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清友:“绿所”的发展创新 | 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6-12 14:14:26 作者: 道新社
导读:2017年3月22日,由《民主与法制》社、《中国律师》杂志社、绿法(国际)联盟、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共同举办的定位“绿所”,聚焦“跨界”——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在京成功举行。法律界、经济界专家学者和行业领袖齐聚一堂,就探寻行业发展本质、把脉行业发展规律、推动行业绿色健康发展展开跨界交流研讨,打造律师行业品牌论坛,共同托起行业崛起的力量。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王清友出席论坛并发表讲话。他提出,律师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可能还是“公司化”,我们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只有30多年的历史,若干年后,公司化一定会成为我们发自内心认同并去付诸实践的事情。“绿所”的核心发展理念应该是可持续化,包括可持续发展以及老中青几代律师的可持续传承。律所应该营造快乐舒心的工作氛围,希望每一位律师在实现成长与发展的同时收获属于律师的快乐。
“绿所”的发展创新
——在首届中国律所发展与创新论坛上的发言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会长 王清友
(2017年3月22日 北京)
律所发展的创新与经验借鉴
关于创新,我所理解的创新应该是行业发展层面上的创新,但是针对具体律师事务所未必适用,我们行业现在普遍存在着一种思潮,无论是大所、小所还是新所、老所都在试图创新,想“弯道超车”。律所发展不能光讲创新,我们现在处在很好的时代,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此外还有很多优秀的律所去模仿、借鉴和学习。我们现在缺的是什么呢?是对经验的总结和提炼不足,行业存在这些问题,律师事务所应该说也缺少这些东西。对于好的经验,我们总结提炼的好不好?学习的到位不到位?实际上关系到我们未来的发展,所以我建议中小型所和一般规模的所不要闭门造车搞创新和一味模仿搞创新。
公司制与提成制之争
关于管理方式的公司化与提成制的优劣之分,这个课题需要探讨。没有绝对的好与坏,适合自身发展的管理模式就是最好的。每一家律所,一定要考虑自身的具体情况,有的律所青年合伙人特别多,70后80后,非常成熟,非常有热情,所以我们要稳健科学决策,青年律师合伙人可能“弯道翻车”,但一定要有所把控。当然我认为行业发展的最终目标还是“公司化”,我们国家恢复律师制度只有30多年的历史,若干年后,公司化一定会成为我们发自内心认同并去付诸实践的事情。所以公司化是我们的未来,我们可以现在为此做准备。
“绿所”的核心理念
关于“绿所”,我的一个体会是,“绿所”的核心发展理念应该是可持续化,包括可持续发展以及老中青几代律师的可持续传承。还有一个关于“快乐”的问题,律师这个职业要经历痛苦才能成长,律师事务所应该营造一个快乐舒心的工作氛围,也希望在座每一位律师在实现成长与发展的同时收获属于律师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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