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户用分布式光伏机构间REITs破冰:法律架构、实务要点与市场前瞻

来源: 道可特律所  时间: 2026-03-06 21:00:00  作者: 金融团队

前言

2026年1月,“太保资产-天合富家新能源基础设施碳中和绿色持有型不动产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乡村振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拟发行规模30.45亿元。该产品是光伏行业户用分布式领域首单集齐“碳中和、绿色、乡村振兴”三大主题的机构间REITs,标志着分布式光伏资产从传统融资租赁、ABS债务融资模式,正式跨入权益型资产证券化时代。

在新能源上网电价全面市场化(136号文)和分布式光伏管理办法全面修订的双重政策拐点下,该产品不仅为分散的“千家万户”屋顶光伏资产打通了资本市场退出通道,更为金融租赁公司、新能源运营商的资产负债表管理提供了全新工具。本文从交易结构、政策脉络、核心法律问题、风险应对及未来路径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业界同仁提供实务参考。

一、交易全貌:30亿规模如何“打包”百万屋顶电站

(一)产品架构与核心要素

该产品属于持有型不动产ABS(即“机构间REITs”),2025年11月12日获上交所审核通过,2026年1月下旬成功发行。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计划管理人,天合富家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合光能旗下专注分布式光伏市场的子公司担任原始权益人及资产运营方。底层资产为天合富家持有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现金流来源涵盖“全额上网”与“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两种模式下的上网电费收入。

天合富家在户用光伏领域的市场地位为该产品提供了坚实的产业基础。作为行业首提“原装光伏系统”理念的企业,天合富家业务遍布全国,拥有代理商2000余家、服务网点15000余家,已累计为超130万户用户提供原装电站和服务,截至2025年6月底户用电站运维规模近16GW。天合光能2025年半年报将该产品描述为“户用光伏首单权益出表型ABS项目”,产品预留了明确的扩募空间,未来可持续纳入优质新能源资产。

就30.45亿元的发行规模而言,该产品在已发行的新能源机构间REITs中属于较大规模。此前远景能源首单清洁能源机构间REITs仅2.85亿元,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机构间REIT为8.13亿元。

(二)“全国首单”的突破性意义

该产品被称为“全国首单”,其核心突破在于首次将海量分散的小型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打包为标准化的机构间REITs权益产品。此前已上市的能源类公募REITs底层资产均为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或风电场,单体装机规模大、项目数量少。而户用分布式光伏具有“小而分散、量大面广”的典型特征,单户装机通常仅5-50kW,但总量覆盖百万级用户。将此类资产标准化打包入池,对交易结构设计、尽职调查方法论、运维管理体系均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从产业链视角看,该产品实现了分布式光伏资产“投、建、管、退”全生命周期闭环。天合富家作为运营方,通过持有型不动产ABS实现资产权益出表,在保留运营管理权的同时降低资产负债率、回笼资金用于新项目开发。这为整个户用光伏行业提供了可复制的资产退出和再融资路径。

(三)新能源机构间REITs的快速崛起

该产品并非孤例,而是新能源机构间REITs快速发展浪潮的重要组成。2025年6月,泰康资产-财通-远景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ABS(碳中和)以2.85亿元规模发行,开创了清洁能源类机构间REITs先河。此后,广东风电公司1-3期(30亿元)、中信建投-明阳智能新能源机构间REIT(8.13亿元)等产品陆续获批。2026年1月,兴证基实-碧澄能发新能源持有型不动产ABS(碳中和)设立,成为首单工商业分布式清洁能源资产机构间REITs。截至2025年9月,上交所共受理28单持有型不动产ABS项目,发行规模约645亿元,其中成功发行15单。

值得关注的是,兴业银行体系在新能源REITs领域的多元化布局。兴业金融租赁累计投放绿色租赁超2000亿元,兴业理财和兴业信托作为投资人认购远景能源首单清洁能源机构间REITs,兴证基实担任碧澄能发首单工商业分布式清洁能源机构间REITs的计划管理人。这种“租赁+投资+管理”的全链条参与模式,代表了金融机构在新能源资产证券化领域的战略布局方向。

