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丨道可特律师辩护的某内幕交易案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11-20 23:20:3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近日,由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高昌勃律师代理的某涉嫌内幕交易罪一案,检察机关对其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案情简介
本案当事人与另一名同案人员,因涉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A股某上市公司股票,成交金额九千余万,被中国证监会某局认定构成内幕交易予以行政处罚。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向中国证监会行政复议,中国证监会维持处罚决定。当事人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二审均被驳回诉讼请求。随后,中国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非法手段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二是特定身份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三是积极联系型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同时,该司法解释规定,证券交易成交额超过二百五十万元,即为情节特别严重。一旦罪名成立,当事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责任。
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内幕交易罪可以根据联络接触+明显异常来认定,当事人零口供依然可以推定构成内幕交易犯罪。在中国证监会以及两级人民法院均采用该方式,认定构成内幕交易的情况下,刑事无罪辩护难度极大。
如此困境之下,是否只能罪轻辩护?
办案经验告诉我们,有效辩护思路来自于阅卷,来自于当事人的自我辩解,来自于律师对刑法罪名的深刻理解。
经反复阅卷,道可特律师多次召开案情分析会,最终形成了一条有效的无罪辩护思路: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系密切关系人,但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有任何联络接触、窃听刺探或者有密切关系。而同案人员不属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至多只能被认定为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因此,当事人不能适用于司法解释规定的推定规则。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当事人与其他同案人员存在内幕交易的共同犯意联络。综合来看,本案当事人不构成内幕交易罪。
以此作为主要辩护理由,道可特律师多次前往检察院提交辩护意见,基本被检察院采纳。检察院将原本按照共同犯罪来处理的案件进行分案处理,对另一名同案人员予以公诉,对当事人取保候审。下一步,有望获得不起诉决定。
证券类犯罪呈现严打态势
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证券类犯罪面临高压严打的态势。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案件,只要形式上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基本都会移送至司法机关刑事追责。
2022年9月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证监会联合发布打击证券犯罪典型案例,进一步亮明国家“零容忍”惩治证券犯罪的决心态度。
在国家从严惩治证券犯罪的形势下,司法机关办理证券类犯罪呈现上下级检察院和一二审法院联动的局面。律师在办理证券类犯罪案件时,需要尽早介入,争取在侦查和公诉阶段取得突破。否则,刑事程序走的越久,辩护难度越大。本案即是在侦查阶段即取得了不予羁押,公诉阶段取得分案处理、未与同案人员同步公诉的重大进展。
律师简介

高昌勃
道可特北京办公室合伙人
业务领域:刑事合规、行政法与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gaochangbo@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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