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演讲丨林国齐:金税四期,科技企业的财税法律风险及应对之策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3-06-05 23:44:01 作者: 道可特律所
作为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一,由道可特主办的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于日前在四川成都圆满举办。来自成都市律协、成都金融业联合会、知名高校的学者、企业高管及曾在仲裁机构担任重要岗位的行业专家,以及道可特全国各办公室的合伙人超百名嘉宾出席论坛,共论发展。(相关阅读:道可特二十周年系列活动丨科技驱动型企业法律服务创新论坛在成都成功举办)
▲北京市道可特(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林国齐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下午好!
我是道可特深圳办公室的林国齐,很高兴给大家分享金税四期形势下,科技企业的财税法律风险及应对话题。
今天下午分享四个方面:一是金税四期对科技企业的影响;二是科技企业面临的财税法律风险;三是如何应对财税法律风险;四是做一下总结。
我们一起来看一组数据,截至到2023年4月底,有91家中国股市IPO企业终止申请上市挂牌审核。我们看一下分布情况,包括创业板49家,科创板29家,北交所14家,深主板5家,沪主板3家,总共91家,这些企业有主动申请撤回的,也有被驳回的,这些原因在哪里呢?我们一起看看被终止的原因,有可能是自己终止的,我们发现主要三大类指标不达标,第一是研发投入,第二是研发复合增长率,第三是收入增长率。这几项指标不达标以后,在金税四期形势下,他们自己认为达不到这些标准了,主动撤回的占多数。
前几年,蓝山科技股份公司被证监会处罚,其中一部分是财务造假,很重要一部分是研发费用造假。下面是中装建设上市公司,在2018年的时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资质复审的时候不符合条件,对它1-9月份纳税情况进行补税,补了2000多万。我们刚才看的这组数据,说明这些企业财税对科技企业的影响非常之大,尤其是在2月份注册制正式实施以后,我们对科技企业影响更加突出。
刚才看到主动撤回也有大形势影响,在二十大以前,我们曾经国家提出“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二十大再次确认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作为国家战略政策已经制定下来。二十大制定“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共同富裕道路我理解在财税这方面,就是要利用税收杠杆作用重新进行收入分配。如何来分,如何做大蛋糕,如何分配蛋糕,税金是非常重要的调节手段,金税四期是我们征管的重大变革,金税四期算是真正的来了。
我们看看金税时期到底对企业有哪些影响,最直接的影响是监管了机构。以前我们印象中只要税务局找我就非常紧张,如果其他部门可能不会太在意,现在监管部门,以前部门已经变化了,从工商、银行、税务、房产、汽车、社保13个部门联合监管,所以监管的部门已经发生重大的变化。
1994年金税工程,当时主要以查增值税虚假发票为主,发展到现在金税4.0时期,重点已经从查票到现在数据征管服务大的转变,我们看看有哪些转变,把它归纳起来是这几点。
第一,数据来源。以前从数据总结数据,现在数据来源从非税数据,各种大数据,还有数据爬虫其他很多信息来源可以作为税务稽查的来源点。第二,数据归集。第三,数据分析。以前数据很单一,现在可以横向、纵向,相同企业、类似企业,同行业、不同行业,多纬度地进行全面比较。最后是数据共享,数据应用都已经非常清楚。
在大数据情况下,应用已经到哪种变化呢?我们从税收数据使用、征收、监管、稽查一条龙全链条无缝对接,现在有很多客户接到税务局的电话,说以前哪个时候哪张发票不符合规定,需要到税务局进行检查说明,数据的应用存在自动推送。最了解的是你,是我,是公司的财务,不一定,可能最了解你的是税务局,税务局对公司所有信息都非常了解。
在这种情况下,金税四期实施以后,我们发生这么大变化,那科技企业又面对哪些法律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几年关于科技政策法律法规,最重要的是中小企业促进法,优质中小企业梯队管理办法,高新技术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指引,还有税务局加计扣除政策的出台,由此产生各种类型的科技企业,有国家级、省市级,我们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我们有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等一系列各种各样的科技企业类型。
这些类型对我们来说,如何才能够成为这些类型的企业,有哪些考核标准,每种类型企业都有单独的考核标准,每种企业都有标准,我们来看看这么多标准。以小巨人为例,这个考核标准相对最复杂,专精特新,专业化的指标,精细化的管理情况,是否通过认证,产业链情况一系列指标都有数据来源。
