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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作为新兴的经济领域,正逐渐展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低空经济主要涵盖通用航空、无人机等低空飞行活动相关的产业,而数字经济则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两者的融合发展,将为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社会进步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本文旨在探讨低空经济与数字经济的融合发展路径,分析其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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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登记规定》)均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同时,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简称《公示条例》)也在今年迎来了10年一次的修订,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前述生效法律法规规定了多处公司需要主动或被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报纸上公告”等事项,同时新《公司法》第40条、第140条等均要求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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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简称“九民纪要”)第5条原则上肯定了对赌协议的效力,但将减资程序作为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前置要件,这样一种法律构造的规范目的是维持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保护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实践中减资程序异化为剩余股东利用表决优势牵制投资人退出的工具,使得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沦为“空谈”。作为应对之策,实践中出现了由目标公司股东作为回购义务主体,目标公司为负有回购义务的股东提供增信措施的交易安排。此类增信安排的定性、效力以及可履行性存在诸多法律争议,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中新增的禁止财务资助、定向减资、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以及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后公司的救济等规则,为此类增信安排又增加了新的变数。本文将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此类增信安排,以期为投资人顺利退出目标公司提供交易预期。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展开论述,上篇主要分析上述增信安排的定性和效力问题,本篇主要分析上述增信安排的可履行性以及新《公司法》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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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获授权、不支付费用的方式对影视作品进行使用的“影视短视频内容搬运”,危害了健康的著作权秩序,其本质是侵权行为,判断侵权的标准在于搬运是否征得了著作权人同意、是否支付了相应报酬。为规范影视短视频内容搬运,应当完善短视频中影视作品使用的授权制度、强化短视频服务提供商的平台责任、切实落实短视频平台用户的实名注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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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中国市场吸引了众多境外头部金融信息服务商来华投资,例如彭博(Bloomberg)、路孚特(Refinitiv)、道琼斯等,境内也涌现出领先的金融信息服务企业,例如万得资讯和同花顺等。同时,由于行业的发展时间短、发展速度快,企业对于行业基本要求、监管及合规体系、跨境金融数据流动等的认识不足。同时,相较于欧盟、美国、加拿大等行业发达国家,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数据跨境流动体系,需谨慎应对欧美数据博弈所带来的数据规则严格化倾向。本文结合笔者在从事数据合规评估中的实操经验,围绕中国金融信息行业准入门槛、服务范围界定、交易模式选择、金融信息数据来源评价、个人金融信息入境和出境流动合规等问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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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254号)(“九民纪要”)第5条原则上肯定了对赌协议的效力,但将减资程序作为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的前置要件,这样一种法律构造的规范目的是维持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保护目标公司债权人利益,但实践中减资程序异化为剩余股东利用表决优势牵制投资人退出的工具,使得目标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沦为“空谈”。作为应对之策,实践中出现了由目标公司股东作为回购义务主体,目标公司为负有回购义务的股东提供增信措施的交易安排。此类增信安排的定性、效力以及可履行性存在诸多法律争议,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中新增的禁止财务资助、定向减资、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异议股东回购请求权以及违反资本维持原则后公司的救济等规则,为此类增信安排又增加了新的变数。本文将在新《公司法》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此类增信安排,以期为投资人顺利退出目标公司提供交易预期。本文将分为上下两篇展开论述,本篇主要分析上述增信安排的定性和效力问题,下篇主要分析上述增信安排的可履行性以及新《公司法》溯及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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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与《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简称《登记规定》)均于2024年7月1日施行的同时,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简称《公示条例》)也在今年迎来了10年一次的修订,并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前述生效法律法规规定了多处公司需要主动或被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在报纸上公告”等事项,同时新《公司法》第40条、第140条等均要求相关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否则可能存在相应的行政、刑事等风险,也可能会因“商事外观主义原则”而让公司承担不必要的民事责任。为此,我们结合相关规定,梳理在新《公司法》生效后,公司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公示的相关事项及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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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观对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司法实践,是否进行合规实践,需要综合考察案件所涉案金额、案件事实、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是否企业适合进行合规整改,从而达成促进企业发展,避免刑事处罚对于公司发展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发展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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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0日,万众瞩目的《黑神话:悟空》开始登陆各大游戏平台。预售创历史纪录、实体游戏一款难求、甚至连联名的周边都被一抢而空。而且此火不限于国内,在海外也是火的“一塌糊涂”。据东方网报道:早在这款游戏预购时,已在海外声名鹊起。2024年8月18日开放预下载的当天,就创造了单款游戏预下载的纪录。游戏平台steam的下载使用带宽达到70Tbps,远远超越了2020 年底《赛博朋克2077》预载带来的 50Tbps 的峰值。游戏火爆的背后,我们应该看到其巨大的知识产权资源,特备是相关的著作权的资源。以往的历史来看,一款火爆游戏的横空出世,往往也意味着侵权与维权道路的开始。本文将结合游戏著作权及相应防范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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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案例库——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裁判要旨汇编:一、纪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禁止令的适用;二、江西某公司、中山某公司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及经济损失的认定;三、陈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权利人实际投入可作为认定损失数额的依据;四、林某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罪中被害人损失数额的认定;五、叶某某、赵某某、宋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中,商业秘密权利人的损失认定;六、伍某、李某等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案——泄露游戏源代码、架设及运营网络游戏私服网站等行为的刑事认定;七、姜某等侵犯商业秘密案——商业秘密“非公知性”的认定;八、汪某某侵犯商业秘密宣告无罪案——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中司法鉴定证据的审查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