二、制度土壤:REITs扩容与分布式光伏政策的双重演进

(一)公募REITs扩容至新能源的政策路径

中国基础设施公募REITs从2020年4月试点启动到2026年初已走过近六年历程。2021年6月发改投资〔2021〕958号文首次将风电、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纳入REITs试点范围,同时将试点区域从重点区域扩展至全国。2023年3月,首批两只新能源REITs,中信建投国家电投新能源REIT(海上风电)和中航京能光伏REIT(集中式光伏)在上交所上市,标志着新能源REITs从政策储备进入市场实践阶段。

2024年7月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宣告公募REITs从试点阶段正式迈入常态化发行阶段,新增储能设施、灵活煤电等资产类型,取消了项目未来收益率的硬性要求(此前要求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不低于4%),仅要求近3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2025年9月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文进一步明确“加快清洁能源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

截至2025年中,公募REITs已上市约44只,覆盖7大类资产,发行规模超千亿元。其中能源类REITs共7只,总发行规模约189亿元,二级市场平均涨幅22.6%,表现优于多数其他类型REITs。但2026年初也出现了值得关注的信号:金风科技和电子城先后撤回公募REITs项目申报,沪深交易所新版审核程序指引首次明确审核“暂停”或“终止”的具体情形,监管导向从“重发行”向“重运营、重合规”转变。

(二)分布式光伏政策的三重深刻变革

分布式光伏的政策环境在2024—2025年经历了三重深刻变革,对户用光伏REITs的交易设计和风险定价产生了根本性影响。

第一重变革:补贴时代的终结。户用光伏补贴从2013年启动,经历“531新政”大幅退坡后,2022年起户用光伏补贴全面取消,行业正式进入平价上网时代。这意味着新增户用光伏REITs底层资产的现金流将完全依赖市场化电价,不再享有政策兜底。

第二重变革:电价全面市场化。2025年1月,发改价格〔2025〕136号文明确,2025年6月1日后新增风光项目电量全部参与市场交易,引入“机制电价+差价结算”方式。实际影响已开始显现:广东省2025年交易均价较2024年下降15.8%,山东现货市场光伏时段度电价格普遍仅0.1-0.2元/度,浙江现货电价甚至出现负电价。这对依赖稳定电费收入的REITs底层资产估值构成根本性挑战。

第三重变革:管理规则的全面重塑。2025年1月国家能源局印发新版《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将分布式光伏重新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大型工商业四类,明确上网模式包括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同时,超过400个县域的分布式光伏接入已“亮红灯”,消纳困局成为行业增长的硬约束。

(三)机构间REITs与公募REITs的制度差异:户用光伏的“最优通道”

理解本次产品创新的制度逻辑,必须把握机构间REITs(持有型不动产ABS)与公募REITs的本质区别。二者在多个维度存在显著差异。

交易结构层面,公募REITs采用“公募基金+专项计划+项目公司”三层结构,持有型不动产ABS则简化为“专项计划+项目公司”两层结构,省去了公募基金层。投资者门槛层面,公募REITs面向公众投资者,持有型不动产ABS仅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保险、银行理财、券商资管等)。审批效率层面,公募REITs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证监会和交易所双重审核,周期较长;持有型不动产ABS仅需交易所审核,审批时间显著缩短。

更为关键的是发行门槛差异。公募REITs要求当期评估净值不低于10亿元(租赁/养老类不低于8亿元),原则上运营3年以上,且需储备不低于首发两倍规模的可扩募资产。持有型不动产ABS无发行规模硬性要求(已有案例仅2.85亿元),对运营年限的要求更灵活,资金用途无限制,且可引入资产估值50%的外部银行贷款。

这一门槛差异正是户用分布式光伏选择机构间REITs路径的核心原因。单个户用光伏项目远达不到10亿元规模门槛,而机构间REITs的灵活性使其成为分布式光伏资产证券化的最优通道。从Pre-REITs到机构间REITs再到公募REITs的“三步进阶”路径已逐渐清晰。

三、核心法律问题:分散资产穿上“标准化外衣”的六大难关

户用分布式光伏REITs的法律复杂度远超集中式项目。以中航京能光伏REIT为参照,两个独立项目公司分别持有陕西榆林300MW和湖北随州100MW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结构清晰、资产集中、产权明确。户用分布式光伏面临的则是“三散一缺”的根本性挑战:资产分散、权力分散、现金流分散,以及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一)屋顶产权确认:穿透核查的方法论困境

