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丨道可特律师通过行政复议成功维护客户特许经营权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5-05-13 22:47:01 作者: 道可特律所
近日,应A公司申请,C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确认其所代管的D市政府与B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效。
本案由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薛政律师、合伙人黄琳娜律师代理A公司,成功通过行政复议程序圆满实现客户目标,维护了A公司在先取得的特许经营权。
高级合伙人蔡锟律师,赵绮律师亦参与了本案办理。
案情提要及审理经过
A公司于2012年取得《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证书》,有效期载明为三十年,在此期间,A公司于D市城区范围内提供市政公用事业服务。
2024年,D市政府与B公司未进行公开招标即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该协议授予B公司的特许经营区域与A公司在先取得的存在重叠。
经过周密的取证与法律论证,薛政律师、黄琳娜律师代理A公司,向代管D市的C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D市政府与B公司签订的特许经营权协议无效。
经过听证,C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支持了A公司的复议请求,为A公司在先取得的特许经营权排除了妨害。
法律适用参考意义
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的权利为排他性权利,不得重复授予;且行政机关在签订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类别的行政协议时,应依法以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申请人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行政复议机关确认该行政行为无效。”
关于决定方式的选择,行政机关未依法以竞争方式选择公用事业特许经营者、且重复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复议机关应认定为构成第六十七条规定的“行政行为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对案涉特许经营权协议予以确认无效。
办理律师简介
薛政
北京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行政争议解决、企业行政合规、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xuezheng@dtlawyers.com.cn
黄琳娜
北京办公室 合伙人
业务领域:行政争议解决、企业行政合规、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huanglinna@dtlawyers.com.cn
蔡锟
北京办公室 高级合伙人
业务领域:行政争议解决、企业行政合规、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caikun@dtlawyers.com.cn
赵绮
北京办公室 律师
业务领域:行政争议解决、企业行政合规、政府法律顾问
邮箱:zhaoqi@dtlawyer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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