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绿盟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
活动介绍
复杂经济形势下中国经济与不良资产发展新动向
近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国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然而中美贸易问题悬而未决,加之国内市场打破刚兑余波未平,未来我国经济能否保持低波动性保持高质量稳定发展?中国宏观经济发展面临哪些方面的机遇和挑战?
中观层面看,随着我国经济逐步步入中速增长阶段,近年来,不良资产规模进一步攀升,新一轮不良资产处置拉开帷幕。无论从宏观经济政策、监管政策,还是从产业链发展等层面看,不良资产行业已经发生显著变化。中国不良资产产业链发展呈现哪些新趋势?不良资产市场在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与作用如何发挥?金融监管创新趋势下的不良资产法律体系如何建设和推进?中国不良资产行业作为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部分,关注其行业发展现状及未来趋势势在必行。
在此背景下,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将与绿法(国际)联盟共同举办第三届中国经济发展与法律规制高峰论坛暨绿盟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
活动议程
环节一 开幕式与主论坛 13:30-14:45
主论坛 宏观经济视角下的中国经济走势与不良资产发展趋势
一、主持人开场
二、开幕致辞
三、主旨演讲
话题一:复杂经济形势下的中国经济走势与展望
话题二:经济高质量发展下的中国不良资产行业全维度考量与良性成长之路
话题三:不良资产市场化解金融风险的功能与作用
话题四:金融监管创新趋势下的不良资产法律体系建设展望
环节二 GLGA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 14:45-15:10
一、 GLGA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发布仪式
二、 GLGA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解读
环节三 GLGA破产与不良资产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院长专家委员聘任仪式 15:10-15:50
茶歇 15:50-16:00
环节四 专题研讨 16:00-17:00
一、 专题发言
二、 专题讨论:中国不良资产的多维度化解渠道和处置投资模式创新
话题一:政策与技术双轮驱动下的不良资产投资策略演变与投资方式多元化延展
话题二:金融不良资产与非金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中的障碍及对策
话题三:不良资产投资中的长期资金运用及机构投资者间的跨界合作
话题四:跨境投资中国不良资产市场的机遇和挑战
环节五 道可特不良资产服务中心成立仪式 17:00-17:10
环节六 圆桌论坛 17:10-18:20
话题一:新监管形势下的银行不良资产发展趋势与压力创新化解之道
话题二:AMC及AIC的不良资产投资发展瓶颈及创新合作模式
话题三:国际资本与本土机构的合作共赢
话题四:危困企业的债务重组与“重生”
话题五:互联网+与中国不良资产的有机结合
环节七 闭幕致辞 18:20-18:30
环节八 冷餐酒会 18:30-20:00
媒体关注
嘉宾发言
- 2019-08-03 13:30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专业解读
更多-
研究丨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实操与运用2024-05-14公司具有独立的人格,公司的独立人格表现于独立的财产权、以公司资产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从制度设计上讲,公司保持独立人格,以公司利益和公司发展作为最终目标。公司经营过程中,常发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忠实义务,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侵占公司资产、变相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赋予相对方有违公平的不正当竞争优势,在董监高违背勤勉义乌和忠实义务的过程中,极容易引发公司系统性的风险,包括财务风险、业务风险,甚至是合规风险,可能会导致公司业务停滞、面临债务危机、抑或触碰法律及法规的底线,将公司陷于倾覆的风险之中。 -
研究丨董事专题15: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进行决策造成损失的,是否需赔偿公司?2024-05-11很多公司为了提高效率、精简流程或扁平化管理等,会通过公司章程等将部分权力下放,但缺少监督机制,有了“集中”但少了“民主”,公司变“一言堂”。究其原因,主要是董事、高管等传统地认为,公司的运营事项只要董事长等“一把手”同意即可,其他人不可能有意见,也不敢提异议,有意见也不重要,尤其是大股东控制董事会及管理层的情况,用生产经营会等替代董事会决策,忽视公司章程对决策的规定,甚至以此谋取私利。鉴于此,董事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否等于违反勤勉义务?董事以生产专题会代替董事会的决策是否均无效?董事从来没见过公司章程是否可以减轻责任?本文将结合新、旧《公司法》规定及一则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5日作出的(2020)闽民申4755号案例(下称“本案”)进行分析。 -
研究丨新《公司法》的催缴失权制度2024-05-10我国现行《公司法》实行的是公司注册资本的完全认缴制。认缴并不意味着“认而不缴”,认缴的出资额也并非一串简单的数字而是实在的法律责任。但是,实务中出现了大量“认而不缴”“缴而不全”“随意认缴”等现象,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也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新《公司法》规定了限期认缴制。为了保证限期认缴制度的顺利实施,新《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比较系统地规定了催缴失权制度。这是新设的规定,新《公司法》之前,包括现行公司法在内的法律法规中,均没有直接明确对规定催缴失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