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土地使用权通过出让或租赁取得,权属清晰。户用光伏的设备安装在农户屋顶,投资方并不拥有屋顶产权。律师尽调需穿透核查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权人或合法使用权人,共有房屋是否取得全体共有人书面同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权属凭证是否完备,国有/集体资产是否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屋顶建筑是否存在违章建筑风险、是否已设立抵押等。

更棘手的是法律定性问题——光伏设备安装于他人屋顶是否构成不动产附合物在学理和实务中均存在争议,且光伏电站所有权目前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缺乏物权公示手段。这一制度性缺陷对资产证券化的底层权属确认构成根本性障碍。我们建议在交易文件中通过详尽的权属声明与保证、保险机制、违约补偿条款等组合方式进行风险缓释,并密切关注立法层面对分布式能源资产登记制度的完善动向。

(二)屋顶租赁期限:20年硬约束下的结构性风险

《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光伏组件设计使用寿命通常为25年以上。实务中常见的“20+5年自动续约”结构中,超过20年的部分效力存疑。司法实践中已出现法院主动审查认定25年屋顶租赁期限中超过20年部分无效的案例。据公开检索数据,2017—2021年全国共有222件光伏屋顶租赁民事纠纷案件,集中于江苏、浙江、河南等户用光伏大省。

对于REITs底层资产的设计而言,这意味着需要审慎评估租赁到期后的续约风险和资产残值处理方案。我们建议在交易结构中设置租赁到期风险触发机制和应对预案,在尽调阶段重点核查各项目租赁合同的起止时间、续约条款的法律效力,并在产品信息披露文件中充分揭示该等风险。

(三)并网协议与PPA的复合法律关系

分布式光伏并网协议兼具行政许可性质的接入协议与购售电合同的复合属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下,投资方与屋顶业主签署的合同兼具屋顶租赁和能源分享双重性质(EMC合同),涉及屋顶租赁条款、电价条款、建设条款等多重法律关系,条款间可能存在内在矛盾。

律师在审核底层资产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并网协议的取得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购售电合同条款与屋顶租赁合同是否存在冲突;EMC合同中的电价分成机制是否与市场化电价改革兼容;电网调度与限电条款对现金流的潜在影响;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触发条件与法律后果。

(四)备案合规性审查的实务要点

户用分布式光伏实行备案制,个人户用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登记并集中向能源主管部门备案。2025年管理办法明确“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实务中存在“伪分布式光伏项目”(应按集中式批建却以分布式名义备案)的合规风险。

REITs发行需穿透核查资产全生命周期合规性,涉及30余项法定程序和10余个行政部门协同审批。考虑到底层资产可能涉及数万乃至数十万个独立项目,备案合规性的穿透核查工作量巨大。我们建议采取“全面筛查+重点抽样+风险分级”的三层审查方法论:第一层通过数字化手段进行全量备案信息比对和异常筛查;第二层对异常样本和高风险区域进行重点深入核查;第三层根据核查结果对底层资产进行合规风险分级,将高风险资产排除出入池范围。

(五)补贴确权与退坡处理

存量享补贴项目的国补电量和电价确定性较强,但补贴拖欠问题长期存在。中航京能光伏REIT的做法值得借鉴——设置国补退坡极端风险触发机制(年度营业收入较完整国补收入最后一年下降40%及以上时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短期采取国补保理缓释,长期考虑入市和绿证交易。

对于户用光伏REITs而言,底层资产的补贴状态更为复杂——部分项目享有国补,部分项目已进入平价时代,还有部分项目处于补贴确权争议中。律师需要逐项梳理各底层资产的补贴政策适用情况,并在产品设计中设置差异化的现金流预测模型和风险缓释方案。

(六)海量资产尽职调查的方法论创新

依据上交所债权类ABS尽调规则,入池资产10000-100000笔时抽样比例不低于0.5%且不低于200笔,100000笔以上可自行确定但不低于300笔。但户用光伏的尽调远非简单抽样可以覆盖——每个项目的屋顶权属、建筑安全性、并网条件、合同条款均可能不同。我们认为,海量分散资产的尽调方法论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实现突破:其一,建立基于大数据和AI技术的自动化合规筛查系统,实现对海量合同文本、备案信息、并网数据的批量化、智能化审核;其二,发展“以运营数据验证法律合规”的反向尽调逻辑,利用电站运营系统的实时数据交叉验证合同条款和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其三,引入统计学方法设计科学的分层抽样方案,在控制尽调成本的前提下确保样本对总体的代表性和风险覆盖度。

