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洋

高级合伙人

成都办公室

电话:

邮箱:huyang@dtlawyers.com.cn

胡洋

业务领域

刑事

教育背景

西南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

工作履历

2017.11-2019.07 某省级检察院工作人员

2019.08-2022.05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2.06-2024.04 四川良禾律师事务所

2024.05-2025.04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5.05-至今 北京市道可特(成都)律师事务所

代表性业绩

• 无罪判决及无罪化处理典型案件

H某强奸案,当事人被逮捕关押长达七个月,介入后历经一审、二审,一审获得无罪判决,二审驳回抗诉维持原无罪判决。

C强迫交易案,当事人在逮捕以后两个月律师介入,检察院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M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公民个人信息 10 几万条,经辩护,检察院最终确认信息条数大幅减少,作出不起诉决定;

D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过账资金高达 50 万元,依法 10 万元以上量刑 3年以上,最终改变定性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检察院最终采纳辩护律师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C某故意伤害案,行为致受害人一处轻伤一级一处轻伤二级,最终通过挖掘酌定量刑情节,检察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

F某大型国有企业内部盗窃案,经辩护,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D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经辩护,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R某危险驾驶案,立案侦查长达6个月,律师介入沟通后,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

W某开设赌场案(直播间赌博),经律师介入沟通后,最终取保超过1年4个月,公安机关最终撤案处理

• 缓刑典型案例

Z某徇私枉法案,在导致两个案件两名嫌疑人逃脱处罚的严重后果,未全额退赃的情况下,律师介入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且考验期在2年以下:Q 某袭警案,当事人有犯罪前科且袭警后态度恶劣被逮捕,经辩护,最终争取到缓刑;

T 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后改变定性为职务侵占案件,犯罪金额近 200万元,无减轻情节,量刑应3年以上不能缓刑。同案犯对公司巨额赔偿超过300 万元获取谅解,且无谅解仅赔偿29万元,最终成功辩护获得最低量刑3年并缓刑;

R某骗取贷款案(金额 400 万元以上),当事人多次违反取保、监视居住规定并被逮捕,最终辩护获取缓刑;

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金额超过700万元),经辩护,获得缓刑:某开设赌场案件,律师介入后成功为当事人及时取保,后续确认多退的款项抵扣罚金并予缓刑;

G 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当事人系长期主要员工工资金额至少10万元以上,经辩护,退赃仅 4000元同时缓刑,且缓刑考验期仅1年;

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因买卖两套营业执照,导致两个公司被用于诈骗多人受害被诈骗金额近百万元,检察官建议实刑,经多轮辩护,最终检察官调整量刑建议予以缓刑;

某危险驾驶案件,检察院建议实刑,开庭前才聘请律师介入,介入辩护后成功获取缓刑;

C某危险驾驶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沟通获取检察官不反对缓刑承诺且检察官当庭履行诺言,最终争取到获取缓刑;

• 减轻、从轻处罚典型案例

F某贩卖、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二审介入辩护后,成功改判有期徒刑 15 年;

L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涉及淫秽物品音视频图片近百万条,获利不低于40 万元,通过淫秽物品认定、获利金额、传播对象等方面辩护,原本刑罚应当在10年以上,最终量刑仅3年;

T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信息 10 亿条以上,最终确定有效犯罪金额140 万元,多次辩护沟通,量刑建议从最初的3年以上到两年半最终沟通调整到1年6个月;

D某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至12年,通过抓住孤立证据不成立及侦查违法事项,最终法院量刑6年;

S 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公诉要求数罪并罚,且单个罪名量刑建议3年以上,最终成功辩护仅定一个罪,判刑1年10个月;

P 某组织偷越国边境、诈骗案,当事人两个罪名,组织偷越国边境人员高达20人以上且系境外诈骗集团主犯,量刑单个罪名至少7年以上,数罪并罚刑期本应更高,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尤其抓住当庭最后一名被告认罪认罚沟通机会,最终两罪并罚合计量刑5年3个月;

H 某强奸案,检察官最初量刑建议10年以上,经过沟通开庭前调整为9年后经开庭辩护,最终量刑8年;

W 某职务侵占案,金额 300万元左右,完全未退赃,也未能获取谅解,经与检察官恰当沟通,最终判刑仅4年;

C.某投资型诈骗案,检察官联系建议7年6个月,通过开庭辩护成功认定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处5年6个月;

C 某传统型诈骗案(廉租房、公租房诈骗)金额 400多万,二审介入后两次发回重审,最终解封多套房产,刑期减少半年以上;

W 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涉及淫秽物品音视频图片近百万条,获利不低于40 万元,通过淫秽物品认定、获利金额、传播对象等方面辩护,原本刑罚应当在10年以上,最终量刑仅3年;

Z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涉及信息 10亿条以上,最终确定有效犯罪金额!140 万元,多次辩护沟通,量刑建议从最初的3年以上到两年半最终沟通调整到1年6个月;

D某组织卖淫案,检察院量刑建议10年至 12年,通过抓住孤立证据不成立及侦查违法事项,最终法院量刑6年:

F某诈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检察院公诉要求数罪并罚,且单个罪名量刑建议3年以上,最终成功辩护仅定一个罪,判刑1年10个月;

Y某组织偷越国边境、诈骗案,当事人两个罪名,组织偷越国边境人员高达20 人以上且系境外诈骗集团主犯,量刑单个罪名至少7年以上,数罪并罚刑期本应更高,最终通过多次沟通,尤其抓住当庭最后一名被告认罪认罚沟通机会,最终两罪并罚合计量刑5年3个月;

