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可特专稿 | 刘光超:面对律师同行的过劳离世,我们在痛惜和互道珍重的同时还应该思考些什么?

来源: 本站  时间: 2017-06-23 09:14:35  作者: 刘光超

父亲节是个舶来品,以往每年都不在意。可是,今年的父亲节却难以忘却。因为,一位来回驱车3000余公里回到淮安准备开庭的同行,在父亲节的早上离世了。据统计,这是今年全国公开信息中因过劳离世的第十四个同行。我知道,还有些英年早逝的同行没有统计在这个数字中。我们真的不希望再看到这样的消息!

面对这样的消息在朋友圈刷屏,面对这样的数据,作为律师同行,我们心里充满着痛惜,也纷纷通过各种方式互相道着珍重。虽然,我们承认,每个行业都有过劳离世的例子,甚至过劳离世与行业并无绝对和必然的联系。也许,这些都只是巧合。但是,像这样典型过劳、事发在工作过程中且多为壮年的情况频频出现,其他行业并不多见。想起去年6月1日全国律协老会长于宁同志的猝然离世,再看看今年这些触目惊心的数据,我们不得不去面对这样的事实:过劳离世在律师行业可能已经不是个案,也不是偶然,而是有迹象成为一种可怕的现象,并且正在变成我们心中的伤痛和阴影。

面对这些,我们在痛惜和互道珍重的同时,还应该思考些什么呢?律师频频过劳死,是行业之弊端所致,还是社会之压力造成,或是个人之养生不够?还是其他原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答案,可能也没有标准答案。我们可能无力去改变社会的全部,更无可能去究问律师个人的习惯和养生。但是,我们可以去透过这些现象来审视一下律师行业,看看我们自己的生态。也许只是思考,但是如果有一些,或者哪怕有一点,能在行业中形成共识,并最终促成改变,也是有益的。基于此,我试着把零星想到的一些问题提出来,与大家探讨。

无论如何,过劳离世的背后,除了自身生活习惯和身体素质原因之外,一定有着高强度的工作,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或者存在诸多的不顺。这种压力自然会让我们想到这个行业的环境、空间、生态、模式、机制等等。

思考一:执业环境,健康和良性的标准是什么?

当一个行业出现某种倾向或者普遍现象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评估这个行业的生存发展环境是否健康和良性。执业环境是律师赖以生存发展的外部环境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社会等诸多因素。执业环境对律师的存在状态,至少有三个层次的影响。第一个层面是对律师行业的定位,这决定了律师行业的高度和地位;第二个层面是律师行业发展的条件,这决定了律师行业生存发展的可能性及空间;第三个层面是对律师行业的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律师行业的发展是否健康和谐。判断律师执业环境是否健康和良性,应该看其行业定位是否清晰、准确;发展条件是否具备、充分;评价体系是否科学、理性。律师行业发展到今天,全国已有32万律师,3万多家律所,年产值达700亿,有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有基本成熟的管理体制,有逐步明晰的行业布局,有不断创新的发展模式,可以说,行业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步入从小到大的阶段,外部环境已经形成,而且基本定格。但是,我们必须承认,律师行业在中国还太年轻,恢复律师制度不过30余年,各个层面对行业的认识和规律的把握,需要一个过程,执业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同样也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对律师行业的定位高度、重视程度和扶持力度,还有待加强。

思考二:行业空间,还有多大的挖掘潜力?

一个行业的压力一般来自于其生存压力和竞争压力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实际上都与行业发展空间有必要的关系。一般意义而言,行业空间越大,生存难度越小,竞争压力也相对较小。从理论上讲,律师行业的空间,大还是不大?大。在中国,律师行业好不好?好。但是在实践中,我们看到的并不是这样的景象,也可能得不到这样的认同。全行业的年产值仅仅相当于一家排名约115名的民营企业,人均产值仅仅23万,除去基本的业务成本和办案成本,大部分律师获得的可支配收入很少,加之行业同样存在甚至更为严重的二八现象,绝大部分律师在起步阶段基本只能解决温饱问题,很难谈得上富裕。我们不能强求行业或者律所来搞平均主义,也不可能。

特别要提到的是,律师从毕业到真正执业,一般需要3-5年的时间,通常是30岁左右。这个年龄也是个人家庭乃至社会责任开始加重的时候。律师行业的收割期较晚和律师个人的责任与其他行业并无二致之间,形成了巨大的矛盾。这样,很多律师的压力自然就显现出来了。律师的这种压力是否可以得到释放,关键还得靠行业空间的挖掘。行业发展潜力在哪里?可能是全行业都必须关注的问题。服务的深度、广度,服务的方式、思维,服务的手段、技术,可能都是发展的潜力所在,大家也都在摸索。也许,我们需要更多的创新和拓展,需要一些突破和跨越,但更重要的是从制度上的安排和立法上的保护。

思考三:市场秩序,我们到底需要什么样的?

