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虚假陈述屡面索赔,上市公司应予重视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0-02 14:12:18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摘要:近期,海润光伏虚假陈述案迎来一审判决结果,投资者获得全面胜诉。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中虚假陈述受投资者索赔案件屡见不鲜,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金融与资本市场团队试就信披虚假陈述索赔案件进行分析,并从法律的角度对信披义务人作出相应提示。

一、索赔案件的引发      

据京华时报报道,9月29日投资者代理律师收到了法院送达的首批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光伏”)投资者索赔案的判决书,大部分投资者一审判决胜诉比例为100%或接近100%,投资者获得全面胜诉。事件起因于海润光伏2015年1月23日披露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关于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以下分别简称“《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中,在法定业绩预告截止期前的敏感时点,采用模糊性的语言,对2014年经营状况进行描述,并作为高比例转增提议的理由,结合资本市场上业绩良好才会高转增的惯性思维,足以使投资者对公司2014年经营业绩产生错误判断,从而影响其投资决策。另外,该信息披露内容与公司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给投资者造成了利润为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错误判断,客观上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江苏证监局据上述原因及事实,对海润光伏及其相关责任人等做出了行政处罚并采取了相应的行政监管措施。

在处罚公告发布后,全国各地陆续有股民起诉海润光伏索赔。根据海润光伏2016年7月16日发布的涉诉进展公告中显示,截至公告日,公司共收到51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诉讼金额共计约人民币12308.12万元。据上述投资者代理律师称,索赔海润光伏的人数和金额还在陆续增加。海润光伏很可能将就此次信息披露事件承担巨额赔偿。

二、依法信披,避免赔偿风险

除海润光伏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虚假陈述索赔案大量存在。如近期的宏磊股份投资者索赔案、三峡新材投资者索赔案、恒天海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等,均因公司虚假披露信息或披露信息存在误导性陈述而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进而引发大量的民事赔偿案件。

我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结合海润光伏案件的情形,海润光伏于2015年1月23日先披露了《利润分配预案预披露公告》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而随后海润光伏在2015年1月30日发布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根据该公告,海润光伏2014年预亏额达8亿元,此外,公司股票将在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结合两次公告看,海润光伏23日发布的公告已属于误导性陈述,足以使投资者作出错误判断。不仅会受到证监会处罚,同时也引发了民事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十条对虚假陈述的损失赔偿范围作出了规定:“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一)投资差额损失;(二)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另外,根据该《若干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除发起人、发行人或上市公司外,除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当对该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时,应当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避免因信息披露问题产生赔偿责任。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
    绿法联盟研究院基于对整体不良资产行业进行深入的考察、研究的基础上,与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编制了《2018中国不良资产蓝皮书》,希望能够对行业带来指导,也能体现不良资产行业本身的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性和公益性。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