某强奸案,检察官最初量刑建议 10年以上,经过沟通开庭前调整为9年后经开庭辩护,最终量刑8年;

R 某职务侵占案,金额 300万元左右,完全未退赃,也未能获取谅解,经与检察官恰当沟通,最终判刑仅4年;

某投资型诈骗案,检察官联系建议7年6个月,通过开庭辩护成功认定自首等情节,最终判处5年6个月;

M某传统型诈骗案(廉租房、公租房诈骗)金额 400多万,二审介入后两次发回重审,最终解封多套房产,刑期减少半年以上。

专业著述

参编《刑法注解与案例指引》,法律出版社

相关推荐

可能感兴趣

业务领域
更多
  • 道可特自创立之日起,便将公司法律业务作为基础业务领域。凭借丰富的经验,道可特先后为大中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及政府部门等众多客户提供长期法律服务。道可特公司业务团队凭借优秀精湛的专业水平和认真务实的职业素养为客户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获得业界认可和客户广泛赞誉。
  • 争议解决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道可特争议解决有十余年的法律服务经验,业务范围涉及为客户解决商业纠纷、金融诉讼、调查等争议案件。争议解决团队在全程代理诉讼及处理仲裁案件突发事件中为客户提供优质可行性解决方案,最大限度降低客户的争议解决成本,道可特律所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争议解决综合处理方案。
  • 各类私募基金业务、证券发行与上市、并购重组等金融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是道可特的核心业务。历经十余年磨砺,道可特形成了以各类私募基金业务为核心,以证券发行和上市(IPO)、上市公司再融资、并购重组、产权交易、新三板、资产管理及金融衍生品等法律服务为延伸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体系。
  • 道可特在基础设施、房地产与能源等法律服务方面拥有成熟丰富的经验。多年来,道可特一直致力于为社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信信息、石油与天然气、水务与环保、能源动力等项目提供法律服务,尤其在BOT、BT、PPP等工程性城市基础设施融资方面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获得了出众的市场口碑。
  • 知识产权一直是道可特重点发展的业务领域。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道可特在知识为客户提供理念到知识产权的商业化与保护提供战略性法律意见以最大化实现客户的知识资产。在市场和法律的发展前沿,客户可以依赖我们一流的科技背景和集知识产权管理、咨询和诉讼为一体的综合服务解决遭遇到的最为复杂的挑战。
  • 道可特拥有以海外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团队。该团队由具有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香港、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或地区职业资格的律师组成,他们均毕业于国内外著名法学院且大多有欧美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熟悉跨境并购法律及实务,能够熟练运用中文、英文和日文,按照客户的需求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 道可特在竞争与反垄断业务中拥有突出表现,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广泛且精深的相关法律服务。作为重点业务,道可特形成了精密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尖端一流的服务内容。道可特竞争与反垄断业务团队拥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众多大型竞争与反垄断案件中凭借精湛的专业水准,为客户提供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 道可特的税务法律业务在中国律师事务所中处于领先地位,道可特税务律师团队税法及家庭财富管理服务领域拥有专业系统的中国和国际税法的专业知识,除此之外他们还精通如公司法、金融法、外商投资法、证券法及和房地产和基金相关的法律,并具有国际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他们擅长处理复杂的各类税务事项,在业内和客户中均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良好的口碑。
  • 刑事业务是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优势业务领域。刑事团队拥有深厚的实战经验,在众多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办理中,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和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成功处理多起全国性影响力案件,为客户争取到了撤案、无罪、不起诉或减刑等有利结果,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与信赖。
专业解读
更多
  • [01-22]

    2026

    研究 | “零口供”不等于无罪: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与实务应对
    “零口供”案件常常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所谓“零口供”,并非仅是犯罪嫌疑人沉默不语、拒绝交代一切,也包括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未作出有罪供述或者其供述前后矛盾、无法采信。许多人将“零口供”与无罪直接画等号,认为只要犯罪嫌疑人不开口认罪,就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事实真的如此吗?近年来,从贪腐案件到暴⼒犯罪,“零口供定罪”案例屡见不鲜,本文将深入剖析“零口供”背后的法律逻辑,揭示“零口供”不等于无罪这一重要司法原则
  • [01-21]

    2026

    研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深度解读
    2026年1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该解释将于2月1日起施行。这是继2024年《矿产资源法》重大修订后,矿业领域最重要的司法配套文件。对于正处于资源争夺白热化阶段的能源企业而言,这部司法解释不仅是纠纷裁判的定海神针,更是未来5-10年矿业投资决策的导航仪。
  • [01-21]

    2026

    研究 | 以股权代持形式行贿的司法认定:从形式穿透到实质判断
    股权代持正成为贿赂犯罪的新型“隐身衣”。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推进 ,通过代持型手段实施的贿赂案件呈“蔓延与扩张之势”,既拉长了贪腐链条 ,也加大了查处难度。本文结合现行法律规定与最新司法实践 ,系统梳理股权代持行贿的认定标准与实务要点。
  • [01-20]

    2026

    研究 | 受票方“虚抵进项”定逃税后 ,开票方如何定性?——基于法释〔2024〕 4号的法理分析与实务应对
    自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 4号)实施以来,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受票方未超过纳税义务的虚抵进项行为应定性为逃税罪之后,司法实务中普遍面临一个亟待厘清的法律适用难题:在受票方“虚抵进项”行为被认定为逃税罪的前提下,对开票方应当如何准确定性?这一问题的妥善解决,不仅关系到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一致原则的贯彻落实,更直接影响到大量涉税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本文拟结合刑法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以及法释〔2024〕4号设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出罪情形,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