有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充分的行业空间,律师行业面临的市场秩序又是另外一个大问题。为什么很多律师在市场面前动作会失衡,行为会扭曲?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个行业的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还有很多人不讲规矩,如果坚持讲规矩就可能吃亏。譬如,市场的准入体系,存在诸多不必要的壁垒甚至人为设置的门槛;市场的价格体系,存在诸多恶意的竞争甚至低价倾销;市场的评价体系,存在诸多的商业行为甚至一些买卖;市场的监督体系,存在诸多的无奈甚至群舞乱象。当一个IPO项目律师收费可以在10万元以下时,一个法律顾问单位的年费报价可以低于1万元时,这个市场就彻底乱了。当一个律师行业,要争先恐后地跻身若干商业机构给出的一二三等评价和TOP排名,而且还将此作为重点甚至唯一评判标准时,这个行业可能真的就沦落了。长此以往,我们那些“老实”的律师们,就只能靠体力靠勤奋去拼点“残羹冷炙”了。这样下去,过劳死是再正常不过的结局,不是A,就是B,不是今天,就是明天或者后天。

律师,是个技术活,靠本事吃饭,靠专业竞争,天经地义。这个行业可以市场化,但不能无限的商业化。近日,某知产协会公开的专利服务成本数据,给了我们很好的启迪,这至少可以提醒客户,有些服务是有基本价格区间的,更是有价格底线的;还可以提醒从业者,竞争有压力,报价需客观。还有,某省律协近期还制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并且说如有违规要约谈事务所主任。这样的市场新风,要多一些,猛一些。

思考四:作业模式,个人练摊?小作坊?还是企业化?

律师为什么过劳死亡?除了环境、空间、市场方面的原因之外,作业模式可能是另一个重要原因,甚至是最为直接和关键的原因。纵观律师界,律师的作业模式不外乎有三种,第一种是个人练摊型(也叫个人型),第二种是作坊型(也叫团队型),第三种是企业型(也叫公司化)。整体感觉上,第一种比例最大,第二种比例次之,第三种比例最小。因为,第一种最为灵活,成本最低,最为自由。一个律师到了一定的时候,典型的状态是:开着一辆车,夹着一个包,拿着一沓卷,飞奔在办公室、客户、法院还有咖啡屋、餐厅之间,自己找案子,自己做案子,自己维护客户,自己催收,充其量找个秘书或助理,最多是再多找几个助理或者年轻的律师做助手。一两个团队成员,三五个顾问单位,七八个案子,每年百八十万收入。如果能够维持或者满足于这种状态也好。但往往是,走着走着就变了,要不就是客户量不断增加,要不就是自我加压。这时候问题就来了:助理不够用了,顶不上了,自己精力也不够了,想跟别人合作时,其他人也这样,那就拼吧。于是,不断出差,不断开会,不断开庭,最后累垮了。

我曾经算了一笔账,以非诉律师为例,假设都是小时收费,而且都能按照每小时3000元的最高限价收取,一天8个小时工作,全年满负荷工作,可以报的收费为876万元。扣除各种成本,也只能算中等收入。可见,如果只是靠个人,是无法实现价值放大的。只有有了团队,有了分工协作,让最熟练的人去做最专业的工作,并且有了管理和成本、风险的控制,才能价值最大化。这是否也应该引起我们律师同行的反思呢?

思考五:管理机制,以律师为中心还是以律所为中心?

律师的状态跟律所的管理也是息息相关的。因此,最后想探讨一下,律所应该怎样设置管理机制才是合理的、科学的。好的机制应该激发个人能量,应该实现合作价值,还应该体现管理效益。传统的提成制和近几年很热的公司化,谁优谁劣的争论,从来都没有停止过,也不会停止。实际上,二者是一个问题的两面,是一个制度的两极。是松散型和紧密型的两个代表,是以律师为中心还是以律所为中心的分水岭。

在律师行业发展初期,在法律服务需求相对初级,在工作节奏不太快的情况下,提成制可能在最大程度上满足了律师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但是,当律师的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客户的法律服务需求逐步趋向系统化、定制化和高端化,工作节奏趋快,互联网和科技对律师行业影响越来越大的今天,提成制已经显得力不从心,顾此失彼。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已经成为律所的需要,也是律师的需要。从以律师为中心到以律所为中心,可能已经不是某个所的管理风格,而是行业的发展趋势所在。公司化强调的也就是这一点,不要回避这个问题,也不要把这个问题妖魔化。我们应该直面行业的变化。我个人认为,在公司化这条路上,谁走得早,谁走得坚决,谁走得彻底,谁就可能抢得先机,赢得新一轮的胜利。

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我们道可特一直在坚持公司化,在一体化的基础上尝试企业化。而且,我们还提出了“绿所”的概念,希望律所是状态健康、方式理性、道路创新、发展自然的。在这条路上,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同行者。

当然,我们应该思考的还有很多。

也许,律师行业真的到了改变甚至革命的时候。

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也可以从改变自己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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