四、风险版图与应对策略:电价市场化成为最大变量

(一)从“补贴风险”到“电价风险”的范式迁移

户用分布式光伏REITs面临的核心风险已经从“补贴拖欠和退坡”迁移至“电价市场化带来的收益不确定性”。136号文实施后,新能源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竞价。山东现货市场光伏时段度电价格普遍仅0.1-0.2元/度,远低于燃煤标杆电价0.3949元/度;四川保障性收购电价降幅达37.68%;多地光伏大发时段(午间)恰恰是电价最低时段,形成“越发电越亏损”的困局。

已上市能源REITs的表现已验证这一风险。鹏华深圳能源REIT 90%以上电量参与广东电力市场交易,2024年上网平均电价下降11.5%,2025年Q1营收同比下降17.38%。中航京能光伏REIT的湖北晶泰光伏项目2025年第四季度结算电量同比下降35.03%。

我们建议在户用光伏REITs的交易结构中嵌入以下风险缓释机制:引入电价波动触发的现金流储备金制度和动态分配机制;探索长期售电协议(PPA)锁定部分电量和电价的可行性;在估值模型中充分纳入电价市场化的情景分析和蒙特卡洛模拟;设置电价极端下行情形下的产品终止或加速清偿触发条件。

(二)分散资产的运维管理挑战

户用光伏单体规模小、空间布局极度分散,不能采用集中式电站的“驻场”运维模式。运维管理的核心挑战已不是维修技术能力,而是组织管理效率。80%以上电站着火事故源于直流侧故障(组件热斑、直流短路等),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数字化和智能化运维是解决分散资产管理的关键路径。能源数字化平台通过统一数据中心、运行监控中心、运维集控中心等模块实现电站全生命周期管理,“共享运维”模式可使运维效率提高50%—75%。从法律角度,REITs存续期间的运维安排应在交易文件中予以明确约定,包括运维责任划分、运维标准和考核机制、运维方的更换程序,以及运维不达标时的违约救济措施。

(三)现金流预测与估值的方法论困境

户用光伏REITs的估值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叠加:气候因素影响发电量(年度波动可达10%—15%)、光伏组件年衰减率约0.5%—0.8%(25年后发电效率下降15%—20%)、屋顶遮挡和积灰增加发电量预测偏差、电价市场化使收入端从“可预测”变为“高波动”。传统DCF估值方法依赖稳定的现金流假设,在电价全面市场化时代面临根本性挑战。

更根本的问题在于,分散资产的统一评估方法论尚未建立。每个户用光伏项目的资金额度偏低、屋顶条件各异、合同安排不同,难以套用标准化评估模板。我们预计,随着更多户用光伏REITs产品落地,行业将逐步形成包含多情景电价假设、概率加权发电量预测、分区域差异化衰减系数在内的标准化估值方法论。

五、市场坐标与国际镜鉴

(一)户用光伏资产证券化的市场空间

截至2024年底,中国户用光伏累计装机145.15GW,超500万户,存量资产价值约3600亿—4350亿元(按2.5-3元/W初始投资计算)。分布式光伏整体(含工商业)累计374.78GW,存量资产价值约9000亿—11000亿元。按10%的资产证券化率保守估算,户用光伏证券化市场规模可达360亿—435亿元。

金融租赁公司已成为户用光伏领域的重要参与者。目前已有18家以上融资租赁公司涉足分布式光伏赛道,代表性企业如越秀租赁(累计投放4.05GW、服务农户15万余户)、交银金租(支持近4万户农户、累计投放60亿元)、兴业金租(绿色租赁累计投放超2000亿元)。这些金融租赁公司天然具备发行户用光伏REITs的资产基础和管理能力,有望成为下一批产品的重要发起方。

(二)美国Solar ABS的经验与启示

美国Solar ABS是最具参考价值的国际经验。2013年11月,SolarCity发行美国首单太阳能ABS,底层资产为5000余户住宅光伏安装合同的PPA/租赁付款,此后市场快速扩张至2018年全年22亿美元的发行规模。成功关键在于三个要素:NREL推动的合同标准化、住宅太阳能客户的高信用质量(平均FICO分762),以及年违约率仅0.6%的优异资产表现。

