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新闻 | 道可特学院第九期·公开课——“当律师遇见公证,案说公证遗嘱继承中的法律适用”实务研讨会成功举办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1-06-21 23:02:54  作者: 道可特律所

6月19日,道可特学院第九期公开课——“当律师遇见公证,案说公证遗嘱继承中的法律适用”实务研讨会在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成功举办。

本期公开课由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明玉律师进行主讲,公开课开始,王明玉律师结合相关案例对诉讼中的涉公证要素进行简要分析,并指出其中法律适用存在的差异,表明律师执业过程中需要关注涉公证业务。随后,王明玉律师从选题内容和选题理由、涉公证诉讼相关问题、以案说法、简析与建议四个方面对涉公证诉讼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第一,选题内容和选题理由。王明玉律师指出法律适用的不统一,会导致判决结果大相径庭,公证遗嘱继承纠纷中即存在类案不同判的现象。类案的要点在于基本事实、争议焦点与法律适用等方面的相似性,法律适用应满足类案同判的期待,最高院也发布相关指导意见以加强类案检索,统一法律适用。因此,涉公证诉讼的案件亟需梳理并统一法律适用,以提升司法公信力。

第二,涉公证诉讼相关问题。王明玉律师首次将涉公证诉讼作出分类,依据公证书在诉讼中的地位,分为以公证书为诉讼标的的涉公证诉讼,以及以公证书为证据使用的涉公证诉讼。同时,王明玉律师还梳理了涉公证诉讼的相关法律规定与公证效力,并对应上述分类指出应当分类适用相应条款,尤其是民诉法69条和公证法39条规定的公证复查条款的适用,以及法释(2014)6号文中第四条对于公证法的适当突破。

第三,以案说法。王明玉律师通过法律逻辑推理的形式分享了(2017)最高法申3746号与(2013)西民初字第7123号两案,两案案情相似但审判逻辑与法律适用存在较大差异。王明玉律师指出两案对公证复查条款的法律适用与否是案件审理的关键,会使得说理与证成都有所出入,从而导致案件裁判结果南辕北辙。

第四,简析与建议。王明玉律师分析了上述两案中法律适用的历史与现实原因,并指出对涉公证诉讼案件的法律适用应当进行分类。以公证书为证据使用的,应适用公证复查条款;以公证书为诉讼标的的,则应当排除公证复查条款与证据规则适用,由人民法院进行实质审查。此举在于部分恢复人民法院对公证机构的外部监督,避免公证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形,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道可特学院第九期公开课——“当律师遇见公证,案说公证遗嘱继承中的法律适用”实务研讨会

在“当律师遇见公证——案说公证遗嘱继承中的法律适用”自由交流环节,王明玉律师和与会嘉宾进行互动,分别就与会嘉宾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建议。在最后的总结中,王明玉律师表示,本次公开课以判例为出发,针对涉公证诉讼的法律适用进行了剖析,期望通过本次公开课的讲解能够为各位嘉宾提供一些思路和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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