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解读 | 发改委发文促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建设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6-10-12 09:24:16  作者: 金融资本市场团队

2016年8月3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了具体要求。

2016年8月30日,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发改委”)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174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相关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中提到了十方面的要求,包括要充分认识做好基础设施领域PPP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项目储备、推行项目连审、做好项目决策、建立合理投资回报机制、规范项目实施、构建多元化退出机制、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作用、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和外商投资、优化信用环境。此外,发改委还以附件的形式向各地的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相关部门抄送了能源领域、交通运输领域、水利领域、环境保护领域、农业领域、林业领域、重大市政工程领域等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推广PPP模式的重点项目。此次《通知》的下发充分表明政府部门对PPP项目的重视,为未来推进PPP项目的发展提供了支持。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经济形式处于L型的当前,PPP模式正处于上升期,发展好PPP项目,不仅有利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有效供给,能够扩就业、惠民生,同时也能够鼓励引导民间投资,提高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效率,激发经济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PPP是一个非常宽泛的概念,在我国,基本上将其分为外包类、特许经营类及私有化类三种。外包类PPP项目是由政府投资,私人部门承包项目的建设、维护等过程中的一项或几项职能,通过政府付费实现收益。特许经营类PPP项目由私人参与部分或全部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政府部门共担风险、共享收益,项目资产在特许经营期限之后需要移交政府部门。私有化类PPP项目由私人部门负责项目的全部投资,在政府的监管下,通过向用户收费收回投资实现利润。目前我国的PPP项目多是特许经营类项目,具体而言,采用BOT的实现方式,即政府部门就某个基础设施项目与私人企业签订特许权协议,在协议规定的特许期限内,许可私人企业融资建设和经营特定的公用基础设施,并准许其通过向用户收取费用或出售产品以清偿贷款,回收投资并赚取利润,而政府对这一基础设施有监督权,调控权,特许期满,私人企业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

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认为,一个PPP项目需要有政府、民间资本、PPP项目公司、金融机构、工程承包商、运营商以及其他参与方共同参与完成,要推动PPP项目的发展,就有赖于PPP项目的各参与方发挥好自身的角色担当。

作为政府部门,通常是PPP项目的主要发起人,通过给予某些特许经营权或给予一些政策扶持措施作为项目建设、开发、融资安排的支持,以吸引大量的民间资本并促进项目成功;民间资本也是PPP项目的发起人之一,和代表政府的股权投资机构合作成立PPP项目公司,通常,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民间资本;PPP项目公司是PPP项目的具体实施者,由政府和民间资本联合组成,负责项目从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到项目最后的移交等全过程的运作。此外,由于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规模巨大,在PPP项目中,还需要金融机构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和信用担保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工程承包商是PPP项目建设过程的主角,一般由PPP项目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包商必须有较强的建设队伍和先进的技术,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保质保量地完成建设任务。运营商负责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因此必须具有丰富的运营、维护管理经验和管理水平。此外,包括咨询机构、供应商等在内的PPP项目中的其他参与方也要具备相应的能力才能更好地主推PPP项目的发展。

虽然目前政府各部门在PPP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但是未来,PPP模式还需要在如下两个方面进行改革:一是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PPP项目运作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参与方进行有效约束,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健全,尤其是对社会资本方的保护相对较弱。二是垄断行业价格改革。PPP项目多为公共项目,放松自来水、电力等自然垄断行业的价格管制,进行适当的价格改革可以提高项目对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

可能感兴趣

专业团队
  •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 J
  • K
  • L
  • M
  • N
  • O
  • P
  • Q
  • R
  • S
  • T
  • U
  • V
  • W
  • X
  • Y
  • Z
检索
行业研究
更多
  •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
    《2018中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蓝皮书》包括上篇《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及下篇《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其中,《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继2018年成功发布首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之后连续第二年发布,该指数能够综合、直观反映近三年来保险行业整体的法律健康状态。《保险行业法律专题报告》则结合近年来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领域法律实务,针对当下行业实务中的热点及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视角予以分析和解读,以期为保险行业及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发展提供一些意见和建议。
  • 《全国私募基金法律健康指数报告》
    本次报告的目的为以私募基金行业指数的形式提供关于立法、监管、司法的洞见。绿法联盟作为首个以法律为核心要素,以研究院为依托,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国际化为视野的法律跨界联盟,一直关注立法、监管、司法将以何种方式影响私募行业。时至今日,私募基金的体量已经发展至可以和公募基金等量齐观,其发展不得不称之为迅猛。但是,私募基金高歌猛进的同时也繁芜丛杂,自2016年始,监管、立法层对私募基金更加关注,故此尝试编纂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以量化考察私募基金行业法律风险方面的变化。以期以史鉴今,为未来的私募基金行业发展提供一点洞见。
  •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
    《全国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2015-2017)》是由绿法(国际)联盟(GLGA)作为编制单位,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支持单位,并在外部专家团队的指导下,共同打造的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之一。2017年,绿法(国际)联盟(GLGA)成功发布了其资本市场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系列研究课题的首份研究成果,即《私募基金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保险行业法律健康指数报告》是该研究课题的第二份研究成果。
同道计划
更多
  • 【同道计划一】
    道可特希望联合全国志同道合的律师朋友们,一起建设事业平台,一起实现事业梦想,特推出“同道计划”。“同道计划一”旨在全国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分所的合作伙伴、事业合伙人、执行主任。
  • 【同道计划二】
    “同道计划二”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总部和北京办公室的合伙人和律师,共同成为行业、自己、市场、客户想要的样子。
  • 【同道计划三】
    “同道计划三”旨在全国乃至全球范围内招募道可特全国分所合作伙伴。道可特全国乃至全球发展蓝图,需要更多伙伴一起绘制,让我们共同打造一家让人尊敬的律所。
品牌活动
更多
  • [12/08]创新与信心:律所管理的未来——道可特2024行业论坛
    世界格局加速变迁,各行业生态持续重塑,法律行业亦置身变革潮头,面临各种考验:如何在饱和市场中“活下来”?行业信心从何而来?创新同质化,下一步怎么走?国际化之路还要坚持吗?如何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协同向上?重塑思考,破题解卷。12月8日,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作为主办方,携手专业服务机构与八所高校,带来一场关于“创新”与“信心”的行业论坛。
  • [03/22]道可特2024创新季启动仪式
    当“新质生产力”成为两会C位词,各行业、各地区纷纷发力,竭力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法律行业不外如是。随着时代发展和法律行业的变革,创新已成为律所提升竞争力的关键。敢于求变,勇做破局者;勇于求新,争做开创者也是道可特一直坚持的发展内核。
  • [12/27]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
    2018年,道可特落子泉城,设立道可特济南办公室。作为道可特第二家分所,济南办公室定位于品牌市场旗舰店和道可特全国法律市场开发试点,是道可特在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依托总部一体化管理平台,立足区域优势,历时五载春秋更迭,济南办公室实现了自身跨越式的发展,也见证了区域法律行业的发展与变化:行业竞争加剧、业务半径有限、人才引力不足,品牌规划不明晰……如何破茧、突围正在成为区域律所亟待解决的难题。2023年12月27日,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之际,我们将举办“地方型律所的发展路径选择和竞争力打造专题研讨会暨道可特济南办公室成立五周年庆典”。届时,各界行业翘楚、知名媒体机构代表等嘉宾将悉数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