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的力量第7期 | 市场拓展与协同合作思想搭线会之“律师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模式”专题活动成功举行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9-05-14 17:07:3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2019年5月12日,“协同的力量”第7期市场拓展与协同合作思想搭线会成功举行。本期活动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师光虎律师主导发起,围绕“律师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模式”主题进行了探讨交流。本次活动中,外部参会嘉宾对当前招投标工作现状和最新发展趋势进行了介绍。此外,参会律师就法律行业的招投标工作特征、标准要求及注意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分享。最后,与会嘉宾围绕律师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模式、创新发展和协同合作展开了自由交流。
专题分享一
外部参会嘉宾结合多年行业招投标工作经验,对招投标工作的基本流程、最新发展趋势等问题进行了分享。其核心观点如下:
1. 招投标已经成为现代企业中很常见的经济活动。规范企业招投标行为,确保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是维护企业整体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
2. 从项目启动开始,招投标部应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根据招标需求计划,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召开招标预备会,确定工作时间等要求。招投标部组织招标管理小组根据投标单位资料进行资质预审,初选招投标入围单位名单。相关业务部门准备招标文件所需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及相关附件。此后再进行招标文件、招标清单、邀标名单、图纸资料及相关附件报审等工作。
3. 当前,人工智能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将为招标采购行业带来颠覆性的变革。智能化时代招标采购将迎来历史机遇。人工智能将逐步渗透到招标采购和咨询服务的全流程,从现实需要和可实现性考虑,招采行业智能化升级应着力于招采服务的智能化、招采文件的智能化、招采管理的智能化。
4. 现阶段,随着我国计算机信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不断革新,信息化和数字化已成功的应用于建设行业的各个领域,电子招投标市场进行稳步快速发展阶段,数字化评标可以提高评审效率,降低人为因素,加快电子招投标从信息化到数字化的转型。
专题分享二
对于如何开展审标工作,参会嘉宾以自身经验为例,对审标工作的要求和流程进行了分享。其核心观点如下:
1. 招标单位在审标时,不能只把标价作作为唯一标准, 而应该把投标 企业的综合能力,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等因素,与它所投标 价结合起来考虑。因此, 审标工作在开标之前,就应着手进行。
2. 其内容就是在掌握各企业有关信息的前提下, 对参加投标的各企业进行综合分析, 以便与一个综合能力比较强, 而标价又比较低的企业签定合同。
专题分享三
参会律师结合法律行业的特殊性质和招投标工作的一般要求,对如何编制标书这一问题进行了交流探讨。其内容核心如下:
1. 投标文件中商务板块、技术板块、价格板块的统筹编写,应遵照相关行业、招标部门的规范标准严谨撰写。
2. 投标文件编写重点包括评分标准、技术方案、工具图纸、标书格式等,每一项都需要招投标部门做好全面准备。
3. 对于投标文件报价策略,核心需要考虑:成本因素、算法因素、目的因素、客户因素、竞争对手因素等各方面因素,做到有备无患。
4. 招投标部门应该熟知商务报价的因素与策略,包括综合评标法、最低价法、基准价法如何应对等问题。
专题分享四
关于招投标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参会律师和嘉宾结合案例进行了精彩讲解。其核心内容如下:
1. 招投标部门首先应当深度剖析招标文件,围绕如何抓住踩分点这个核心问题开展各项工作。
2. 对于否决投标的管控要点,招投标部门要做到全面掌握,每个节点和要点做到全面把控。
3. 掌握并灵活运用投标文件编制中的实用技巧,结合以往行业招投标经验,提升招投标文件的质量和水准。
4. 综合分析投标人常见失误被否决投标的情形,积累经验,防范于未然。
自由交流
活动中,参会嘉宾和律师围绕数字化时代下招投标工作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法律行业招投标工作的操作模式及创新策略展开了交流和探讨,并对各方未来合作空间和途径进行了深入沟通。
师光虎
现任职务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党支部书记
教育背景
师光虎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哲学专业(双学位)
专业领域
重大商事争议解决、诉讼仲裁、大型综合业务等
执业经历
师光虎律师于2009年取得执业资格,至今执业十年。目前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部担任权益合伙人、管委会委员、党支部书记。
师光虎律师在争议解决与非诉讼法律服务领域均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熟悉企业内部运作,了解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思维敏锐,善于沟通,尤其擅长劳动法和民商事诉讼、仲裁法律服务,为客户经营运作提供紧密型法律服务。
此外,师律师在知识产权的诉讼、许可、尽职调查,尤其是专利侵权、著作权侵权、不正当竞争等争议解决案件中也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个人荣誉
2015-2018年朝阳区行业贡献奖
社会职务
北京市律师协会民事诉讼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争议解决委员会委员
北京市朝阳区律管委中小规模律所研究发展中心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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