反,服务意识不突出或执法理念落后的省份因审批流程复杂且缓慢,易导致该省的从业者寻求更好的发展空间。

但需要注意的是,取消剧本与摄制前置审批既是机遇也是挑战。降低电影的摄制门槛,在短期内可能极大激发拍摄电影的创作热情。然而,直到成片才进行审批,一旦审批不通过,很有可能导致全部投入都付诸东流,这时制片者的损失要比剧本严格审查时大得多。

除此外,《电影产业促进法》对违法行为的惩处规定也十分引人注目。根据具体违法行为的种类和程度的不同,分别采取了停止违法活动,没收电影片、违法所得、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一定金额或违法所得倍数的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撤销有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规定期限内禁止从事相关电影活动等处罚措施。另外,为了保证行政处罚与其他法律责任的衔接,《电影产业促进法》就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违反其他行政管理法规的行政及纪律责任承担问题作了指引性规定。

约束是为了更好地发展。秩序的规范将有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促使电影产业的竞争重回正常轨道之上,同时也使得从业人员能够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在制作优秀、精致的内容当中。

《电影产业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在文化产业领域与法律界都是一件值得欢欣鼓舞的大事。虽然除了《电影产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已经出台,但目前我国文化产业领域立法尚有较多空白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尚未建立,诸多新兴文化产业领域仍无法可依,甚至有些规范性文件还存在冲突等。通过立法,可以更好的在保持文化活力和社会弹性的同时,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民的文化权利。希望《电影产业促进法》的出台能够为文化领域立法打开新篇章,推进文化领域法治建设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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