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丨道可特代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入选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优秀案例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5-28 22:09:37 作者: 道可特律所
近日,北京市道可特(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董先雨律师团队代理的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成功入选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优秀案例。
案例基本情况
案例名称:“绷带裁断机”案-实用新型专利侵权
代理团队:董先雨、李亚东
案号:(2024)豫知民终124号
案件焦点:被诉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以及民事责任如何承担。
入选理由
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指出,本案厘清“绷带裁断机”专利保护边界,推动企业加强技术规避设计,降低同类侵权风险。
典型意义
山东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认为,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侵权判断中,等同侵权是常见的认定侵权成立的方式之一,而三基本一无创造性,是专利律师耳熟能详的等同判定原则。全面覆盖是技术类专利权侵权判断中普遍遵循的基本规则,然而一味机械的遵循字面侵权(相同侵权)规则,对权利人则过于严苛,发明人应该得到的与其发明贡献相匹配的保护会受到减损,从而打击发明人申请专利的热情,动摇以公开换取保护的专利法体系的基石。由此产生了等同侵权原则,其本质上属于权利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扩张,那么这种扩张则必然需要一定的限制,以避免权利人获得过多于其发明创造贡献的保护,不当侵占公共利益。因此,为了限制“等同原则”的造成权利的不当扩张,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又逐步创建了“禁止反悔原则”“合理预见原则”“特别指定原则”“捐献原则”“反向等同原则”等一系列规则。
本案中,按钮控制箱与人机界面位置属于主要的区别技术特征,该区别技术特征是否能够适用等同侵权,一审法院与二审法院的观点却迥然不同:一审认为不适用等同,侵权不成立;二审认为适用等同,侵权成立。两级法院的态度如此鲜明的对立,可见看似简单的“三基本一无创造性”的等同判断规则,在实践中有多么复杂。因为除了对“三基本一无创造性”的结论,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不同的裁判者难免有不同的意见之外,还需要考虑“禁止反悔原则”“合理预见原则”等前述的一系列限缩等同权利扩张的规则,这往往使对技术类专利的侵权判断预测成为了一项极为烧脑的工作,也为专利律师提供了巨大的工作空间。
服务亮点
1. 精细化技术比对
法院将专利权利要求1拆分为15项技术特征,逐项对比被诉产品,重点分析6项争议特征(如按钮控制箱位置、送料装置结构),结合专利说明书对“位置术语”的广义解释(如“连接”包含可转动方式),认定等同侵权成立。
2. 参考无效宣告审查结论
国家知识产权局维持涉案专利有效的决定(第568613号)为侵权认定提供技术合法性支撑。
3. 类案指导应用
二审援引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如(2022)最高法知民终2218号),明确“位置变化不阻却等同认定”的裁判规则。
取得成效
1. 司法裁判纠偏
二审推翻一审“技术特征不等同”结论,改判侵权成立,明确“位置变化不否定等同”的司法标准。
2. 行业警示效应
厘清“绷带裁断机”专利保护边界,推动企业加强技术规避设计,降低同类侵权风险。本案二审改判,再次凸显专利侵权的严重后果。未经许可生产、销售侵权产品,不仅面临20万元赔偿的法律责任,更可能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全面受限,甚至销毁相关宣传资料,对企业声誉和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代理律师
董先雨
济南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公司业务
邮箱:dongxianyu@dtlawyers.com.cn
李亚东
济南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知识产权
邮箱:liyadong@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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