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智:律师事业的思考与践行 | 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7-10 09:36:08 作者: 道新社
导读:2017年3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定位“绿所”,聚焦“跨界”——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齐聚一堂,就探寻行业发展本质、把脉行业发展规律、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展开跨界交流研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论坛,共同托起行业崛起的力量。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出席论坛并讲话。他表示,律师行业需要定位“绿所”、聚焦“跨界”这样的话题,更需要这样的行动,让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在近期尚不能突破上位法进行公司化改造时,可以类公司化管理。我们一定要把律师业务做成律师事业,作为法律人,我们不仅仅要秉持法律精神,我们既要有核心竞争力,也要有市场参与能力。
律师事业的思考与践行
——在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上的发言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熊智
(2017年3月22日 北京)
事实上,作为一个一直提倡律师业“混业经营执业”思路的改革者,我今天主要是来观摩的,因为我们这个行业太需要像这样一次成功的结合来鼓舞士气了。以大进、肖微、李永乐这样一些律师前辈为代表的律界大咖及精英,他们作为北京第一代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所建律所已经发展到了极致,创造了一个时期以来的辉煌。然而,我们这一代律师同仁,若要站在巨人的肩上再造辉煌,就需要不断地推出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这样的活动并提出涉及行业痛点和未来发展方向的话题,引起全行业关注和思考。
我认为,律师事务所无论怎么改革,都与律师行业的形态和终极发展脱不了关联。那就是我们一定要把律师业务做成律师事业,要做到这一点,离不开两句话。第一,要让年轻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形成和谐共生的良性关系。不要让他们只身影单,踽踽而行。如果律师行业或律师事务所一定需要管理,那么,在他们需要帮扶的时候,律所应当给予他们关怀,才有资格管理他们。第二,让老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保持关系。不能让他们离开的时候只剩下孤独的背影和满眼的回忆。传统律师事务所多出个人英雄,或者是群雄聚集,如山岗上与山脚下对望的两个,看彼此都很渺小。多数传统所的发展都是“肥”了个人而“瘦”了律所,最后造成英雄离场时,黯然神伤,与律所的未来就此终结。所以,我们就需要定位“绿所”、聚焦“跨界”这样的话题,更需要这样的行动,让我们的律师事务所在近期尚不能突破上位法进行公司化改造时,可以类公司化管理。
其实,今天讨论这个话题非常及时,我注意到刚刚通过的《民法总则》赋予了律师事务所一个合法的主体地位,把我们归类于第102条中的“非法人组织”,过去我们律师事务所没有恰当的社会属性。不是公司、不是合伙企业、不是社团组织、不是经济实体。所以被人戏称为“四不像”。
但是,我认为律师群体在过去太过于保守,以至于我们没有机会去突破上位法的改变或扩容。我早期多次提过律师、律师事务所应该多做“混业经营执业”的合作模式及经营管理模式的思考,但也遭受过批判,说这是违法的。是的,我们上位法让我们不断触顶,撞得满目苍夷。但是,如果今天我们不再改革,故步自封不再前行。那么,正在逐步开放的法律咨询服务公司已经出现在我们面前,我刚刚得到一个信息,深圳已经成立了一家金融法律咨询服务公司,类似于这样以营利为目的的法律公司会像春笋般活跃在广袤的法律市场,如果我们还闭关自守,视人为蛮夷,那最后丢失的必是我们自己。已经有律师事务所利用法律智能机器人融资过亿,还有律师事务所通过新四板上市了,甚至有律所直接在资控下发展和扩张,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不去思考律师行业的发展呢?我希望更多的律师管理人去思考这些问题,努力让我们执业律师这一稀缺人力资源在律所、在法律市场资本化,希望这些都能够进入到光超所谈到的律师行业的绿色行动中去。
跨界也好,混业经营执业也好,一定是我们律师行业未来执业生态的常态,我们是一群法律人,我们不仅仅要秉持法律精神,我们既要有核心竞争力,也要有市场参与能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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