各种类型的科技型企业都有一系列判断标准,这些标准数据源头很多,有研发投入归集,主营收入比重,知识产权价值,科技人员数量,享受优惠期间,这些都是科技企业考核的主要数据源,很多都与我们财税有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企业面临哪些风险?可能科技企业与其他的企业也有类似的地方,由于时间关系相似点不说了,融资难、融资贵、资金链断裂这一系列风险跟其他企业相似,但是我们科技企业更突出的特点是,第一,创始股东技术入股约定不明;第二,申请资格资料不实;第三,优惠政策变化很快。有些该享受的没享受到,不该享受的享受了,实际就是优惠政策变化快;第四,申报指标范围不清晰;第五,过度依赖第三方代办风险;第六,成本费用未按照会计制度核算问题;第七,过度税务筹划风险;第八,资格得而复失的情形、逃税、安全影响;第九,留存资料不完整;第十,股东退出的机制是否到位。
刚才提到十大方面是我们科创企业最明显的痛点。
认罪认罚、及时缴款的赎罪机会法律风险,企业如何来应对?我们刚才提出了科创企业从设立到清算全过程都面临各种财务风险,同时要遵循的法律法规非常多非常细,还会涉及相关人员,从股东、员工到上下游及其相关的家庭成员都会有面临税务风险的遵循义务。
科创企业如何做到企业合规?我们需要新冠病毒一样,发现得早,早做预防,最后体检,平时要聘请法律顾问,有问题的时候专项控制,出现危机的时候能够请律师做陈述,做参与听证和行政诉讼。
为此,我们道可特开发了一套产品叫“科技企业财税合规建设路径”。这个路径从生命周期,五大法律关系和十八个税种全方位进行税务管控。我们做了科创企业法律风范防范十板斧,我们从合规文化、合规环境、合规机制、领导职责等十个方面进行全方位的防范。
科创企业享受了很多政策优惠的同时,也面临很多财税法律风险。我们防范风险的时候需要法律工作者、法务、公司、企业家,大家携手一起防范公司财务风险,让我们科创企业开发最好的产品,能够尽早摆脱被西方卡脖子的尴尬境地。
我就分享到这里,谢谢大家。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专业解读
更多-
研究丨浅议法院执行阶段行政处罚加处罚款减免问题2025-05-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以上法律条文可知,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方式之一,系间接强制的一种。其目的是在当事人逾期履行带有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时,通过给当事人增加额外金额负担的方式,迫使其及时履行行政决定,以做到“案结事了”,维护公权力的权威性。 -
研究丨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要旨汇编2025-05-28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走私普通货物罪” 裁判要旨汇编:一、林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网络走私案件电子数据的审查;二、冀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公式定价模式下走私犯罪故意的认定;三、薛某某走私普通货物案——境外发货人按照境内收货人要求实施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处理;四、闵某甲等走私普通货物案——通过“进境快件”、“跨境电商”等伪报贸易性质走私犯罪中主从犯的认定;五、李某恒、李某贤走私普通货物案——“套代购”走私犯罪的定罪与处罚。 -
研究丨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两大刑事辩护要点2025-05-282025年4月,《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发布,再次表明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重要性。当前,侵犯商业秘密罪已是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问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构建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规制框架,将非法获取、披露、使用商业秘密且情节严重的行为纳入刑事制裁范畴,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20〕10号)进一步细化了“重大损失”“情节严重” 等定罪量刑标准。然刑事司法实践中,认定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构建证据链以及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使得侵犯商业秘密案件的刑事裁判变得更加复杂。因而对商业秘密罪的适格性及商业秘密构成要件进行辩护,能较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