对中国户用光伏REITs的启示在于:合同标准化程度直接决定了资产可打包性;农户的信用评估体系建设是降低资产池整体风险的关键;数据积累和历史违约率统计是投资者定价的基础。但美国模式的局限也值得警惕,美国REITs制度无法直接适用可再生能源资产,中国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后发优势。

(三)日本基础设施基金的反面教训

日本东京证券交易所2015年设立的基础设施基金市场曾有7只上市基金,底层资产全部为太阳能电站,但近年多只基金退市,原因包括可再生能源出力限制扩大、流动性不足、资产获取成本飙升。这警示我们:纯依赖太阳能加固定电价收入的模式不可持续。户用光伏REITs需要考虑多元化资产组合(光伏+储能+风电),而非过度依赖单一资产类型。

六、未来路径:从机构间走向公募,从光伏拓展至全分布式能源

(一)“三步进阶”路径的实践展望

户用分布式光伏资产证券化的演进路径已逐渐清晰:建设期通过Pre-REITs私募基金进行投资布局,运营初期通过持有型不动产ABS(机构间REITs)盘活资产、实现权益出表,运营成熟期具备条件后转板公募REITs实现更大范围的资本市场化。

天合富家产品正处于第二阶段,其预留的扩募空间为后续资产扩容和可能的公募转板奠定了基础。从机构间REITs到公募REITs,核心障碍在于10亿元资产规模门槛和3年运营年限要求。对于天合富家这样运维规模近16GW的头部企业,满足资产规模门槛并非难题;更大的挑战在于满足公募REITs对合规性的严格审查——穿透核查百万级用户的屋顶权属和合同合规性,工作量和成本远超集中式项目。

(二)工商业分布式与“光储一体化”的REITs前景

相较户用光伏,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在REITs适配性上具有明显优势:单体规模更大(通常数百kW至数MW)、屋顶产权相对清晰(企业法人产权)、用电方信用更高(企业客户)、现金流更稳定(企业用电持续性强)。2026年1月兴证基实-碧澄能发产品已开创工商业分布式清洁能源机构间REITs先例,预计这一赛道将加速扩容。

分布式光伏正从单一的合同能源管理向“光伏+储能+售电+虚拟电厂”一体化电力托管模式转变。配储能不仅可以平滑发电出力波动、提高消纳率,还能通过参与电力市场调峰获取额外收益。碳交易和绿证交易则为光伏项目提供“绿色环境价值”增量收益(广东户用光伏项目绿色环境价值成交价格约8元/MWh),可部分对冲电价市场化带来的收益下降风险。

(三)法律服务需求展望

户用分布式光伏REITs领域蕴含着巨量的专业法律服务需求。从交易结构设计、基础资产尽调、屋顶租赁合同审查到电力购售电协议梳理、备案合规性穿透核查、产品存续期管理,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新能源法律和资产证券化法律的深度交叉。特别是在136号文推动电价全面市场化的背景下,现金流预测方法论、风险触发机制设计、投资者保护条款创新等法律问题将成为差异化竞争的关键。

我们预计,以下三个方面的法律服务将迎来快速增长:一是分布式光伏资产合规性整体方案设计,包括资产筛选标准、合规性修复路径和持续合规监测体系的建立;二是REITs交易文件中的电价风险管理条款创新,包括价格调整机制、收益保障安排和极端情形处理方案的设计;三是跨境REITs架构设计,随着中国新能源资产的国际吸引力持续提升,面向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跨境REITs产品有望成为新的增长点。

结语

天合富家户用分布式光伏机构间REITs的成功发行,本质上是一次资产形态与金融工具的深层适配实验。它证明了“小而分散”的户用光伏资产可以通过标准化整合进入资本市场的权益产品通道,这在方法论层面的价值远超单一产品本身。

三个趋势值得密切关注:其一,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机构间REITs将加速落地,其资产适配性优于户用光伏,有望率先打通公募REITs通道;其二,“光伏+储能”组合资产REITs将成为下一个创新热点,1014号文已将储能纳入REITs范围;其三,能源数字化平台将成为分布式光伏REITs的核心基础设施,其标准化、透明化功能直接决定了分散资产的可证券化程度。

新能源REITs是中国公募REITs市场“弯道超车”的独特机会,海外成熟市场较少将新能源基础设施作为REITs底层资产。但窗口期有限,制度建设、市场实践和法律服务能力的提升需要加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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